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
矛盾律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又称不矛盾律。它通常被表述为 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在传统逻辑里,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矛盾律也被当作一种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它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断定一个命题(A)及其否定(并非A)。这就是说,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不应持两可之说,以免自相矛盾。矛盾律还被看成是关于逻辑语义的规律,即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作为后两种规律,也叫做矛盾律的要求。违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就会陷入逻辑矛盾(A并且非A)。而任何包含逻辑矛盾的思想又总是错误的,所以思想的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构造一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逻辑矛盾与哲学上所揭示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这种辩证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在现代逻辑中,塡(A∧塡A)(读作A并且非A是假的),是矛盾律在命题逻辑中的体现;塡ヨx(F(x)∧塡F(x))(读作并非存在着一个个体x,x既有性质F又没有性质F),是矛盾律在谓词逻辑中的体现。[1]
地位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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