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
工程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资质,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企业。按生产形式可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商品混凝土公司,建筑机械和周转材料租赁,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承包方式可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一般工程承包商又称为乙方。
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包工头,顾名思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在不少人印象中,包工头常常被视为靠榨取农民工血汗而发家致富的“剥削者”。一般认为,“包工头”并非拖欠民工工资的“罪魁祸首”,只是欠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非源头。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上一篇:愚人节的由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