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留校身亡
学生假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假期溺水身亡,学校无责任。有以下原因。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已经做好了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预防学生溺水警示1、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可采用校园广播、板报、班(队) 会、校园网络、集中教育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到每天放学时都给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并作好详实的记录。2、切实做好警示工作。学校可以组织人员对校内及校园周边的池塘、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相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禁止下水洗澡、游泳、嬉戏玩水等警示标志。3、切实做好家长告知工作。学校还可以结合实际修订并发放《防溺水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家长签字后在交回学校存档。有校讯通的学校,每天可坚持给家长发短信,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学生放假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大学生帮老师搬家后死亡,死亡原因是什么?
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后突然身亡,死因是死于中暑。不得不说在暑假期间,留校参赛,因为和老师关系非常好,这个大学生自愿帮助老师搬家,不幸身亡,让人觉得唏嘘不已。事情发生在昆山,花样年华的大学生仇某因为中暑抢救了4天,花了大约18万,最后还是不治身亡。发生这件事的主要原因是仇某和同学一起为老师徐某搬家,在车厢内不幸中暑身亡。然而,徐老师却对外发声,学生仇某并不是在车厢内闷死的,他也没有帮着搬家,充其量就是帮着开了电梯的门。不得不说,如今这件事经过媒体发酵后越来越扑朔迷离了,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还要等专家会诊,确定了仇某的死因才能确定。不管老师怎么否认,大学生仇某的确是因为老师的搬家事件而死亡,老师要全盘撇清是不仁义的。难道,和老师关系非常好的仇某已经去世,老师还要再次寒了学生家长的心?不管仇某死因是什么,他的确是一片好心自愿的参与到了帮老师搬家的事情当中。相信中暑身亡也并不是仇某所愿,谁愿意在大好青春年华就去世呢?这个时候当事老师的发声还是多多顾及一下仇某父母的感受为好,毕竟这是仇某父母唯一的孩子,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让他们怎么承受这件事情。本来仇某就是一个非常好学的孩子,他参加比赛就证明了这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孩子。参加学校的机器人比赛,而且对获奖非常有兴致,这是一个非常棒的小伙子,能心甘情愿去帮老师搬家,无论他做了多少,心意是非常可贵的,他是一个尊师重道,善良的孩子。如今涉事老师一次又一次的对外发声,逝去的学生仇某也没实际上帮他干点什么,这种说法不仅仇某的父母难以接受,相信很多网友也很难以接受。
21岁大学生帮老师搬家中暑身亡,老师什么时候离职?
21岁大学生帮老师搬家中暑身亡,事件中的何老师已在去年的 11 月 8 号从学校离职。换句话讲这名何老师并不是学校的老师,但后续给这个学生赔偿的事情,学校并未推脱,已经释放了最大的善意。这名帮助老师搬家中暑而亡的孩子叫仇学金,他是江苏盐城人,之所以暑假期间依旧在学校逗留,主要是在参加学校的比赛。没想到的是,这个孩子好心帮助老师搬家,却在闷热的车厢内中暑身亡,让人遗憾不已。而仇学金的父母也是非常难以接受的,毕竟他们只有这唯一一个儿子,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呢,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仇学金的母亲说,事情发生后,学校也好老师也好都没有和她说实话,一切都是她从警察的口中得知的,这也是让她非常难接受的地方。儿子已经不幸身亡,但儿子的身后事,老师也好,学校也罢都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让她心寒至极。她表示,学校不管她的住宿和餐食费用,她身上没有钱只有回老家在寻其他方法给儿子讨说法。儿子去世了,至今她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然而,不能接受她也只得坚强,一定要给孩子讨个说法,不能让孩子在比赛期间不明不白的死掉。校方称涉事老师在去年就已经不是学校的老师,仇学金给老师搬家是私事,虽然学校有监管学生的义务,但在比赛期间,责任也不好鉴定,但学校方面已经释放了最大的诚意,想要去弥补仇学金的家人。但仇学金真的是自愿为老师搬家的,老师没有任何逼迫学生的行为。而且,仇学金并没有帮多少忙,搬了衣柜也是和很多人合抬的。不知道仇学金为何会突然中暑倒下,他们也很悲痛,毕竟仇学金是衣柜非常好的孩子,和老师们的关系也很不错。仇学金在校期间身体是非常好的,但身体很瘦当时并未参加军训。如今,仇学金的父母和老师以及学校已经进行了4次沟通和协调,始终都没有达成一致。如今学校已经垫付了仇学金救治的18万治疗费用,接下来就要等待专家会诊,看看仇学金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关于成都高校大四学生在洗澡时死亡一事,你有何看法?
如今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努力建设成为一个文化强国,要想建设成文化强国就必须成为教育强国,国家对于教育看的很重,而且现在社会上大学生很多,优秀的人也越来越多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父母对子女的期盼,谁也不想看着辛辛苦苦养大成人的孩子出事,近期就出现了一个大四学生在考研备考期意外身亡,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一个成年的男性意外身亡?根据报道得知在2020年12月7日在龚宇父亲龚先生向记者介绍到“在12月13日下午6点钟左右,我老婆接到学校一个领导打来的电话说你儿子出了一点事情,正在抢救。”据了解龚宇是四川旅游学院的大四学生,目前正在学校准备考研复习,一家人接到电话后就立马赶去成都,后来龚宇的母亲又给他打电话,接电话的是龚宇的女朋友,但是她什么都没说一直在哭,所以一家人就觉得一定是出大事了。根据调查显示第一个发现龚宇出事的人是他的女朋友,她表示两个人在终于吃完饭后就再也没见过,给他发消息也一直没回,去宿舍敲门也没有回应,直到下午五点四十多宿管阿姨打开门才发现龚宇晕倒在了厕所中,根据手机提示得知龚宇在12:26分打开的热水器然后一直没停过,疑似洗澡时出的事,很有可能是在洗澡时不小心滑倒导致死亡,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无论结果怎么样,人死不能复生,只希望逝者安息。就像龚先生表示首先要得到一个(龚宇死亡)真相,然后希望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给到应有的赔偿。对于这起事件龚先生和学校正在对相关事件的赔偿进行协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意外还是另有原因,我们还是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为准。
成都一高校大四学生在洗澡时身亡,学校是否该为其负责?
至于学校要不要为这件事情负责,那么还得看调查结果了,如果是因为学校的保护措施和基础设施不到位,那么就应该由校方来负责这个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学生自身的错误操作,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事故,那么学生就应该负主要的责任。 据了解,在没有遇害者家长的允许下,学校强求把学生的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在学生家长告知而且没有允许的条件下,我感觉校方是可耻的,因为调查结果还没出来,就搬弄遗体,这对于事故造成的原因,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得不说,校方在这个方面做得不好,如果不是因为校方的基础设施问题,那么校方又何必那么着急把遗体搬运到殡仪馆。 所以说这里不得不让我们产生一个误会,据了解,事后校方和遇害者家属沟通,并且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受害者家属两万元,说实话,在事故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这两万块又有什么用呢,两万块就能买下一条宝贵的生命吗。不得不说学校在这一方面也做得不妥,起码得等警察过来调查清楚,还原一下事故的发生场景,才能做定夺吧,我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的,我也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我相信我们的警察叔叔会给出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这两万块钱 。 希望受害者家属节哀顺便,虽然这种事情发生得很突然,也很巧合,但是我希望受害者父母能早点走出来,我为此表示遗憾,希望各大高校,对于学生的安全基础设施要加强一下,防止这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也希望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没有准确的调查结果之前,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任何一方。
武汉大学大四学生临毕业坠楼身亡,又是抑郁症害的,你怎么看?
武汉大学在《说明》中称,6月4日15时许,学院同学打电话提醒王同学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王同学表示将于一小时后返校递交但一直没有回校,处于失联状态。当晚辅导员带领4名同学寻人,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但直到5日凌晨4点都没有王同学的下落。5日上午,公安机关查到王同学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了校外一家酒店,学校师生3人即前往酒店核实。10时17分,三人来到酒店前台与酒店交涉,直到10点34分才第一次进入王同学的房间。而在10时24分,王同学从该酒店13层坠下。高坠发生之前,学校老师和同学均与他无任何接触。校方指出,王同学自入学起就显示出心理问题,在校期间有异常行为发生并在毕业前的心理评估中测出有高自杀风险。校方还称,学院郑重告知家长防范发生意外,王同学母亲签字同意由家长看护照顾并负责其人身安全,事发前其母亲不告离汉(没有告知校方便离开武汉),事发后遗物中发现抗抑郁药物。王某明父亲告诉每日人物,上个月学校以王某明“学业不积极”为由,找家长到校谈话。武汉大学的官方通报称,王同学母亲到校后,辅导员提出了王同学心理健康的问题,建议王同学母亲带其到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评估。学校医务室给出的诊断结果为中度抑郁症,但王同学父母无法接受,随后又带了王某明去省人民医院检查。其父表示,王某明在两次检查中均如实回答医生的问话,提到了自己“有紧张情况,有时候睡不着,有时候会产生幻觉”。但这次省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明只是“有轻微症状,无以致病”。武汉大学称,王同学母亲只向学校出示了两张心理自评量表(SAS和SDS),但第三章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记载医生诊断的病历并未出示,辅导员当时怀疑其材料的完整性。王某明父亲称,当时辅导员“说了句非常侮辱人的话,说材料是假的”。王某明的舍友对每日人物表示,王同学平时比较内向,独来独往,没有什么玩得特别好的朋友。到了大四,他偶尔饮食不正常,不好好吃饭,到饭点不吃饭就买点零食吃。该舍友还称,有一段时间王某明说他妈妈来了,要去酒店住,后来又搬回了宿舍。6月4号晚上他没回来,室友去找他,发现他出了事。
什么原因导致武汉大学大四学生坠楼身亡?
6月12日下午,武汉大学发布《关于我校王某明同学高坠情况的说明》,证实该校一大四学生王某明于近期跳楼自杀。武汉大学在《说明》中称,6月4日15时许,学院同学打电话提醒王同学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王同学表示将于一小时后返校递交但一直没有回校,处于失联状态。当晚辅导员带领4名同学寻人,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但直到5日凌晨4点都没有王同学的下落。5日上午,公安机关查到王同学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了校外一家酒店,学校师生3人即前往酒店核实。10时17分,三人来到酒店前台与酒店交涉,直到10点34分才第一次进入王同学的房间。而在10时24分,王同学从该酒店13层坠下。高坠发生之前,学校老师和同学均与他无任何接触。校方指出,王同学自入学起就显示出心理问题,在校期间有异常行为发生并在毕业前的心理评估中测出有高自杀风险。校方还称,学院郑重告知家长防范发生意外,王同学母亲签字同意由家长看护照顾并负责其人身安全,事发前其母亲不告离汉(没有告知校方便离开武汉),事发后遗物中发现抗抑郁药物。校方说明。6月12日,王某明父亲告诉每日人物,上个月学校以王某明“学业不积极”为由,找家长到校谈话。武汉大学的官方通报称,王同学母亲到校后,辅导员提出了王同学心理健康的问题,建议王同学母亲带其到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评估。学校医务室给出的诊断结果为中度抑郁症,但王同学父母无法接受,随后又带了王某明去省人民医院检查。其父表示,王某明在两次检查中均如实回答医生的问话,提到了自己“有紧张情况,有时候睡不着,有时候会产生幻觉”。但这次省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明只是“有轻微症状,无以致病”。武汉大学称,王同学母亲只向学校出示了两张心理自评量表(SAS和SDS),但第三章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记载医生诊断的病历并未出示,辅导员当时怀疑其材料的完整性。王某明父亲称,当时辅导员“说了句非常侮辱人的话,说材料是假的”。王某明的舍友对每日人物表示,王同学平时比较内向,独来独往,没有什么玩得特别好的朋友。到了大四,他偶尔饮食不正常,不好好吃饭,到饭点不吃饭就买点零食吃。 该舍友还称,有一段时间王某明说他妈妈来了,要去酒店住,后来又搬回了宿舍。6月4号晚上他没回来,室友去找他,发现他出了事。
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家属发声,如何看待整件事情?
考生作弊本来就是一个不好的行为,但是在抓到了考生作弊之后,老师没有及时的处理,导致学生想不开去跳楼,学校还是要担负一定的责任的。1、学生的过错对于一个学生来说,认真参加考试是一个学生的本分。作弊是一个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应该出现的事情,但是这个学生错了,所以说他在自己的行为方面就已经犯了错误,从学校的角度来看,这个学生是违反了学校的校纪校规的,所以老师对他进行惩戒也是可以的。不管是对于老师或者是学校来说,一个喜欢作弊的学生总归是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的,不然的话其他学生心里也会有一定的想法,但是老师应该及时的去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把他晾在一边。因为在青少年期的学生内心都比较冲动,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心理纠正的话,将会做出偏激的行为,也正是在报道中坠亡大学生作弊被抓之后跳楼的事情。从事情的根源上来说,这件事的最开始犯错的人是这个学生。2、学校的责任学校本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所以说学校对于学生坠亡这个事情是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的,这个学生虽然犯了错事,但是老师却没有再及时的时间以及地点制止他的心理问题,所以说学校也在自己的教育方面有一定的失职,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学校会被社会人士进行深讨的原因。在整个事件中学校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正是导致这一次惨剧的直接原因。综上所述,对于这一件事情来说,整个事件中所涉及的三方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学生来说,他不应该作弊去违反校纪校规,对于学校来说不应该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而对于家属则需要理性的去看待这件事情。
作弊被抓后坠亡大学生的学校是如何回应的?
2020年6月7日中北大学发布通报:2020年6月6日14:58分,一学生在经过9号教学楼后面时,发现有人坠楼,并立即拨打学校120、110电话报警。学校有关方面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坠楼者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核实,死亡学生为我校软件学院18级学生时某。该生在当日下午14点的课程补考中,有作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收其试卷,学生离开考场,不久就不幸发生坠楼事件。教室监控显示并经同考场学生证实,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件展开调查。学校对于事件发生深感遗憾,对死亡学生及家属深表痛惜。目前学校正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认真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扩展资料坠亡大学生的事发过程微博用户“岁月静好2633767765”6月7日发帖称,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大二12班学生小阳考试作弊被抓后,从教学楼楼顶跳下,当场死亡。微博称,小阳的家长第一时间赶到学校,但“从6月6日下午到6月7日中午,没有等到可以做主的校领导和孩子班主任以及监考老师”。6月7日下午,联系到该微博用户张女士,对方称是死者小阳的姐姐,并称小阳是山西长治人,于5月19日应学校要求返校。6月6日下午2时左右,小阳前往考场参加去年挂科科目的补考。张女士称,家属查看考场监控得知,当天考试时,小阳手机放在桌子下方;两点半左右,监考老师看见小阳桌子下有手机后,上前将手机和卷子没收;之后,小阳坐在考位上哭,左顾右盼,坐立不安,并不时喝水、擦汗;约20分钟后,他走上讲台签字,2时50分走出考场。小阳妈妈觉得情况不对,在微信上鼓励小阳,但没有收到回复,而小阳的电话也无法打通。张女士称,随后小阳的妈妈联系他的班主任,对方回复称,问了小阳同宿舍的同学,孩子去考试了,情绪相对稳定,没有异常。然而,仅半个多小时后,家属便接到班主任通知称“小阳出事了”。6月7日13时,坠亡学生亲戚家长在微博发表长文,表示“希望为孩子讨回公道”。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大二学生补考作弊被抓后坠亡
大连理工一研究生被本校老师撞后身亡,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据报道,2020年12月30日下午,大连理工大学一名教师在凌水主校区南门附近有朋路拐弯处撞死了一名女研究生,这确实是一件非常悲伤的事情,愿逝者安息。那么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1、天气原因。据报道大连当日是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不适宜车辆行驶,如果车辆没有更换为适宜雪天出行的雪地胎,那么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2、地理位置原因。事发地点是有朋路拐弯处,拐弯地段本就是事故多发地段,司机视野有盲点,而且具有很多不可控制因素,加上雨雪天气,视线模糊,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3、车速原因。校内有指示牌明确标识在校内行车速度不能超过20迈,但据知情人爆料,涉事司机车速达到了70迈,虽然这未经官方证实,但估计确有此事,要不然也不至于致死。学校本就是学生生活的地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不像公共道路专供车辆行驶,有明确的红绿灯标识,因此在校内行车必须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但现在造成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很明显是涉事司机根本没有遵守行车规定,车速太快导致了这起严重事故的发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给予我们深痛的警示。不管是司机还是路人都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我们在路上时常可以看到,有很多行人根本不管来往车辆情况,独自横穿马路;我们时常也可以看到伴随着一阵鸣笛一辆车飞奔而过的情形。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所以,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遵守。
大连理工一教师车祸撞死学生,是意外还是阴谋?
大连理工大学校凌水主校区南门附近有朋路转弯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致一名学生身亡。涉事司机为该校教师。受害女生的一位研究生同学告诉记者,受害女生是家中独女,本科在大连理工大学,其后考研到本校继续就读,成绩优异。大连理工大学通报显示,事发当日为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学校将依法依规、全力配合警方和家属做好后续工作。学校对逝者父母及亲属表示深切慰问,愿逝者安息。一个好好的研究生,就这样消失在这个世界。她的父母该是怎样的悲痛?对失去优秀独女的父母来说,需要的是一个真诚的处理态度,一个真实的处理结果,但如果真像学校通报中所说的那样“要依法进行处理”,那么就务必公开、透明,不回避学生和公众关注的肇事司机身份以及车速等相关问题,给受害人家属以安慰,同时也能警醒那些在校园内超速开车的教职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交通安全。大连理工大学这次交通事故,从通报上来看,就与雨雪天气有很大的关系。道路结冰,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需要加强学校内部私家车的管理:为避开学生进出校门高峰期,消除安全隐患,教师私家车进出校门的时间为上班提前20分钟以上入校,下班推迟20分钟离校;如果学校有两个校门的,严格执行车辆和人员分开通行制度。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指定路线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进入操场、教学区域和鸣笛。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不乱停乱放,并保持清洁。 教职工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进入学校,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汽车驾驶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自动化副教授程朋逝世,生前有过哪些成就?
清华大学副教授程鹏教授因病去世,年仅48岁,他为中国的大型飞机研究和大型飞机飞行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做出了有力支持。程鹏教授是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的党委副书记。这样一位有前途的年轻科学家的离开,确实是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我希望程鹏教授在天堂不要那么辛苦。我们先不讨论程鹏教授的具体原因,但有一点可以看出,在他光鲜的 "硬件 "背景背后,需要经历许多日日夜夜。程鹏199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1999年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毕业后在该系任教。程鹏同志长期工作在自动化系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第一线。曾获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大型客机和大型运输机的工程研究和实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高密度航站区四维轨迹的飞机进近管理理论、方法与仿真研究",2012-2014(主要研究人员)中国民航局华北空管局横向项目,"南低区最佳进近点的决策支持系统",2010-2011(主要负责人)国家973项目,"航空器受托导航和自主进近的理论与方法",2009-2013(主要参与人)。"飞行管理系统地面任务准备软件系统",2009-2010(共同主持人)..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分享就到这里了,喜欢我,就请关注我吧。如果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下面的评论中告诉我们。
48岁清华大学副教授职称程朋病故,他年纪轻轻为何就病故了?
他的死因并没有对外公布。48岁清华大学副教授职称程朋病故,他有着怎样的一生?3月17日,48岁的程朋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永远离开了他在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心爱的学生。这样一位年轻有为的科学家的离去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真是让人心酸。程朋在199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1999年获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后留校任教。可以说,程朋是我国不可多得的人才。程朋在生前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是完成大飞机飞行管理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凭借出色的科研成果,为自己和清华大学争光,并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教学方面,程朋也是一位尽职尽责的老师。他把自己所学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培养了许多杰出的人才。凭借出色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贡献,为中国培养一批优秀的人才。如他所想,他的学生桃李满天下,填补了我国科研人才的空白。程朋年纪轻轻为何就病故了?可以看出,在程朋工作期间,为了实现技术上的突破,他在研究室总是一待就是一天。为了国家的建设,为了人民的幸福,无数科学家前赴后继,在默默奉献中为科研进步牺牲健康,甚至倒在前进的路上。他们把健康放在第二位,把崇高的理想放在第一位。程朋也是如此。当时中国在科研领域的技术还很薄弱,很多技术还是空白。因此,在无数个不为人知的夜晚,程朋依然坚守在研究室,牺牲自己的睡眠时间来实现一项技术突破。就这样,没日没夜的工作,疲劳和压力一点一点侵蚀着他的身体,让他在48岁时按下了暂停键。(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为什么大学生死亡案例增多???原因是什么?
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内容提示
近来大学生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按理说,大学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识应当比较强,但往往不是这样的。因此,大学生犯罪应当引起关注。本文将重点分析目前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专家提出的解决意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从北京市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当今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17%,其中盗窃约占七成。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
康教授认为,现今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社会交际广泛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想法弄"钱"的问题,是大学生多发盗窃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学生属于素质较高的群体、前途光明,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强,但因其年轻、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学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时糊涂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会和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生活环境的管理。
另据消息,近年来,在校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今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此类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学历较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
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从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10名,专科学历4名,与社会普遍水平相比属高学历范畴。她们的经历均为从学生到学生,没有正式走上过社会。从家庭状况看,6人来自农村,7人来自城镇,4人来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来自干部家庭,6名来自农民家庭,4名来自工人家庭。
2.罪名单一,手段简单,作案目标、对象确定,较易破获。
从犯罪性质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为盗窃罪,5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2名为涉嫌包庇罪,1名为故意杀人罪。盗窃的主要目标系同宿舍同学,对象主要为活期存折。有1名是利用计算机入侵金融系统,窃取别人的存款。行窃时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案发后,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追踪到银行,查看银行录像带予以破获。
3.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2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其余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
4.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都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们在校表现良好。根据嫌疑人在校的表现,对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积极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处理。
5.多数被害人能够原谅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报案,但当侦查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案例:浙江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 429人恳请法院给生机
今年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后,用尖刀行刺浙江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6月23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凶杀案发生在办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时左右,浙江嘉兴市秀洲区行政中心。在511办公室斜对面的洗手间,周一超度过了22岁生命中最紧张的几分钟。
3时05分,秀洲区110接报,"秀洲区行政中心511办公室,杀人啦!"
3时08分,3名秀洲区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秀洲区刑侦大队教导员张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间,脑子里闪过三个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壮,学生模样,蹲在走廊上,沾满血迹的水果刀扔在边上。
511办公室,一个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岁,脸色发白,心脏中刀,鲜血直流。胸部、脸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个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伤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医院。女被害人抢救无效,男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受害人张某,女性,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干某,男性,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据起诉书称:今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未被录取。周遂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案发当天下午,周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找到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在得到没被录用的明确答复后,周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后,周返回511办公室,一言不发对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对面的张某见状上前劝阻,也被已丧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数刀。
庭审持续了一天
庭审于6月23日上午9时正式开始。前一天晚上,记者见到了周一超的母亲和朋友。周的母亲个子瘦小,脸色苍白。她畏缩地坐在角落里,心事重重。记者了解到,周出身于单亲家庭,12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读书的时候,周一超的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还多次受到奖励。这次,他的妈妈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赎罪,打算卖掉他们母子惟一的一套房产。
当周一超从羁押室走上法庭时,旁听席上骚动了。他的同学都扬起头,试图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亲却将头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还怯生生地问辩护律师,万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还有没有机会再看到他。
在审理完周一超故意杀人案后,法庭还审理了两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张某的家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对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之心并一口答应。
至下午4时许,法庭审理宣告结束。
大墙隔内外母子两地书
周一超的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审法官也体会到了这一点。因为,主审法官应该已经看到了太多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达忏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他的妈妈。他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妈妈:见信好!我在里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后悔由于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我太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了。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来赎罪,请求母亲把家中的房子变卖赔偿给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
周一超的妈妈也写了一封请求书给法官。她在信中写道:此时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怀着一线希望,冒昧地写信给您(你)们,请求您(你)们听一听一个母亲发自内心的呼救的声音。自从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梦。但别人噩梦醒来是早晨,我却永远也醒不过来,永远生活在无穷无尽的噩梦中。……为了儿子我省吃俭用;为了儿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抚养他。也许我家特定的环境给一超幼小的心灵过早地播下了忧伤的种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压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给其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要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
一份不是证据的调查
嘉兴学院法律系科研协会接受周一超母亲的委托,对周一超杀人案进行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卷被调查人范围为嘉兴市企业职工、公务人员、教师学生、医务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回收有效卷954份。这份民意测验卷的结论是,83.4%的民众认为,给大学生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10.9%的民众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民众建议,修改公务员选拔的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众建议,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庭审时,宓雪军揭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比如对"小三阳"患者的歧视。宓雪军还认为,周一超对这次公务员考试一直寄予厚望,几个月来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他是长期以来就业精神压力过重导致精神错乱从而引发报复杀人动机的。据此,宓雪军提出对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庭最后表示,合议庭评议后再告知是否同意对周一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贫困生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据解放日报的消息:两年前,小董从遥远的湘西山区考到上海求学,成为全村人的骄傲;两年后,她因在校园里多次盗窃,锒铛入狱……据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两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学生达48人,较前三年增加243%。
在这些校园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七成。难以遏制的"物欲",令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贫寒,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将手机拉在书桌上,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
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一时意气用事,铸下大错。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办案人员惊讶。某大学学生小顾在学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他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三人砍伤。大学生小丹在食堂窃走另一用餐同学的书包及包内财物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识,居然公开背着赃物在校园里行走,结果被失窃学生发现,当场扭送学校保卫处。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叹息。为了筹措考研资金,他竟找来两件只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教授认为,大学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有着复杂的社会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但从小缺乏谦让、合作精神的培养。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轻德",这些都在年轻人价值观形成、人格健全过程中留下烙印。大学生活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走向社会的开始。能否顺利融入校园社会,与学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关系。事实上,一些学生就是因为初次遭遇校园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矛盾、反差,而产生心理不适,从自以为是,心高气傲,变为苦闷、自卑、自我放弃,个别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虚,贪图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学院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电脑相继被盗。短短40天内,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盗窃八台电脑、一台投影仪和一张视频采集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北碚区分局刑警支队的办案民警通过认真勘查现场和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环境非常熟悉,案件应为"内贼"所为。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将侦查视线锁定在学生丁某身上。经过比对,丁某的掌纹与现场遗留的掌纹完全一致。6月15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丁某,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前往朝天门、较场口等地,捉获了两名销赃犯罪嫌疑人,并追回7台电脑的主要部件,以及没有来得及销赃的投影仪和视频采集卡。丁某是该高校2001级的学生,其父母贷款两万余元供丁某上大学,又辛苦打工挣钱供给儿子上学的花销。丁某却吃喝玩乐,父母给的一点血汗钱已满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贪婪之手伸向学校的电脑。
4、自我封闭,缺乏沟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点左右,浙江教育学院2000级大学生周英民与同学洪某到西湖苏堤锁澜桥附近散步,聊天谈起了两性问题。其间,周英民将女友的隐私透露给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后将隐私透露给其他同学,遂起杀心,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割洪颈部致其倒地。周逃离现场后担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现场,并利用拾得的绳索将石块绑在洪身上后将其抛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亲友因洪失踪在学校附近寻找后,又多次打电话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钱财之意,企图伪造洪被绑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李枚,女,21岁,我市某师范学院成教院学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学正在充电、价值1790元的手机。案发后归还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张平,男,22岁,我市某重点大学学生,担任系学生会主席,曾以抚顺市理科第一名成绩考入我市,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去年,他盗窃大量手机、数台电脑,价值3万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军,男,沙坪坝某大学学生,母亲生意人,父亲是一法院法警队队长,同学心目中的大款,曾创造3个月花掉2万元的记录,今年年初,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坝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称,大学生犯罪,以前比较少见,今年数量猛增6个,其中多数为盗窃他人手机。
据他介绍,6名大学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类,2名是国家计划内统招。除1个家庭比较贫困,另5个家庭殷实,不缺钱花。
王法官认为,这些大学生作案动机有三:报复,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爱慕虚荣,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
法官呼吁,应当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类大学生。(文中大学生人名系化名)
三、专家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1、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
据检察日报消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2、在校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的争论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时报》)
正方:应适度宽忍
正方从近四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而已,并不一定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他们就此被开除,在社会上混,没准就真成了祸害,给他们一个机会,把他们挽救回来,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许下适当进行,但学籍还是应该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门。(静宇)
学生在校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一、赔偿的条件: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 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 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学生在校因病死亡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陈唯浩系綦江某职教中心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但未能及时救治,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后陈唯浩父亲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而不治身亡。陈唯浩父亲以学校救治不及时为由将当事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习时,班主任发现陈唯浩脸有点肿,便询问陈唯浩并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未到医院检查。次日早自习时,陈唯浩脸肿未有好转,班主任又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仍未就医,班主任当天拨打了陈唯浩留给学校的家长电话,告知了陈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陈唯浩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陈唯浩要么到医院治疗,要么回家,并再次打通了家长电话并告知病情加重情况。陈唯浩父亲于当日下午到学校将其接回家,后病情更加严重,11月15日送达当地医院,当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应承当相应责任。被告学校在知道陈唯浩生病后,虽多次劝导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多次联系其家长,但在陈唯浩病情逐渐加重家长又未在场情况下。 未采取积极、稳妥、谨慎的措施及时救治,仅口头劝导陈唯浩到医院治疗或回家治疗,消极等待陈唯浩家长到学校接人,存在一定过错,与陈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陈唯浩家长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学生在校因病死亡 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大学生校园猝死 学校该不该赔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清华大学程朋副教授因病逝世,年仅48岁,如何评价他的一生?
清华大学作为我国最顶尖的高等学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崇拜,很多人想在高考中通过任何一项都特别困难,往往需要在进入本省前的几百次机会,在一些省份挣钱的比例达到一万多,能让学生上北大是含金量很高的。作为一个中青年教授,程鹏也可以说是清华大学的大师了。今年,程鹏教授突然去世,享年48岁,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难过。这个不幸的消息给无数人带来了眼泪。我们可以看到年轻时的他在90年代初被清华大学本科班录取毕业留校,作为自动化系统的领军人物创造了许多第一,我们都知道制造大飞机一直是人们的梦想,一直以来大飞机制造的核心技术都被国外垄断,我们曾经四处碰壁,为了在大飞机领域取得新的进展,程鹏教授没有退缩重任,而是选择勇敢前行。面对这一领域的空白,他和他的研究团队一起,经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丰硕的成果。程鹏的个人主要科研成果也被曝光,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是大型飞机飞行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他以出色的科研成果为自己和清华大学赢得了荣誉,同时也获得了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分享就到这里了,喜欢我,就请关注我吧。如果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下面的评论中告诉我们。
诗人、北大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胡续冬去世,他究竟是因何去世的?
我们都知道人的生老病死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次诗人北大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胡续冬的去世也是让我国文坛痛失一名巨星,他的去世原因也是因为生病去世的,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命是非常的脆弱的,他才仅仅47岁就离开了,我们也是让每个人感觉到非常的唏嘘的,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都去进行体育锻炼,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与病痛斗争,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1、胡续冬是一个怎样的人?胡续冬长期从事诗歌创作,是70年代出生诗人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在我国文坛史上是有着非常多的代表作的他,曾经出版过诗集《水边书》《日历之力》《终身卧底》等对于我国的诗歌文化有着非常好的推动作用,他的离去也让每个人都感觉到非常的痛心。在他离开之后,很多的朋友也是立即发文悼念,李洱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写道,激情澎湃的,嘎嘣利落的,麻辣重口的与人为善的,续冬兄走好,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影响力还是非常的大的。2、到底是从哪里得知他离世的消息的?有相关的记者联系到了诗人诗刊的主编李少君,李少君与胡续冬是多年的好友,确认该消息属实,据说是突然发病,也是让每个人感觉到非常的稀缺的,从这件事情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的珍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当下,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为社会发展做贡献。3、从他的离去我们得到什么教训?这些事情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生命犹如烟花一般绚烂,很可能会转瞬即逝,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待身边的人好一些,特别是自己的挚爱亲朋,一定要多去关心他们才行,只有这样才不会后悔。
诗人、北大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胡续冬逝世,他究竟是因何去世的?
本月22号,胡教授因为突发疾病去世。对于当今社会而言,男性40多岁还属于壮年时期,胡教授去世这件事,笔者想不只是他的家人觉得突然,恐怕连他自己本人也从来没有想过,会以这种突然的方式,离开人间,而胡教授去世的消息传出之后,诗人圈内很多朋友,都表示不敢相信,毕竟胡教授还如此年轻,甚至一度有人认为这是一场无聊的恶作剧,但一切就是这么突然与真实,这位很有自身特色的诗人与北大教授真的离开了我们。1、胡续冬给人的印象?胡教授个子不高,瘦瘦小小,站在讲台时一点都不像是四十来岁的人,反而像个大学生一样,但是他的课却和他清秀的外表相反,显得格外激情四射富有内涵,在与人交往时,他风趣幽默,尝尝能够在自己的领域侃侃而谈,他习惯在自己的诗歌中用最贴近人心的方式,诉说人身哲理。2、诗歌特色?胡教授的诗歌,大多都以游戏化,欢乐化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不少诗迷表示胡教授是用诗歌在说人话,也有人说胡教授是用诗歌这种最文艺的语言,来探究游戏人间的态度,但不管怎么说,胡续冬诗歌都可以在其无厘头的文字中,看出其对人生的看法与观点。3、笔者对这件事的看法。逝者已矣,生者需要节哀,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虽然有些突然,但事已至此,希望胡教授的家人能够尽快走出悲伤,重新振作起来,相信胡教授的在天之灵也不愿意看到你们一直沉浸在悲伤情绪之中,而胡教授的去世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身身体健康,如果发现有不对的情况,要尽快就医,切莫不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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