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的岗位: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直属分局。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是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监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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