法律援助机构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上海市长宁区行政区域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事务。援助范围: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等。
法律援助:(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国定假日除外)
地址:长宁区昭化路五一八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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