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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5-16 01:21:02编辑:运动君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简短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切勿交头接耳、左顾右盼2.在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有问题请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不得询问有关试题。3.请同学们在指定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卡答题无效。4.请用规定的黑色签字笔作答。5.考试铃声响起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禁止答题。6.考试过程中禁止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监考老师陪同。如何复习:1.在考试之前就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复习计划表,严格按照计划表进行复习。2.在复习时,对于非常熟悉的知识就简单复习,一带而过;对于自己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点就要着重复习,要有针对性,实在不会的知识可以询问老师或同学,一定要弄明白。3.在复习文科知识我们要多背诵,做到背熟;对于理科知识点首先要弄懂公式,其次要知道如何在题中运用。

考场纪律要求

为了杜绝违纪现象,现规定考场纪律要求:一、考试时,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二、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禁止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行为。三、请保持考场肃静、整洁,并将手机调为关闭状态。四、禁止代考或替人考试。五、考试完毕,请将试卷交予指定位置后,退离考场。凡有违纪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成绩计为“作弊零分”。考试结束后,考生所在院系将作弊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考场纪律不容破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自己的学生生涯添上污点。

考试纪律及考试要求

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第二条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除文具、计算器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人员宣布)。第三条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设备;不准携带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第四条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第五条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不可交卷离场。第六条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第七条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第八条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学生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四)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第十条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终止考试,当次考试卷面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记过处分:(一)考试清场后发放试卷前,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物品者;(二)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三)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直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物品者;(四)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六)故意污损试卷者;(七)参加校内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未按要求提交考试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者;(八)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第十一条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二)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三)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四)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不论看与否);(五)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手机、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的按作弊处理(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无论使用与否);(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管是否抄用);(七)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信息者;(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十二条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严重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二)替他人参加考试;(三)组织作弊;(四)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五)借助或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获取、提供或传播试卷或答案;(六)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十三条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按相应条款处理。第十五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以作弊论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六条上述未列但属于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视情况参照相应条款处理。第十七条受处分者取消当学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的机会,取消本人当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资格,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当学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认定或相关证据为准。对于考试严重违纪、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详细记录在《南京邮电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中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当天交教务处。第十九条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


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如下:1、准时到达考场。考试前需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到达考场,以确保有充足的备考时间。带齐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参加考试的必要证件,考生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检查并带齐。2、不得携带通信工具。在考试期间,不得携带通信工具,避免干扰其他考生及作弊。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监考人员的管理,如需要离开考场等,要提前向监考人员请示。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不得抄袭、抄袭或作弊,否则将会受到惩罚。3、不得交换或借阅考试材料。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交换或借阅其他考生的考试材料,更不能抄袭其他考生的答案。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实在必须离开,应事先向监考人员请假。考试方法与技巧:1、充分准备。在考试前充分准备,确保自己掌握了考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丰富自己的词汇量,掌握好基础知识。对于需要记忆的内容,可以通过使用记忆法或类比法等方式加深记忆,对于需要计算的知识点,可以多练习,掌握一些计算技巧,提高自己的计算速度。2、认真审题。在考试过程中,要仔细审题,理解题意,不要急于答题。可以先通读题目,确定题目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部分,如关键词、关键数字等。对于选择题,可以先排除明显错误选项,再从剩下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对于填空题或简答题,要注意答题要点,尽量写简洁明了,条理清晰。3、管理时间。有效的时间管理是考试成功的关键。可以在考试前制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计划,根据题目的难易程度,逐一完成考试任务。4、注意情绪调节。在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紧张、压力等情绪问题,可以通过深呼吸、轻松活动等方式,调整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冷静。

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要遵守的考试纪律要求大致有以下几点: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5—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3、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等)入考场,考生应该认真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和指示,不顶撞监考教师。4、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6、交卷的学生要远离考场,不得影响其他学生答卷。7、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保护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8、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学生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如下:一、考试开始前15 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 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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