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有:
1、中银消费金融:中国银行的附属机构,由中国银行设立;
2、招联消费金融: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合伙设立的金融机构;
3、苏宁消费金融:由苏宁易购、南京银行等企业合伙建立;
4、兴业消费金融:兴业银行控股的子公司;
5、北银消费金融: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6、杭银消费金融:杭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7、中邮消费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自2010年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挂牌营业至今,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走过了第九个年头。经过九年时间的发展,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如八仙过海,各有优势,各显神通。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首先,从概念上,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当前银监会已经向高层管理部门递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建议,通过后将及时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监管当局设置了资本充足率、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门槛,但如果这种消费公司真的出现,将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平地一声雷。
其创举意义或者只有早年重新开办典当行、现在预备开放的民间信贷才稍许可以媲美。但即便如此,后二者程度也不一样。
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把借贷这块肥肉从商业银行垄断的市场中,合法地、也是据理力争地挖出空间来。说起来这其实是借贷市场不同层次的真实合法地体现,没有什么经营方式的本质革命在里面。
但现在要设立的却是完全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个被称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动议中,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稍具类似意义的金融业务,中国现在只有信用卡透支。但在中国能够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费人群中,只要不是恶意透支的消费者,估计就不会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的创新服务了;而且这样的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市场划分里,更合适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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