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整治群租房
南京整治出租房 八类情形是重点
1月20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全市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启动,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八类情形。
八类情形具体包括:成套出租房中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低于15平方米的房屋;出租住房没有合法来源的;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方案施工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违反《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的。
南京启动出租房屋专项整治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1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全市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启动,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八类情形。
具体如下:
1.成套出租房中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低于 15 平方米的房屋。
2.出租住房没有合法来源的。
3.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方案施工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5.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6.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7.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违反《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行为的。
8.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的。
南京群租房新规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南京群租房注意
一、物业费
一定要问清楚,房租包不包括物业费
如果包括,要清楚的写到合同上——房租xxx元/月(含物业费);
如果不包括,一定要问清楚物业费是怎么算的,具体到一平米多少钱
还要写清楚你交的物业是你房间的平方米数,还是包括公摊面积(比如客厅,厕所)
..下面做算数ヾ(≧∇≦*)ゝ
if房间的面积x物业费/平,要把房间面积的具体面积写在合同上(例如15㎡)
If房间面积公摊面积x物业费/平,要写清楚公摊面积到底是多少,公摊到人还是户(户就是屋里几个房间平摊几份,人就是哪怕10个人住一个房间也算10份)
千万不要听房东说什么,哎呀物业费没有多少钱不用写那么详细,No!!!!如果不写,碰到无良二房东乃至n房东,他每个月物业费敢要你一套房120平的面积!!反正合同没写!!
二、房租相关
首先,要检查房租的金额是否与房东跟你协商的一致,最好是大写小写都写上(参照发票)
其次,要检查房租缴纳方式是否与房东说的一致,是月付(公寓通常会推出大学生月付)季付(3月一付)半年付(6月一付)还是一年付
再次,是押金金额,南京一般为押一付三,即首月付4个月租金,包括3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第4月起按季付/月付/半年付等付租金
三、水燃气费
南京水费一般按吨算,民用水一吨几块钱,是一吨奥,很便宜,按人算就可以
燃气费最合算的是按人算而不是按户算(能算过来吧~)
如果是需要做饭,要注意问是天然气还是煤气包,怎么平摊,不做饭的孩纸就要写清楚不公摊(有的房子洗澡和做饭都用一个燃气,那就会出现你即使不做饭,也要平摊别人做饭用的燃气,比较亏,一定要跟房东协商好补偿)
同理,千万不要听房东说燃气没有多少钱!!!不管多少钱,合同上都得给我整清楚明白的!!
四、电费
电费单独拿出来说,真是,我一说电费就好气啊
脑补上篇文章炖排骨那个......
民用电费是0.58/度,早7点前和晚7点后(好像是9点...emmm忘记了)0.3毛
商用电比较贵,从1.2到1.5不等,最贵也不会超过1.5,超过了请不要租....每个月啥也不用电费快300,开空调一个月能彪上600
电费一定要写清楚,如果不想被坑,1是你们租户自己交电费(支付宝就能交,房东有水电卡)然后平摊,2是房东交按收据平摊,3是有总电表(可以看到度数)按x毛/度算钱
注意:
千万不要听房东说“我这阶梯电价到时候才知道多少钱,我告诉你们”
没错,群租房是阶梯电价,但是算阶梯很麻烦很麻烦,一般人算不明白,他这样说的结果就是: 他想要多少电费就多少.....
一般遇到这种模糊电费的,我直接走人,被坑了那么多次我还会相信你吗
以上问清楚后,通通落实到合同上,必要时录像录音协商过程,哪怕电费1.5,只要算的清楚咱能接受,也行,就怕不清不楚~~
五、网费
网个人建议自己拉一个,路由器放自己屋,一个月也就50——60元,20兆网(移动电信什么的免费上门安装)
群租房公摊网费,一是不便宜,二是可能路由器太远信号不好
六、押金
这么多年租房下来,说实话我的押金就没完整退过,总会被房东以各种理由扣一点下来,善良点的房东少扣点,无良房东就全扣了
南京群租房的认定标准
南京群租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定义:群租房是指在同一住房内,两户及以上不同户籍家庭或个人共同居住,且共用卫生间、厨房等生活设施的出租住房。* 房间数量标准:根据南京市规定,普通住宅出租的房间数量不得超过**5个**,如果超过5个就需要按照群租房的标准进行认定。* 安全标准:群租房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确保住户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管理要求:出租群租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住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时进行最新的政策
关于群租房的法律规定
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一、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2、群租房属于租赁房屋,应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社区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经过相关单位授权后有权利来检查违规行为。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二、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关于群租房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法律对群租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是规定了出租是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且南京市还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这对于那些生活中南京的外地居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成为广州之后第二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城市。南京市新鲜出炉的租赁政策有7大亮点: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开发企业有望成为大房东;试点“商改租”;试点低效用地、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个人出租将获得奖励;推行“购租同权”;“群租房”将被大力度治理;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通过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从而探索建立起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南京市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由政府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即通过划拨方式,新增一批租赁房源;对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中也将包括一定体量的租赁住房。
一、租售同权的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南京的租赁新政,包含的范围更广。
南京是否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
一、 南京 是否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 南京可能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实际上,在成为国家试点城市之前,南京已经成为江苏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今年江苏省制定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南京、苏州、 无锡 、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 政府的租赁机构主要是 公租房 房源的租赁,市场机构则着力市场房源的租赁,这有利于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满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收入不高群体的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 第一个试点公布城市 7月17日,在 广州 市政府官网上,发布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向全国宣布:租售同权!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 重点内容 一: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二:做大租赁供应市场,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通通按居民标准执行;鼓励城中村做好安防,统一出租。 三:减税,通通减税,只要干租赁就减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必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四:做大租赁需求市场,租售同权!广州正式宣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赁同权。 五:增加 住房公积金 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凡是租赁提取 公积金 ,从以前每月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平均月 工资 的60%,提高到80%。 综上所述,南京作为江苏省发展较为快速的城市也的确存在于其他较大城市经济相比较的实力,而在当地存在的许多资源向 购房 者倾斜的情况也是比较严重的,为了保证公民能够实现平等的权利也必然会在南京逐步开始实行租售同权的政策。
群租房可以举报吗
法律分析:可以,群租房不合法,群租房容易产生治安问题,遇到群租房的时候,一个是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二是可以直接去到房产所在的房管部门举报。群租房举报电话,可以直接拨打房管部门的电话,如果不知道房管部门电话,可以直接上房管部门的网站直接查询。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群租房扰民向谁投诉
法律分析:群租房半夜太吵可以向村委会或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还可以报警处理,一般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大多的房屋群租,涉及到房屋的违规拆改问题,如违规拆墙等,如存在该问题,可向物业投诉举报,可向城市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报告物业后,物业不向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可向所在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物业管理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内容主要都说明了什么
一、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原文很长,后来官方又出了解读。简单汇总一下,有以下7个要点:
1、开发企业有望成为“大房东”,国有企业未来将成为重点建房出租;南京未来将有“租赁住房用地”,开发商拿地建房只租不卖;
2、商业用房改为租赁用房:主力还是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开发商的商改租,一事一议,需要得到政府批准。
3、个人出租房租金税费有优惠:政府提供租赁平台和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4、南京推行“租购同权”:租房可以按规定入学;官方说这将会降低很多人的购房欲望。
5、大力度治理“群租房”:出租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
6、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挂牌房源全面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打击黑中介、清理假房源。
7、南京将推出新的租赁合同范本,规范房东和租客行为。房东不能想不租就不租,不能随意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不可否认,租购同权新政的出台,租客的权益得到保障,而未来大量的租房市场涌入市场,租金可能会下跌。
政策是这样说的: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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