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鞋批发网 > 知识库 >

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5-17 12:20:09编辑:运动君

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

您好,法律分析: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可以报警处理,蹭央企”的黑历史却不少。借着现有股东华之业能源、前股东芮盈贸易,华业石化两度穿上“央企全资孙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对外投资上,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之业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华之业能源间接控股的一家孙公司,与中石油同为中油华奥公司的股东。华业石化对中石油的假冒,还要一直坚挺下去。到底是中石油真的不知情呢,还是华业石化胆量太大,太没有法律意识。如果说中石油确实不知情,那为什么知情后不立即维权,严厉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呢?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毕竟,其他企业假冒自己的身份,会给企业形象带来很大的伤害的,如果爱惜自己的形象羽毛,一定会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假冒者严厉追责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中石油内部有知情者,甚至有默认者。否则,讲不通啊。近日,26家中央企业相继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了353户假冒国企名单,通告社会各界所列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国务院国资委提醒,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摘要】
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提问】
您好,法律分析: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可以报警处理,蹭央企”的黑历史却不少。借着现有股东华之业能源、前股东芮盈贸易,华业石化两度穿上“央企全资孙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对外投资上,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之业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华之业能源间接控股的一家孙公司,与中石油同为中油华奥公司的股东。华业石化对中石油的假冒,还要一直坚挺下去。到底是中石油真的不知情呢,还是华业石化胆量太大,太没有法律意识。如果说中石油确实不知情,那为什么知情后不立即维权,严厉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呢?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毕竟,其他企业假冒自己的身份,会给企业形象带来很大的伤害的,如果爱惜自己的形象羽毛,一定会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假冒者严厉追责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中石油内部有知情者,甚至有默认者。否则,讲不通啊。近日,26家中央企业相继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了353户假冒国企名单,通告社会各界所列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国务院国资委提醒,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回答】
法律依据:假国企”牵涉的央企明确表示,“黑名单”上的企业与央企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伪造假材料或已触犯刑法 “假国企”签订的合同也可撤销“查处假冒央企,通常是需要公安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起来行动,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省属、市级、区级四个级别,同时各级再通过产权关系链条对每级企业进行监管。”青岛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表示,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都有规范的企业架构可查,通过追溯股权结构,基本就可以判断一家企业的真面目。工作人员介绍,正规注册的企业都会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股东来源就能确定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从而判断其企业性质。但是对于一些使用虚假、伪造材料注册的企业来说,追溯股权结构可能无法发现其真面目,遇到这种情况则可以在各级国资委的官网查询监管企业的名单,再通过企业官网去了解其下面的子公司。假冒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一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李升成律师认为,这些企业在登记注册时要与真正的中央企业产生联系,必然要提供加盖了公章的相关文件,这就涉及到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假国企’还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也属于可撤销的,因为这是在隐瞒了重大事实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李升成律师表示,“假国企”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5种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如果这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还出现了卷款跑路等更严重的行为,则还有可能构成诈骗。”【回答】


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报警处理。蹭央企”的黑历史却不少。借着现有股东华之业能源、前股东芮盈贸易,华业石化两度穿上“央企全资孙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对外投资上,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之业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华之业能源间接控股的一家孙公司,与中石油同为中油华奥公司的股东。【摘要】
被假央企骗了如何解决【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报警处理。蹭央企”的黑历史却不少。借着现有股东华之业能源、前股东芮盈贸易,华业石化两度穿上“央企全资孙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对外投资上,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之业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华之业能源间接控股的一家孙公司,与中石油同为中油华奥公司的股东。【回答】
法律依据:假国企”牵涉的央企明确表示,“黑名单”上的企业与央企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伪造假材料或已触犯刑法 “假国企”签订的合同也可撤销“查处假冒央企,通常是需要公安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起来行动,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省属、市级、区级四个级别,同时各级再通过产权关系链条对每级企业进行监管。”青岛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表示,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都有规范的企业架构可查,通过追溯股权结构,基本就可以判断一家企业的真面目。工作人员介绍,正规注册的企业都会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股东来源就能确定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从而判断其企业性质。但是对于一些使用虚假、伪造材料注册的企业来说,追溯股权结构可能无法发现其真面目,遇到这种情况则可以在各级国资委的官网查询监管企业的名单,再通过企业官网去了解其下面的子公司。假冒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一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李升成律师认为,这些企业在登记注册时要与真正的中央企业产生联系,必然要提供加盖了公章的相关文件,这就涉及到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假国企’还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也属于可撤销的,因为这是在隐瞒了重大事实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李升成律师表示,“假国企”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5种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如果这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还出现了卷款跑路等更严重的行为,则还有可能构成诈骗。”【回答】
中诚国融(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假冒央企怎么投诉?【提问】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哦【回答】
中诚国融(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诚国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提问】
为您查询到 中诚国融(武汉)投资有限公司是中诚国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一个企业【回答】
他们是央企或国企吗?【提问】
中诚国新(北京)实业有限公司是国企,董事长是正部级。中诚国融(武汉)投资有限公司是私企它的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回答】
中诚国融(武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是空壳公司吗【提问】
中诚国融(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空壳公司哦,它是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等业务。【回答】
姜涛先生是中诚国融(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投资了多家企业,其中包括武汉和谐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中诚投资有限公司等。【回答】
请你列出这家公司投资的企业名称?【提问】
贵州中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中诚国信投资开发(湖北)有限公司 品湖北天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诚国融(南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品4家【回答】


统计法实施条例共有几章几条

【编者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打造一份权威又易懂的法律读本,轻松学法规,让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小达人。 2017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该条例已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统计人而言,这是一个庄严的开始。 在统计人的心中,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半点的疏忽大意。对统计工作者而言,统计法不仅是戒律清规,更是一份职业信念;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统计法是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更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尚方宝剑,接下来,我们将带您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一、统计法实施时间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一共为八章,55条,分为三大板块: 二、统计法颁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对原统计法对原则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充实与完善,给出了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规范,突出了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利的约束,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不仅推动了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还促进了政府统计机构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与优化服务。 三、统计法的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突出了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方面,严格规范了政府统计活动,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严肃追责统计违法行为,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具体如下: 突出约束权力,维护合法权益 (1)改进调查方法,减轻调查负担 统计法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2)严格项目管理,避免重复调查 第六条规定,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九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需,与已有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等条件,才能被批准。 (3)规范调查活动,保障源头数据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其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 第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4)保护资料安全,维护调查对象 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法》中关于"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条规定,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强化监督问责,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1)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对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2)细化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第四十条例举了三种失察的具体情形,即: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 第四十二条规定,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 增加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对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干预统计独立性、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违法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和抗拒、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等19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增设了乡、镇人民政府适用《统计法》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 (4)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严重违法情形 第五十条明确了4种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适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几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一共为八章,5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 答:一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需要。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1983年制定的统计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进行全面修订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与修订后的统计法不一致,需要出台新的实施性规定。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使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要求探索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有针对性补上统计领域“短板”,加快健全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统计,加强社会领域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统计现代化上迈出更大步伐。 问:过多的统计调查活动既给统计调查对象造成负担,又可能影响统计质量和效率,实施条例对此是否有考虑? 答: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实施条例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二是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三是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避免各类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并要求及时公布已经审批、备案的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四是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为从根本上解决因统计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数据“打架”问题,规定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问: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统计的重要环节,关系着能否获得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实施条例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报送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单位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由填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将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的,组织实施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予以补正。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问:统计数据是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实施条例对及时公开统计数据作了哪些规定? 答:统计资料既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信息载体,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更是经济活动的风向标,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决策。实施条例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者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执行。二是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数据生产状况,更好地使用统计资料,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需要对已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修订的,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同时,为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 问: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条例依据统计法,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针对一些方面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甚至为了所谓“政绩”,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既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又严重败坏政府形象的问题,为依法严惩、坚决遏制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实施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明确了法律责任。一是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二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不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规范,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对抗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公司最怕投诉什么地方

1、工地上怕投诉什么,工地上怕噪音投诉,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3、与此同时,具体到你所居住的城市看,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国家和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4、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拨打你所在地环保部门的举报*进行举报。要求损害赔偿的,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你也可以就噪声污染危害直接向法院起诉。


人事部审核别的部门考勤,人事部自已的上下班考勤得让别的经理来审核,被别人压在头上—如果解决

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你的那个公司的考勤管理制作是你自己做的,还是大家讨论出来的.我建议开个会,把这个考勤制作讨论通过一下,在会上讲清楚,以后就要按照这个执行,也让老总表个态,你的工作好开展.补充一个,有罚也有奖,好调动积极性,比如设一个全勤奖.其实看的出来,你也想把工作做好.最后祝你成功.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如何做好一个人事部的工作人员

(一)要充分认清人事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做任何事情首先要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如何去做,才能更好开展工作,认清其地位和作用是做好人事行政工作的前提。
发挥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做好公司的人事行政工作,为领导分忧,让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定方向,抓大事上。针对人事、行政后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同时做好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好领导在管理中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人事行政部天天和员工打交道,要通过培训,谈话,聊天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前景,把领导的管理思想和意图及时传达给每名员工。也要及时倾听员工的心声,把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和领导反馈,在公司和员工之间搭建起桥梁和纽带,使政令畅通,民意畅达。
发挥统筹沟通协调作用。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线是跟着针走,针同时也要把各条线统一到一起,按照既定的方向,共同前行,人事行政部就是一根针,其他部门就是一根线。因此,人事行政部在人员调配、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方面为其他各部门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整合各方资源,为其他各部门提供有力保障。
发挥榜样示范和执行监督作用。人事行政部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执行者,在执行和落实制度上我们首先要严于律己,为其他部门和员工做好榜样,如果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也就不能严格要求别人,规章制度就无法有效执行。同时要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 创建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为做好人事行政工作提供支撑。建立公司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和员工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育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员工有了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对企业有了认同感,在工作上,在管理上,员工都会积极主动配合,人事行政工作开展起来也顺利。
(三)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赢得市场竞争。
一是要做好识人、用人、育人、留人的工作。识人就是在人才招聘过程要“慧眼识英雄”,把好面试入职关,切实把有能力,蹲得住,做得长,具有实干精神的人招聘进来,为公司所用。用人就是要心胸宽广,根据每名员工的特点,用其所长。育人就是要建立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学习提高的平台。留人就是要建立良好工作氛围和人文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让员工扎根公司。
二是要丰富员工娱乐活动,营造栓心留人环境。根据员工不同年龄、兴趣、爱好、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因势利导,开展看电影,唱卡拉OK,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为内容的业余文化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吸引员工共同参与,为员工创造相互沟通、相互了解机会的同时,也让员工们在活动中放飞自己的心情,陶冶情操,使员工们愉快生活,快乐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公司建设中。
三是严格落实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员工入职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内容全面、合法、程序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各环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现象,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三)严格行政管理工作,建立正规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努力达到“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生活安全、减少降低各类成本”的目标,建立正规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一是做好公司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二是做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及检查监督。三是认真抓好食堂、水电、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环境卫生、车辆的管理。四是着重加强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不断加强学习研究,适应人事行政工作需要。社会不断进步,企业不断发展,员工的素质和要求越来越高,人事行政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要不断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观念,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才能适应人事行政管理工作需要


女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支公司业绩造假,这事该怎么看?

上周,银保监会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保险业声誉风险管理要全员覆盖,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给出要积极主动、真诚担当的8大措施,并对处置不力的保险机构给予问责处罚措施。

对此,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回复称,对此事正在调查了解当中。而这番业绩造假风波在资本市场上,尚未对中国人寿股价造成明显波动,只是该股在保险板块整体涨幅1.66%的情况下,微涨0.37%。

在保观察看来,一位女员工敢于实名举报,应掌握有相关证据,而中国人寿现在给出的态度是正在调查了解当中。

而对于 社会 公众事件,显然是宜疏不宜堵,是要给整个公众一个合理交代的。对于中国人寿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明事实,(1)如果是谣言,就要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名声;(2)如果是部分事实,就满足女员工的合理诉求,也给相关责任人以处罚,并予以公布,展现真诚担当的 社会 形象。

中国人寿是人身险老大,又是副部级央企,理应在声誉风险管理做出表率。


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大量造假是怎么回事?

近日,微博名为@兔宝宝1988z的用户在举报信中称,嫩江支公司经理“长险短做”骗保,承诺客户高额利息。嫩江公司经理孙小刚为了自己的职务晋升和完成“开门红”阶段任务,将《盛世臻品》“包装”成1年期储蓄产品,以“长险短做”的方式欺骗客户投保,第二年再安排客户统一退保。收取保费1000多万元,套取各项佣金、奖励、绩效奖金累计200多万。其次,举报信中还指出,嫩江支公司存在虚假增员、虚挂人力的问题。“嫩江公司为了完成增员人数任务,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同时也伪造客户签字,用身份证给其他业务员做经济担保。再私开银行账户,将虚挂人力所得的佣金、各类津贴、奖励套现。每年利用这些假增员、假保费还有各类人员培训,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几百万元。”信中称。此外,信中还称,嫩江支公司还存在虚列费用问题。“孙小刚每月都让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还有参加公司旅游、答谢宴请等活动。再虚开发票、做假营业执照、假账户报销套钱。”并指出,“这些套出来的钱都已打入领导提供的账户里,被他们揣进了自己腰包。”扩展资料中国人寿回应称正在调查:2月23日,黑龙江女员工张乃丹(微博@兔宝宝1988z )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今天(2月24日)一早,中国人寿登上微博热搜。对此,记者试图通过微博联系该用户,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则回应称,对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了解中。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经纬-遭实名举报大量造假登上热搜 中国人寿回应称“正在调查”

长生生物造假有什么目的?

深陷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长生生物,在7月16日跌停,报22.1元,对应总市值215亿元,缩水24亿元。今年以来,其股价不断上涨,最高达到29.99元/股,对应总市值暴涨超1倍。截止到7月13日收盘,报24.55元/股,对应总市值为239.04亿元,较年初总市值上涨70%。昨日早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子公司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同时长春长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7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7月16日,北京鼎臣医药资讯创始人史立臣对新京报记者称,企业会出现记录造假的范围较大,“疫苗生产比如说温度上的记录、数量上的记录、人员等涉及生产管理层面的都有可能造假。”,“GMP要求的对关键生产的数据一定要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至于出现造假的原因,史立臣表示,一般是为了降低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配料应该配100公斤却只用了80公斤,或者应该在某一个温度阶段放24小时,却只放了两个小时”。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标书中的被授权人(公司主管)要负责任吗?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标书中的被授权人(公司主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那么需要负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律责任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标书中的被授权人(公司主管)要负责任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档案造假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其中,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3、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档案造假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档案造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四)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五)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储智运有人听说过吗?怎么样?

中储股份(股票代码:600787)作为隶属于中央国资委的全国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于2014年7月成立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组建精英开发团队倾力打造中国第一家直营式物流电商平台—“中储智慧运输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简称“中储智运”)。“中储智运”致力于构建一个服务于广大客户的物流与供应链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持续为客户创造非凡价值与客户体验。平台建成运营后,将为货主彻底解决寻车困难,降低运输成本两成以上,极大提升承运司机揽货机会,增加业务收益一倍以上。通过智慧物流分析与预测技术,帮助货主制定不同的发货决策,帮助承运司机获得线路热门货物的货量预报,提前做好承运准备,真正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物流服务与体验,引领中国现代物流的前进与发展,实现中国物流行业的蜕变与革新。

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是2016-08-17在天津市河东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新北路与华兴道交口月坛商务大厦932室。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02MA05KPLF5E,企业法人戴庆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国电信党组织存在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求奢靡享乐,花费巨资装修并经营高档会所。少数企业领导人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纽带,内外勾结蚕食国有资产。一些企业领导人充当掮客,利用“人脉资源”聚敛钱财;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企业承揽业务提供帮助;有的违反集体决策制度,通过终端营销和合作外包谋利;有的收受下属人员贿赂,为其职务升迁给予关照


上一篇:男子遭狗围攻身亡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