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成立。海南经济特区范围为海南本岛,是中国五个(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碳排放强度得到合理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打牢基础。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下降。到2030年,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能源岛建设不断深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至54%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中国面积第二大的岛。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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