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
广东一女子在分娩的时候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你如何看待此事?
在分娩的时候去世确实很让人心痛,丈夫索取冷冻胚胎遭拒这让很多人都感觉不解,我觉得对于这件事应该从法律层面、技术条件层面和情感层面来看待。从法律层面看这个问题其实问题很简单,这个冷冻的胚胎毫无疑问是属于广东这名女子以及他的家人的,所以我觉得她的丈夫索取这个胚胎很正常,医院按照正常的思路也应该积极配合。但是由于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将这个胚胎直接给这名男子,很有可能使其走其他非法渠道来生孩子,这也会给医院带来风险,毕竟我国并没有完全放开胚胎移植,对胚胎移植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医院要想避免自己的风险,最好是拒绝并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妥善解决,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从技术条件上看这一问题我觉得医院拒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胚胎的保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外界条件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名男子家中根本就没有保存胚胎的条件,一旦胚胎从医院取出,很与可能因为保管不当而出现问题。我觉得医院拒绝也是很有道理的,很多人并不知道保管冷冻胚胎的条件有多麽苛刻,其实只有找好下一个存放地点或者准备实施胚胎移植医院才能移交,所以这名男子并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医院的行为其实是很负责任的行为,应该点赞。从个人情感方面来看这一问题毫无疑问,从个人情感方面来看,医院应该移交,毕竟妻子去世了,哪个冷冻的胚胎是他和妻子爱情的结晶,他想要把这个胚胎利用起来,保存自己对妻子的怀念。我觉得这无可厚非,从情感的角度,我觉得医院应该支持他。但是越是在这个时候,我觉得越是要理性,医院即使给这名男子,他也很难利用,所以我觉得双方主要是没有认真沟通,很多事情男人并不知道,我觉得当男子理性下来,医院将所有的问题都告知并帮助其分析之后,这名男子会做出理性的选择。尽管后来闹到了法院,也将这个冷冻胚胎判给了这名男子,但是依然要求该男子妥善保管并不得非法代孕,所以我觉得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将胚胎存放在医院是最好的选择,待未来时机成熟时在使用也许会更好。
广东广州,妻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近日,在我国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一件“胚胎官司”,一位妻子在分娩的时候不幸去世,事后丈夫找医院要回胚胎,结果遭到了医院方的拒绝,丈夫遂将医院告上了法院,如今法院的宣判已经下来了,法院判定医院将胚胎还给这位丈夫,而这位丈夫也已经顺利拿到了胚胎。首先,可能很多人对这件事情感到不理解,妻子分娩的时候去世了,那么丈夫要回自己孩子的胚胎,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医院方不归还的话,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告上法院的话,医院方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那医院为何要这么做呢?其实,医院方这么做是希望这个胚胎是通过法律途径判给这名父亲的,如果说医院直接将胚胎给了父亲的话,如果胚胎离开医院后出现麻烦,那么丈夫怪到医院头上的话,医院岂不是要吃一个哑巴亏吗?所以走一遍法律程序才能够彻底避免麻烦。其次,丈夫拿走胚胎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孩子,但是现在妻子已经因为分娩去世了,所以这名丈夫很有可能会找代孕,而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若是这名丈夫真的去做代孕了,后面查起来的话,医院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医院方必须要考虑到的事情,所以医院方在明知会败诉的情况下,还要对簿公堂,这就是为了告诉所有人,胚胎由法院判给了丈夫。最后,这次官司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出所料,这名丈夫大获全胜,而医院也已经将胚胎归还给这名丈夫了,不管以后这名丈夫如何对待胚胎,那么都跟医院方没有关系了,所以医院这样的行为,也是用心良苦,毕竟现在的医闹事件真是不少。
广东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近日,广东省一名女子分娩的时候去世了,医院随后将胚胎冷冻了,但是其丈夫找医院要胚胎的时候,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该男子遂将医院告上法庭,如今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法院认为该胚胎是属于去世女子和该男子的孩子,所以该男子有权带走胚胎,医院也应该依法将胚胎还给男子,所以该男子现在已经将胚胎带走了。首先,在这件事情中,很显然医院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冷冻起来的胚胎,是去世的女子与其丈夫的爱情结晶,这个孩子也是属于家属的,若是没有家属在世的话,那么医院保存胚胎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家属都还在,尤其是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医院根本无权拒绝父亲的要求,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一旦男子起诉医院,那么医院必然是败诉。其次,那么医院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为何要在明知无理的情况下,拒绝男子带走自己的孩子呢?其实医院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由于该女子在医院分娩的时候去世了,而胚胎也是冷冻在医院里面,如果医院轻易将胚胎交给男子,如果男子没有妥善保管,或者用来做代孕等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医院很有可能要负连带责任的,所以医院必须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最后,医院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院本来想保存胚胎的,但是因为该男子将医院告上法院了,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以后,男子就可以合法带走胚胎,那么有了法律的工序以后,胚胎以后若是有任何问题,也就怪罪不到医院的头上了,所以该医院这么做也是兵行险着。
广东一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拒绝的原因是什么?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每对夫妻都想有自己的孩子,想要和他一起长大,但是生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怀孕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现在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广东一女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那么拒绝的原因是什么?让小编带你了解下。 首先带大家了解下事情的经过。事情是这样的,广东的熊先生与妻子于2018年结婚,可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两人迟迟没有生育孩子,为了生育孩子,2019年两人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签订《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医院从熊先生的妻子体内取出了两枚胚胎,一枚放入妻子体内,另一枚由医院保管。熊先生的妻子后来怀孕了家里人都很高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妻子在分娩的时候不幸去世,胎儿因为一些原因也没有存活下来,熊先生一家非常的悲伤,熊先生就想起之前保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里面含有熊先生及妻子的DNA遗传物质,对于这枚胚胎有着特殊的感情,就想要拿走这枚胚胎,但是医院却给拒绝了。 那么医院为什么拒绝了熊先生这个要求呢?后来医院给出了答案,说是怕熊先生找人代孕,做出违法的事情,所以不归还这枚胚胎。其实小编如果是医院的医生,也会这么想,这么做,因为这是人之常情,就怕某些人一时想不开就会做傻事,代孕这种事在我国是违法的,所以可以理解医院的做法。 这件事最后熊先生上告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是让医院把胚胎归还给熊先生,熊先生自己也表示只是想要留个念想,没有其他意思,这也算是圆了熊先生的念想,这件事也算是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妻子难产死亡,丈夫欲取回胚胎被拒?胚胎移植风险有多大?
关于胚胎移植: 如今有不少人都是晚婚,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生个孩子太难了,而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然后,我们发现周围有不少人都选择了试管婴儿,考虑到成活率和生育困难等因素,双胎的孩子也变多了。而试管婴儿不过是个俗称,运用的其实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说得简单直白一点,就是通过科学手段让精子和卵细胞在体外完成受精和早期的胚胎发育,之后再将其移植到母体的子宫内。 但是,你知道吗?世界上的第一例胚胎移是用来做生物科学实验的,实验对象就是安哥拉兔和比利时兔,那还是1890年的时候。等到时间来到20世纪30年代以后,进行胚胎移植的实验对象又多了以兔、大白鼠和小白鼠等,但猪和牛等家畜的胚胎移植,则是等到1951年的时候次啊有成功案例,这与当时的技术水平有限有关,因为,那个时候的采卵和移植过程,都只能依靠外科手术。 而第一位试管婴儿,同样也诞生在英国,那是1978年的7月25号,这个孩子的诞生在当时无疑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而最早研究成功“试管婴儿”技术的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就凭此在2010年的时候得到了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当时和他一起合作研究的还有一位了不起的产科医生,同样来自于英国,名叫帕特里克·斯特普托。 妻子难产死亡,丈夫欲取回胚胎被拒,为何应当返还权利人胚胎? 是的,尽管如今的医学艺术与过去相比已进步不少,但在生死面前,还是存在诸多意外的可能,妻子因为羊水栓塞难产死亡,好不容易有了的孩子也一起走了,事后丈夫想要从医院取回剩下的一枚胚胎被拒绝,院方认为家属不具备存放胚胎的条件,还有代孕的风险。 不过,事件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医院已被要求返还丈夫和其岳父母胚胎,但后期不得将这枚胚胎用来代孕。 这个结果其实也不必意外,一方面,远方和夫妻的合同本就是通过胚胎移植拥有孩子,现在妻子去世了就无法继续合同,还没有进行一直的胚胎就应当由权力人保管和处置;另一方面,剩下的这一枚胚胎中,其DNA遗传物质的确也来自于妻子和她的丈夫,从生命伦理上来说,该胚胎也与他们存在密切联系,所以才能成为所谓的权利人。 亲代和子代之间,就是通过遗传物质来进行信息传递,正如雄性后代总能从父亲那里继承Y染色体,倘若我们能够找到所有在地球上出现过的雄性人类,理论上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地球上的第一个男人。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来说,不应该是从第一个人开始,而是从第一群人开始,这个复杂的问题就要交由科学家们慢慢解答了。 当然,权利人在拿到胚胎的处置权和保管权以后,也不得进行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因为,任何医学活动都不可损害公共利益。 时至今日,为什么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依然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是的,尽管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还在不断发展,但的确存在一些争议问题,比如先天缺陷的发生概率可能比普通婴儿高、进行胚胎筛选还能决定性别是否违反伦理道德、为了确保成活率增加了多胚胎机率等等。 另外,对于做试管婴儿的母体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进行穿刺取卵的时候,损伤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不仅仅是疼痛问题,有时候还会伤及脏器和引发感染。再加上试管的成功率也不是特别高,再加上不少都是双胎,这对母亲来说无疑有比较重的负担,这也是为什么早产的现象也不少见。 而且,对于好不容易有了孩子的妈妈来说,很多都难以接受孩子突然又没了,要知道在进行试管婴儿的时候,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毕竟自然受孕都可能发生胎停、或不见胎心,这个时候又不得不流产,而试管婴儿的流产率也的确比自然受孕高一些。 但是,我们要知道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确让很多人拥有了父母这个身份,尽管它过去的确存在一些大小不等的风险,但如今依然在继续研究。任何新兴的技术都会有争议,也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不能因为可能会有“代孕”等问题的发生,就剥夺所有想要“为人父母的人们”成为父母的权力,所有人都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有结果了。原告女子主张医院将涉案冷冻胚胎归还给自己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依法判决医院将冷冻胚胎归还给原告。胚胎具有潜在生命的特质,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风险,在是否要归还给当事人问题上,法律属性很难定性,其处理方法不仅要合法,还要严谨。一、原告与丈夫共同保存,丈夫已去世。胚胎是她与丈夫在2013年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助孕并进行胚胎培养。当时一共取得了六枚囊胚。他们在2015年使用了其中一枚,生下了一名女儿。其余五枚胚胎经过双方协定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后,一直保存在医院。这些年他们也一直在缴纳保管费。如今,丈夫已经去世,她和婆婆一同去到医院,要求归还胚胎,遭到了医院的拒绝。医院认为她们当时的胚胎是双方共同的,如今,他的丈夫已经去世。她以个人名义带走胚胎违反了伦理以及胚胎的一些管理法则。毕竟胚胎带出去,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譬如出现胚胎买卖,代孕或者胚胎保存不当导致胚胎死亡这些现象。二、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医院归还胚胎尽管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单身育龄妇女不能独自取回胚胎。但是本案女子是一位丧偶妇女。并且根据他们的保管合同来看,女子属于当事人之一,她有处置保管物的权利。医院所担心的问题属于主观判断,并不能成为事实或者有成为事实的依据。医院需要返还胚胎给该名女子,并且告知胚胎的保管条件以及保管方法。当然,法院也有规定,女子取回胚胎不得拿去代孕或者买卖以及其他违背伦理道德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与活动。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了,判处结果是法院责令医院,将冷冻胚胎归还给这名女士,医院和这位冷冻胚胎女士,是合同关系,没有权利拒绝女子取回胚胎。女子取回冷冻胚胎,原因是丈夫离世,想要拿回剩下胚胎。当初女子和丈夫存在生育问题,选择试管婴儿,夫妻去医院,当初有6个胚胎。女子做一次试管婴儿,剩下一个孩子。还剩下五个胚胎,每年他们都给医院付钱,保存剩下胚胎。后来女子丈夫以外离开,女子去医院,要求取回剩下胚胎,医院不同意。面对这样情况,女子特别生气,胚胎是自己,医院没有理由拒绝。医院拒绝原因是,单身女子不可以做试管婴儿,不可以拿回胚胎,胚胎需要特殊环境保存。医院给出理由合理,主要是考虑胚胎就是小生命。对小生命负责。女子是单身,如果给女子做试管婴儿是对孩子不负责任。我个人支持医院做法,毕竟他们是小生命,如果给了女子之后,这些小生命该何去何从。医院有这个责任保护。女子因为医院拒绝拿回胚胎,将医院告上法庭。女子要求很简单就是,拿回自己胚胎。女子做法合理,胚胎是自己的,医院只是保存,没有权利占有。我们好多夫妇选择试管婴儿,在医院保存胚胎。这些小生命,是家庭希望,我们有权利那会胚胎,医院就是一个托管所,没有权利干涉。医院应该归还胚胎,不要在拒绝。好多这些胚胎是好多家庭希望,我们应该支持,而不是找这种理由。他胚胎主人拒之千里。希望这些胚胎都找到归宿,希望每个家庭都看到希望,孩子是我们生命延续,我们要善待这些小生命。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一、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的经过是什么?广东有一名女子在结婚之后一直没有孩子,所以夫妻两个人就去医院家医院里面准备做胚胎移植手术,最终这名女子也成功地生下了一个女孩,做手术过程当中剩下的胚胎就一直在这家医院里面保存着,后来这名女子的丈夫去世了,这名女子就想把保存在医院的胚胎给取出来,但是没想到医院却坚决拒绝这名女子的请求,最后,这名女子就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院。二、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认为,这名女子没有权利从医院取出,一直被保存的胚胎,如果法院支持了这名女子的诉求,很可能会引发以胚胎为交易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这名女子要求取回自己保存在医院的胚胎这样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综合考虑之下,法院最终支持了这名女子的诉求,允许这名女子将冷冻的胚胎从医院里面取出来。三、怎么评价这件事?这件事情很明显,这名女子是在自己的丈夫去世之后,为了纪念和怀念自己的丈夫,才想着把存在医院里面的胚胎取出来,这样他就有可能再次孕育夫妻俩的孩子,这也算是对丈夫在天之灵的一种慰藉,所以医院方面没有权利拒绝这样的行为,从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看的话,法院也是支持这名女子的诉求的,因此,只要这名女子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医院方面就没有权利拒绝,从这件事情我们也看到了,法律永远是公正公平的,不会让相信他的人失望。也希望这名女子在拿回这些胚胎之后,不要做出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
妻子失去生育能力医院拒绝返还冷冻胚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妻子失去生育能力,医院拒绝反还冷冻胚胎,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原告承诺相关事项之后,决定返还冷冻胚胎。事情是这样的证明女士的老公是一位德国人,他们在2013年的时候在德国登记了结婚,16年的4月份时,在广州市的某个医院进行了相关的手术,这是手术让这名女士成功配对了两枚胚胎,并且用冷冻技术将其保存在广州市的这个医院里边儿,现在由于证明女士已经超过了五十多岁,没有了生育能力,所以想要进行胚胎移植,可是医院一直以相关的要求没有返还胚胎,因为医院觉得在以前他们和医院有一定的合同,因为这两名胚胎如果返还的话,可能涉及到伦理问题,并不知道这名女士拿去干啥,如果拿去代孕的话,在我国是违法的,所以此事一直耽搁没有落实。妻子失去生育能力,医院拒绝返还冷冻胚胎,最终法院还是判决医院返还冷冻胚胎。毕竟这两枚胚胎对于这对夫妻来说是他们精神的结晶,返还胚胎的话也属于物归原主,而医院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各种渠道的代孕都非常的疯狂昂,所以并不能保证每个人是真正的想要小孩,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并且违背了相关的伦理道德儿,所以1月站在这个角度拒绝返还胚胎,这个时候法院就作出了判决,在这名女士承诺不为违背伦理道德的相关活动之后才支持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的主张。并且在此之后的一系列活动都将受到监管,还得到胚胎之后只能够用于自己,也并不能够用于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损害社会利益的事情,因此这对夫妻在知晓结果之后也承诺会遵循法律所说的所有后果。失去了生育能力医院拒绝返还冷冻胚胎,医院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关于人体胚胎的相关法律还并未完善,而且还要存在的很多伦理问题。这得夫妻秘密目前已经没有了生育能力,所以返还胚胎用于生育是他们的权益,在民法典当中就有关于人体胚胎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要遵守现在的法律,而且不得用于违背伦理道德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活动。如果原告遵从这些规定的话,那么可以返还胚胎。最后希望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毕竟法律是为人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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