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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5-07 08:01:00编辑:运动君

南京社保个人怎么交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南京社保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自己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微信缴费1、点击服务打开微信,在“我”的页面点击服务。2、点击城市服务进入页面后点击城市服务。3、点击社保在城市服务页面点击社保。4、点击社保缴费在社保页面,点击社保缴费即可进行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社保怎么办理

一、社保怎么办理1、社保办理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二、办理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社保办理需要以下材料:1、个人缴纳社保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2、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等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南京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将通过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等五方面,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在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面,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建立新门诊统筹政策,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实现基本医保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转变,提高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办法》实施后,门诊待遇水平将有所提高。一是取消起付标准,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此外,南京市还将拓展门诊保障形式。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办法》实施后,在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含造血干细胞)、血友病等原四大类门特病种基础上,将新增9类病种,共计13种。新增9类门特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1月1日起,还将取消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调整各病种年度基金支付上限,基金支付上限不再与疾病的病程挂钩,按照原最高支付上限设定。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原政策为确诊第1-3年门诊辅助检查和用药的基金支付上限为2万元/年,第4-5年基金支付上限为1万元/年,第6年起为4000元/年;调整后恶性肿瘤确诊后门诊辅助检查和用药基金支付上限统一为2万元/年。《办法》实施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原政策为放化疗基金支付比例为92%-96%,辅助用药检查基金支付比例为90%-95%;新政策统一提高为92%-96%。新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原执行门诊慢性病政策,基金支付比例按人群和医疗机构性质从60%-95%不等,新政策统一提高为92%-96%。《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也将有所调整。包括,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3年1月起,退休人员(退职)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月起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2024年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调整。《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资金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成员共济。支付范围主要有十大类。此外,1月1日起,南京市还将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含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次年个人账户增记划入200元,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累计增3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南京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2022年11月1日,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缴费标准和待遇政策有一些新变化,已经把重点给大家划好啦,快来看一下吧。      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日-12月25日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就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不要错过时间。      筹资标准      2023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注: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增加保障人群      “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提高支付上限      提高基金支付上限。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两种参保渠道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按下列渠道办理:      _线上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_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五种缴费途径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      有多种缴费渠道:      1      我的南京APP      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办理模块进行缴费操作。      2      支付宝      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      3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者通过“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操作。      4      江苏税务APP      江苏税务APP,社保业务模块—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操作。      5      银行缴费      可通过以下经办银行柜面进行缴费或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经办银行卡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在全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均可经办缴费业务。另外,高淳区增加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溧水区增加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可经办缴费业务。      票据打印      1      参保人通过线上或银行缴费的,均可在全市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经办银行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      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网址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登录江苏政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链接“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网址缴费人需要先注册个人账号,然后登录系统,点击“江苏社保电子票库”,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南京2023社保缴费比例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按照单位19%、个人8%的比例交纳,医疗保险按照单位9%、个人2%的比例交纳,生育保险按照单位的比例交纳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保险类型而定。一、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体工商户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个人生育保险:单位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个人不承担。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交纳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于社保的交纳是需要严格基于不同类型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有关社保的具体标准,如果对相关标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因为不同地区的社保基数是不同,最终所认定的缴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南京社保最低缴比例2023

法律主观:南京职工社保缴纳的比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养老保险为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为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为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生育保险为公司缴1.2%,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为公司缴9.8%,个人缴2%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南京社保中心服务电话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综合部电话:86590912;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其他公示信息:办公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稽核部,电话:86590964;基金征缴部,电话:86590931、8659093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6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996、86590875;医疗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99;工伤保险管理部,电话:申报科:84713453、审核科:84713457;失业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2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南京社保局电话12333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86590961,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依法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经办工作。(十)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十二)督促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南京社保中心电话12333服务时间:24小时全天侯的自动语音服务。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八)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南京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南京市社保缴费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构成。单位缴纳五险总计比例为26.5%-28.2%,个人缴纳五险总计比例为10.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费19%,个人缴费8%; 2、失业保险:公司缴费0.5%,个人缴费0.5%; 3、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4、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8%,个人不缴纳; 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9%,个人缴纳2%; 6、补充大病:公司不缴纳,个人缴纳10%。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我的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1、方法一:微信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自助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账户,即可查询。 2、方法二、搜索下载“我的南京”app,或者直接扫描下方“我的南京”app二维码下载,然后进行注册登录。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城市”-“政务”-“智慧人社”。然后点击进入找到“参保证明”,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然后选择“开具年限”,然后点击“生成”。然后即可获取社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我的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方法一:1、微信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2、点击【我的社保】-【自助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账户,即可查询。 方法二、1、搜索下载“我的南京”app,或者直接扫描下方“我的南京”app二维码下载,然后进行注册登录。2、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城市”-“政务”-“智慧人社”。3、然后点击进入找到“参保证明”,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4、然后选择“开具年限”,然后点击“生成”。5、然后即可获取社保证明。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038,或者12333,根据电话提示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京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一、首次申请办理社保卡1.办理途径:(1)线上办理: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APP进行办理。(2)线下办理:人社服务网点(市民中心)、银行服务网点。2.申请材料:个人首次申请社保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电子证件照。如需代办,代办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和电子证件照。3.办理地点: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就近的人社服务网点或者银行服务网点办理。4.办结领卡:线上办理,由“我的南京”APP通过EMS免费邮寄上门。线下办理,现办现领。二、挂失、补办社保卡社保卡如不慎丢失,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拨打12333电话挂失 。社保卡如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挂失补办:1.办理途径:(1)线上办理: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APP进行办理。(2)线下办理:人社服务网点、银行服务网点。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河西奥体东大门对面)2.申请材料:① 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代办,代办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原件;③如需更换照片须自行提供电子证件照。3.办理地点:补办社保卡可选择市民中心和银行网点办理,如选择银行网点补办,须至原卡面显示银行相关网点办理(例如:原卡面显示是建行,该卡丢失或损坏补办可去建行网点补办,如想更换卡面显示银行,须先至建行处理原卡才可去其它银行换卡)。4.办结领卡:线上办理,由“我的南京”APP通过EMS免费邮寄上门。线下办理,现办现领。

南京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如果不是南京市户口,就直接带身份证去社保中心采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符合我市参保规定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机构(以下统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1.18周岁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2.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退伍、职工医保中断及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南京社保缴纳需要什么资料

南京企业职工社保办理:南京企业职工社保新开户准备以下材料:1、携带社会保险证(在公司注册地址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税务登记证副本3、社保费扣款账号4、公章5、经办人身份证办理就业证流程:1、南京市人员(含郊县)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就业证2、非南京市的外来人员去水西门一楼1号柜台,带社会保障卡号、一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申领表》一、首次在南京参保人员1、人员信息新建档(1)非农业户口性质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去水西门211室,在柜面直接填写新建人员登记表,领取个人社会保险卡号。(2)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去水西门211室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在柜面直接填写新建人员登记表,领取个人社会保险卡号。2、拍摄医保卡照片(1)交电子照片或在照片采集窗口现场拍照(2)制卡单位打印《照片采集确认单》本人进行制卡信息确认(3)个人制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领取《个人领卡通知书》二、非首次在南京参保人员1、拍摄医保卡照片(1)交电子照片或在照片采集窗口现场拍照(2)制卡单位打印《照片采集确认单》本人进行制卡信息确认(3)个人制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领取《个人领卡通知书》单位办理社保新增人员的办理流程1、录用手续(1)新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2)续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2、参保手续填写《南京在职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盖公章)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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