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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铭古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5-26 04:53:12编辑:运动君

昌黎黑三姐判多少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分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昌黎黑三姐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紫绮的审判判决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2010年11月16、17日,重庆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婉宁的审判明细

王婉宁家共有兄妹5人。大哥早在很多年前,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大哥下面有四姊妹,分别是老二王廷华、老三王紫绮、老四王婉宁、老五王琼。其中,王紫绮和王婉宁就是“亮点”涉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王廷华和王琼是该团伙成员。  目前,老四王婉宁被引渡回国内,老三王紫绮二审被判处死刑,老二王廷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老五王琼哺乳期满后,已于2011年3月30日收监。

王婉宁案件审判明细是怎样的?

王婉宁家共有兄妹5人。大哥早在很多年前,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大哥下面有四姊妹,分别是老二王廷华、老三王紫绮、老四王婉宁、老五王琼。其中,王紫绮和王婉宁就是“亮点”涉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王廷华和王琼是该团伙成员。   老四王婉宁被引渡回国内,老三王紫绮二审被判处死刑,老二王廷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老五王琼哺乳期满后,已于2011年3月30日收监。 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驻菲律宾警务联络官、菲律宾移民局及菲律宾国际刑警组织工作处和菲律宾司法部门予以协助。中菲两国警方仅用8天时间就成功锁定王婉宁藏身地。2011年3月30日晨,两国警方联手把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3月31日引渡回国。

常量的罪行回顾

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二千余妇女卖淫。打黑除恶行动中,重庆警方突袭茶楼摧毁该组织,但涉案犯罪嫌疑人常量与王婉宁一起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2009年11月4日,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全力追捕逃往国外的王婉宁和常量。此前,2011年3月30日,中菲两国警方联手将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3月31日引渡回国,4月1日押解回渝。抓捕王婉宁时常量因外出办事,侥幸逃脱。重庆警方境外追逃组民警在国际刑警组织协助下继续追捕常量。

为什么很多商业犯罪未经报道"

  一、对于商业犯罪,如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必须公开审理,这是法律的规定;
  二、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公开审理。法律没有规定商业犯罪必须公开报道;
  至于是否需要报道,这完全是由新闻媒体自己来选择的,如果觉得普通平常,没有新闻价值,又何必报道?又有多少会感兴趣?如果案件敏感,又有多少人敢去报道?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又无法深入报道。


谁介绍一下王婉宁哪里人?都做了什么事情?

中文名: 王婉宁:国籍: 中国出生地: 重庆市渝中区 重要事件: 拐骗、强迫妇女卖淫案主犯  2009年6月,重庆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迅速锁定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二千余妇女卖淫。在警方的收网行动中,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涉案主犯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但首犯之一的王婉宁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王婉宁出逃后,重庆警方主要负责人多次批示,要求专案组全力以赴,务必将其缉捕归案。 自1994年以来,王紫绮、王婉宁姊妹俩先后纠集陶铭古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卖淫场所长期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至今尚有7名受害妇女生死不明,警方正在全力查找。

昌黎黑三姐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婉宁被判了死刑吗

目前还在审判中,审判结果暂时还没出来。
王婉宁相关资料:
王婉宁是重庆"亮点"茶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组织强迫卖淫案首要犯罪嫌疑人。2011年4月1日,重庆警方历时500天,王婉宁被引渡回国,押解回渝。
2009年6月,重庆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迅速锁定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二千余妇女卖淫。在警方的收网行动中,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涉案主犯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但首犯之一的王婉宁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王婉宁豪宅王婉宁出逃后,重庆警方主要负责人多次批示,要求专案组全力以赴,务必将其缉捕归案。
自1994年以来,王紫绮、王婉宁姊妹俩先后纠集陶铭古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卖淫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建立起了“小姐集中营”,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不准被害妇女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会遭受当众毒打,关进黑王婉宁引渡回国屋断食断粮好几天。场所长期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至今尚有7名受害妇女生死不明,警方正在全力查找。
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红(化名)被强迫卖淫,从8楼翻窗逃跑时摔成高位截瘫。该团伙担心罪行败露,竟将其非法拘禁长达6年,断绝陈红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陈红直至2009年9月28日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受害妇女蔡秀莉(化名)被强迫卖淫并被残害致死,该团伙竟然私自将其火化。
2009年6月,重庆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迅速锁定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
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请求,向全球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并发出“司法协助请求书”,全力追捕当时逃到奥地利的王婉宁。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罪,判处王紫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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