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城管围殴摊贩
四川一商户遭多名城管围殴是怎么回事?
四川遂宁的朱女士因为店铺招牌问题,与正在拆除招牌的城管发生口角,随后遭到数名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打了朱女士一巴掌,随后四五名同样身穿制服人员一起围上去殴打朱女士。2日上午,四川省遂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遂宁市嘉禾派出所均表示,目前针对此事正在了解调查当中。今日(3日)凌晨,四川省遂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方微博“遂宁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消息称,3月1日,有网友反映经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执法对象。获此信息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对涉事城管队员作出停职处理。目前,经开区纪工委、区公安局也已展开调查。
如何看待城管抽打商贩被行拘?
6月20日晚上,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通过社交媒体公布,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千峰中队城管安某因对摆摊商贩常某实施殴打,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6月19日,一段城管打人现场视频流传于网络社交媒体。在视频中,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城管手持疑似皮管状物狠命地抽打一名老者,致其倒地不起,而城管并未因此停止抽打……当日深夜,山西省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发布通报称,6月19日下午5时左右,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千峰执法中队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水果商贩发生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的城管安某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从视频看,上述通报中所谓“冲突”一词,用得过于模糊,不甚恰当。根据出警处置此事的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千峰派出所调查,施暴城管在与违规占道经营水果的商贩常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持清洁工夹垃圾的工具对常实施了殴打,受害人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伤。视频分明显示,施暴城管拿起管状物后,紧跑几步冲向商贩,劈头盖脸对商贩进行抽打,出手既黑且狠,毫无顾忌,让人不忍卒看,而被打者全程也无反抗……显然,如此行政执法,早已不是正常行为,因而既不是行政,也不是执法,而是犯法。如果此种行为也算得上是行政执法的话,那么,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比要解决问题更大的问题,反而会使这样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与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对施暴城管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不同,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千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城管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已经对以此种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的城管所为的违法性,依法作出了认定。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动粗打人,已非个别现象。去年,云南大理警方在处置一起城管殴打摊贩的案件时,同样依法对5名施暴城管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10日,并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的处罚。当然,从上述太原最新出现的城管施暴事件看,云南大理警方对城管施暴的处罚,并没有成为城管行政执法的警戒,城管将行政执法权力随意变现为街头实施暴力的场景不绝视听,由此愈加扭曲了行政及其权力的性质,带来了多重社会危害。城市管理及其方式、手段和途径,是形成社会秩序的外在约束,是社会治理的展现窗口,但更是权力以及权利关系的体现。究竟是在满足权利的基础上确定权力行使的边界,还是在方便权力行使的余地里确认权利,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治理思路,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秩序观。在没有出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情况下,以形成或恢复秩序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必须让位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这种社会价值排序,正是警方在处置类似人质事件时的法理和价值依据,也是警方在处置上述城管施暴案件时的法理和价值依据。当然,这种依据,同样应该成为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应该承认,以中国发展的现实,以及发展不均衡所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差异,都会体现在对权利、权力和秩序等等观念的不同上。这些不同,难道不正是所谓“国情”么?罔顾这个现实存在的“国情”,将秩序理解成一律一样,去近乎偏执地追求整齐划一,再据此行使权力,则必然导致社会冲突。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摆摊违法吗
摆地摊本身不违法,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是犯法的。许可证申请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摆地摊违法吗
法律分析: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余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但是乱摆摊是违法的,其属于行政违法。对于城市管理行政违法范围,有以下七种情况: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是怎么回事
9月9日,当事女摊主杨漓对记者称,9月7日,双方因水果摊占道摆放问题产生争执,杨漓走在门口时,一个城管把筐子扔进店里。此时,杨漓情绪有些激动,便又把筐子扔了回去。随后,另一女性城管说,如果再扔出来就要收走筐子。杨漓说完“收走就收走吧”后转身回店,不料就被一城管队员追打,当时她的眼镜被打飞,“脑袋也被打蒙”,随手抓起收银台上的物品来抵抗,事后“才反应过来自己抓起的物品是把刀”。杨漓解释道,按照规定,占道经营确实是不允许的,但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来看。杨漓说,她所在的小区因是开放式小区,一直以来都有不少小摊小贩摆摊,因此形成了这样的风气。杨漓告诉记者,此前执法人员要检查时,也都会告知,他们也都理解配合,把东西抬进去。但当天没有人给她说任何话,也没有所谓的口头警告。扩展资料女商贩称“家庭濒临崩溃”:今年26岁的杨漓说,自己是四川人,老公是重庆大足人,有两个正在上一年级的小孩,一家人一直在重庆生活。2017年,杨漓和老公两人到涂山镇经营生鲜店,两个小孩则留在大足老家上学,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周末时杨漓夫妻两人会抽空回家看望。9月7日事情发生后,夫妻二人并未将事情告知家人,但当晚,小孩在玩耍奶奶手机时,看到了流传在网上的视频。“因为我小孩也会刷视频,他就看到了,就坐在床上哭,对奶奶说‘妈妈被打了’。”杨漓说,这件事对两个小孩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前几天,学校老师打电话告诉她,两个小孩在学校一直哭,还声称不想上学,想去医院陪妈妈。说到这,电话那头的杨漓哽咽了。 “我打电话安慰他们,说妈妈吃了药就好了,叫他们不要哭。”杨漓说,除了小孩,自己也很担心自己在浙江打工的母亲。“因为我妈有心脏病,晓得这个事情后情绪也很不好。”杨漓说,出事之后,老公一边要照顾店里,一边还要到医院照顾自己,也很辛苦。再加上整个小区对此事议论纷纷,还有人传言说,自己要被告,要坐牢。夫妻两人的精神压力也很大。“我觉得整个家庭已经处在一个崩溃的边缘了。”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警方发布通报,女商贩系正当防卫,城管被行拘
城管摔砸摊贩蔬菜,当地:无奈之举!事情原委如何?
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小伙伴们应该了解到了这样一条比较重要的社会新闻,众所周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似乎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在江西省的两名城管在和卖菜的小贩进行劝导的过程中竟然将商贩的蔬菜全部摔在了地上,但是针对这样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当地的有关部门竟然说是无奈之举,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当地的有关部门表示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将商贩的蔬菜直接摔在了地上,据有关部门解释,正是因为商贩多次在街道上进行经营,已经属于了占道经营违法和相关规定,在城管进行多次劝阻之后没有效果,所以城管将商贩的蔬菜摔在了地上,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其实小编看来城管的这种做法不是非常妥当,虽然没有直接对商贩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威胁,但是多多少少也不是文明执法,毕竟对商贩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怎样进行执法,都不应该将商贩的蔬菜直接摔在地上,这已经脱离了文明执法的范畴,如果进行多次劝导无效的话,那么可以进行罚款,而不是将蔬菜直接摔在地上,这甚至已经沾染上了一些暴力因子,其实这究竟是不是无奈之举还有待考究,但是城管的这种做法属实不太妥当。我们可以看到在维持城市市容方面,城管的确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小贩的经营也应该得到有效保护,而不是受到驱逐和损坏,这对于维护城市的稳定与和谐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可以的话,要用文明的方法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后才要采取相关比较强硬的措施,但绝对不是摔砸蔬菜的做法。
南宁通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在南宁有两名城管协管员与违章占道经营的摊贩产生冲突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据了解当地的监察大队开展城管执法市容巡查,协管员莫某雷某发现有两名女摊贩在使用三轮车占道经营,摆卖蔬菜,于是两名协管员对违章占道经营人员进行了劝离,可是有一名协管员遭到了女摊贩的推搡,于是双方产生的冲突,而另一名名女摊贩用脚去踢协管员,结果协管员进行了反击,女摊贩随即摔倒在地。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耐心的劝说,两名女摊贩在同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两名协管员也被作出了停止的处理。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与争执也是由来已久,从中暴露出不少城管员执法非常的不人性化,也不理解这些摊贩的难处,只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冲突,从而导致愈演愈烈。我的生活之中有一些人确实没有素质,这些女摊贩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占道经营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而且还都是这样做城管进行劝离世,出于自己的工作职责而不是故意刁难,但这两名女摊贩根本就不以为意,而且在公共场所不讲道理,这就导致矛盾激化,如果双方能做到有效沟通,便不会产生肢体冲突。城管执法确实存在两难,如果对占道经营者不进行严肃的处理,那么这些人后续还会这样做,如果进行严厉的惩戒,又容易激发矛盾,所以这就考验城管人员执法的能力,要好这些摊贩,做好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这些人非常的不配合,不要在现场使用暴力,而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不能直接和摊贩产生冲突,要学会将矛盾弱化。
南宁有摊贩遭城管殴打?两名城管暂时停职,双方究竟是因何起的争执?
确有此事,矛盾发起的主要原因就是违章经营导致。乔南以为,每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新闻,几乎所有的争执点都在于违章经营的问题之上,摊贩的生存和城管的管理似乎一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如何理性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从以下几点看客观看待。1、摊贩摆摊的出发点是为了生存,配合城管部门的管理是符合法理的。网上的视频并非全部的事情流程,根据有关部门的内容公告,此次事件中是摊贩先动手用木棍击打城管人员的,随后城管人员还手并用木棍击伤了摊贩,那么就整体的事件流程上来说,摊贩的做法就存在不合理的行为,本身来说你作为流动性的摊位,既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又在很大程度上占道经营,配合城管是合情合理的,抗拒管理是不理智的行为,大家切勿效仿。2、城管人员或许应该更加理智的处理摊贩不服从管理的问题。如果说此次事件中的城管人员面对摊贩的抗拒管理行为,被打之后选择按照法律流程走,而不选择还击的情况下,那么这两名摊贩的法律风险要更加的严重,并且社会舆论也不再会站在弱者的角度去同情流动摊贩人员,还手了还被人拍下了视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影响,也损害了相关部门的社会形象,只能说明城管执法人员应该更加的理性的去执法。3、面对网络视频,网友们要具备一定的洞察能力,不要轻易被鼓动。在媒体时代带给了我们大家很多便利之处,但是也被一些人所利用,为了流量和吸引大家的眼球,极少部分人总是刻意剪辑,歪曲事实,这样的个别现象就集中体现在网络上,比如说一件热点新闻可以在短短的几天内出现好几次的反转,最终告诉我们网友的事实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我们自身的洞察力,不要被别人轻易的误导了。
城管摔砸摊贩蔬菜,当地:无奈之举!究竟谁更无奈?
城管砸摔摊贩的蔬菜,当地回应声称这样的做法实属无奈之举,这当中我认为老人会更无奈一些。毕竟面临着城管,如果好好的去和老人商量问题,老人绝对不会不听城管的劝解,大多数的老人在贩卖蔬菜的过程中都特别的害怕城管。只要看到了城管车到来以后,就会立即的逃窜,面临江西当地的城管并没有和老人商量。而是直接将老人的蔬菜狠狠的摔在地上,老人不得已的选择蹲在地上,慢慢的去捡,被砸烂的蔬菜。作为城管人员也要考虑到自己也是有父母的,面对家里的老年人在老年生活时想要种种蔬菜,也只不过是想要让自己的日子能够过得更舒适一些。老人在种菜的时候面对一些蔬菜,吃不了就不得不选择直接拉到菜市场里面售卖。但有很多老人因为考虑到在菜市场里面的竞争压力会比较大,由于老人所售卖的蔬菜品种会比菜贩子们的少很多,这也会导致一些消费者会直接购买菜贩的菜。当老人再去到街边进行售卖时,可以大大的提高老人售卖的速度。因为在路边上来回行走的行人特别的多,有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中老人所种植的蔬菜都是没有打过农药的,会觉得比较放心大量的进行购买。但是在夏天,很多人买蔬菜都会考虑直接在超市里面进行购买,因为超市里面会更凉快一些,这也就会导致老人所售卖蔬菜销售的速度会慢一些。当城管在看到摊贩们随意的摆摊,都会气不打一处来,如果站在城管的角度考虑问题确实也会觉得城管的一些做法实属无奈。因为城管要负责整个城市的容貌,如果城管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也会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没有哪一个人会愿意得罪上级领导,所以城管管辖城市当中的容貌实属工作范围内。
城管摔摊贩蔬菜引关注,当地回应实属无奈之举!温情执法为何难?
今天是7月23日,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城管打人事件再一次升级,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度,社会影响很不好,很多人呼吁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暴力事件了,当地有关部门也对这一事件做出了相关回应,他们说城管这么做也确实是无奈之举,那么为什么做不到采用温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呢?在城管和商贩之间,采用这种温和的方式为什么很难? 第一,街道边存在商贩的情况已经持续很久,很多商贩对于城管的劝诫是置之不理的,很多商贩还聚在一起对抗城管 很多居民楼附近的街道,到了饭点的时候,都会出现很多商贩推车出来摆摊,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说,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严格来讲,他们摆摊不符合相关规定,他们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健康证,这样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这些商贩并不理睬城管的劝诫,他们把城管当成对立面,很多商贩在看到城管的时候也不会收摊,甚至聚在一起对抗城管,坚决不收摊,他们的态度也让城管很为难。 第二,城管和商贩之间做不到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双方的立场不同,不让商贩摆摊损害了商贩的利益 从根本上说,双方的矛盾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双方的立场不同,城管的责任就是驱赶违规摆摊的商贩,而商贩因为没有足够资金开店,为了节约成本才推车摆摊,所以商贩不能卖东西,那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用温情的方法,商贩会更加过分,无视法规,但是他们没有生产经营部门的许可就出来摆摊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归根究底,打人是不对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南宁城管当街殴打女摊贩,2人停职,他们是为何起冲突的?
因为这两名女摊贩使用三轮车,违章占道经营摆卖蔬菜,遭到了两名城管队员的劝导和制止;在劝导过程中,女摊贩不仅不服从管理,而且态度恶劣,推搡和脚踢城管队员,又用木棍殴打城管队员,城管队员还手打了女摊贩,引发了冲突事件。其实事情很简单,只要女摊贩服从城管队员的安排,就不会发生冲突。当天,南宁城管协管员莫某某和雷某某,在所管辖的街道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两名女摊贩在违章占道摆卖蔬菜。于是就对两名女摊贩进行了劝导和制止,但是她们不但不服从管理,而且态度恶劣。一名女摊贩对城管队员进行推搡,另一名女摊贩则用脚踢队员。于是,莫某某不得已进行了还手,将其中一名女贩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女贩又用木棍殴打了莫某某,但莫某某没有还手。随后女摊贩报警,他们都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南宁城区城管大队对莫某某、雷某某作出了暂时停职处理的决定。对于女摊贩来说,违章占道经营摆卖蔬菜肯定是不对的,毕竟城中街道是公共区域。如果卖菜占据了街道,那么就会影响大家的出行和生活。而且这两名女摊贩是多次违章占道卖蔬菜,可以说是明知故犯。她们对于城管队员的劝阻,不但不配合,而且态度恶劣,无理取闹。在争吵中,女摊贩贩不仅推搡和脚踢城管队员,而且还用木棍殴打队员,已经构成了违法。所以,必须对这两名女摊贩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让她们懂得遵守公共秩序,合法的经营生意,不要影响公众的生活。对于这两名城管人员来说,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方法和方式。如果遇到难缠的违章经营者,需要采取合理的手段制止,不可硬来。假如遭到对方的攻击,也要进行忍让,毕竟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动手打人是肯定不对的,这种行为也损害城管执法大队的形象。
南宁城管当街殴打女摊贩?2人被停职!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何时休?
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连续暴发,展现出的是一个冰冷的实际:即使是在全国各地陆续公开路边小吃的时下,许多城管与摊贩仍未找到和谐共处之法。提到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大家习惯将摊贩放置“弱小”真实身份去考虑。事实上,脱离了城管的行业真实身份,她们也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弱小”,现场执法不过是获得生存的工作方式。问题是,二种“弱小”中间的生存方法存有实际矛盾:假如城管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摊贩没法生存;假如摊贩随便占路,代表着城管工作失误。当城管的工作与摊贩的生存中间造成矛盾的情况下,怎样奢求她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融洽?“夏俊峰案”已以往11年,迄今仍然不缺警告实际意义——如果不能解决城管与摊贩生存方法间的矛盾,博奕双方都免不了变成受害人。在许多城市建设者来看,商贩全是必须“法办”的目标,而不是必须“服务项目”的个人,城管与摊贩“兵戎相见”的过程中,矛盾与矛盾基本上难以避免。城管稽查往往备受抨击,不但是由于“嚣张跋扈”的稽查品牌形象,也是由于置群众具体要求于不管。就出现在开口的城管警察暴力执法来讲,虽然必须“根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者依规依纪解决”,但由此思考城管执法思路显而易见更为关键。如果不能清除城管执法中的生存矛盾,不管将谁放到城管的位子上,也许都很难兼顾文明与稽查。见到了太多城管警察暴力执法的场景以后,城管“下跪稽查”也在阐释着这一角色自身的迫不得已。城管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意义无可置疑赘述,但是,城管执法思路往往是确定城管稽查主要表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说将流动性摊贩“斩尽杀绝”,比不上在划分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执行创新管理。为流动性摊贩给予一个平稳的好去处,既可以为摊贩给予更多的发展机遇,还可以兼具群众多元化交易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清除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生存对立面,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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