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养女照片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他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他早已加入了美国国籍,是一个美国公民了,却还是在中国国内从事律师行业,而且利用行业之便违反中国现有的公众良序。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已经不适宜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当然是要根据中国法律把他驱逐出境了。一、鲍毓明早在2006年就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一旦入籍他国,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而鲍毓明早已入籍美国,却还在中国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律师法》。 所以,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鲍毓明性侵养女,但是并不代表他的做法就没有任何问题。这个事件中,他的初衷就是有问题的。虽然这个养女是通过户籍出生证明骗了他,但是也恰恰是这点暴露了他的初衷。在他眼里,韩某某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的养父,实际上的情人。由于事实证据证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性交,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可是,这绝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毛病。用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话来说,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根据上面这两点,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冒充中国国籍做执业律师,然后还利用职业之便挑战中国的社会伦理道德观,这种行为十分可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鲍毓明否认侵害养女,反指其“恩将仇报”网友直呼:畜生不如,你怎么看?
"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不断升温,受到广大社会群体的重视。2020年4月8日,于山东烟台,鲍某回应丑闻,称其对养女绝对是极尽宠爱,使其如公主般健康成长。却没想到她竟恩将仇报!在回答是否与小芳发生了性关系这个问题上,他却闭口不应!称涉及个人隐私。网友表示怀疑,纷纷对鲍毓明的装傻卖惨的行为表现出愤怒与不信任。舆论一边倒的倾向弱小的女方。网友表示要是鲍某真的蒙受奇冤,没做过的事,肯定会为自己辩解,又何谈涉及其隐私?如女方真像自己所说的对其疼爱有加,又怎会造谣生事,诋毁自己名誉?这明摆着变相承认自己对养女做的事!老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而令人感到讽刺的是鲍某曾撰文分析过性侵幼女的事件,并声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记者随即翻出,鲍毓明早于2011年12月1日便写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于2020年再看此文令人感到讽刺,真是贼喊捉贼,衣冠禽兽本人啊!表面冠冕堂皇,背地却做尽丧尽天良的事!这难道不是在公然藐视我国法律制度吗?而在这匪夷所思的事件背后也的确存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足问题。让我不禁想起就在这个寒假才看过的《房思琪乐园》一书,作者曾在书里讽刺了社会与家人对少女性教育和保护的不注重性与闭口不谈,从而使有心之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鲍毓明,在此事发生前,在人们眼里估计还是一个衣冠堂堂的社会成功人士。其于1972年出生于山东五官端正,身量挺拔。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才高八斗,资历高升的知识分子却犯下强奸幼女令人不齿的罪行。成为如今人人鄙视憎恶的强奸犯,一个前途光明的知识分子缘何犯下如此罪行?按理说,他因该懂得自己所做之事有怎样的后果,但却知法犯法,社会将其培养成才,他却将其作为犯罪的资本。如果再深度了解鲍毓明对其养女所犯下的罪行,相信大家也会和我一样倒吸一口冷气,义愤填膺。常人见到、听到都觉得毛骨悚然之事真实而残忍的发生在少女身上,这种感觉令人难以想象。据报道女方曾多次自杀未遂被拯救下来。三年间持续与养父发生关系。男方强壮如熊,足足一米九,200斤,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甚至连他体重的一半都不到!可想而知,少女最后的结局是什么!是像林奕含那样自杀惨死还是最终精神崩溃?结局不言而喻。2015年四月份,40多岁的鲍毓明与养女的母亲通过网友连线,半年后其便凭借优秀的学历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取得了女方的信任。并让其母亲相信自己能把她的女儿照顾好,于2015年11月鲍毓明便带着刚满14岁的养女到北京上学。从而开始了对继女的百般虐待和凌辱,少女从此开始了比地狱还恐怖一百倍的噩梦在长期幽闭恐吓和强暴的过程中,一次偶然的意外,女孩在网上咨询到一位医生。医生通过她的描述确定这是一起强暴案并告诉她,此事应该报警。 在报完警后鲍毓明被带到警察局,没几天后却又被无罪释放。直到之后又对记者倾诉了事情后,被流传到了网上。事情迅速发酵。公安机关才再次立案,女孩的事才可以得以凭雪。《方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因被老师性侵选择自杀。而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和书中的方思琪有什么区别呢?由此可见,在我国,这种现象虽不普遍,但却不容忽视!在我国还有多少受到欺凌却无法发声的女童被这样残忍的生长环境笼罩上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就像思琪一样,连那种最庸俗、呆钝、刻板的人生都没有办法经历。希望这个社会不再出现像房思琪那样的女孩。每个女孩都能得到家的呵护与关爱,美好的活过一生。推荐大家去看一看这本书,它将社会边缘最丑恶迷乱的人性描写得淋漓尽致文字描写既令人惊艳,又使人感到悲伤,但是大家可以清晰地感觉到即使在最绝望的时候,她也曾努力抵抗绝望和痛苦。此次引起网友气愤的绝不止鲍毓明一个人对一个未成年女孩犯下不可饶恕的残暴罪行。犯罪的不仅仅是鲍毓明,还有所有因怕"纸老虎"的打击而不声张的知情者。倘若不上热搜就不办案?不上热搜就不辞职?不被群众监督就还是社会的害虫?那会有多少无辜可怜的受害者?倘若此类欺负弱小群体的事皆由舆论来求得正义,如何能保证国泰民安呢?又如何能真正地相信保护人民安全,匡扶正义的警察们呢?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严查并保护弱势群体,这就要求公务人员不惧怕势力勇于为百姓谋福利。由于年幼女性没有抵抗力,力量薄弱。即使受到欺压也不敢告诉家里人。这更要求社会的重视和保护。但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加大了学生相关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多措并举,并已取得一定成效。越来越多的女孩在自己受到侵害时,敢于发声,保护自己。相信在政府、教育部门、法制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群体的共同努力下,诸如此类的恶性案件最终会被社会杜绝。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官方有何说明?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官方说明他违反了法律,个人的行为也让人可耻,因此,他被驱逐出境是理所应当的,关于鲍毓明,我有以下几点个人看法。过去几个月,相信不少人都在网络上关注了鲍毓明这个人,鲍毓明,这个人有许多的恶行,让人们感觉到厌恶。她强奸她的继女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当时还不顾礼义廉耻,对自己的罪行丝毫不觉得廉耻,还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他由于精通法律,找法律的盲点,逃脱自己的罪行,而他的继女苦于没有任何的证据,却很难把他告档,让他逃脱了法律的责任,因此她也肆意妄为了好几个月,而在不久之前的鲍毓明又再次上了热搜,这次它是由于它不再是中国居民,他有了美国的国籍,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让我们更加的憎恶他,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个人,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于他逃脱法律的那几个月予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我们感受到正义的存在,也有句老话说正义,虽然来得迟,但他总会来的,所以我们通过报预名的这件事,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对于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要要及时地利用法律来维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存在。鲍毓明的这件事情,从发生至今到现在,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的进展,一开始他的光鲜亮丽的身份,到最后让人挖掘出它背后的罪恶,因此也让我们通过这件事在了解他人,不仅要了解那个人的表面,也要了解它背后的,多一个心眼,总是没有错的,所以这件事也让我们了解事情本质是什么,保护好自己。鲍毓明被驱逐出境理所应当,让他受到应受的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鲍毓明案件若是女孩自己愿意,还算是性侵么?
鲍毓明侵犯养女这个案件早在2020年的4月就已经在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根据受害者的自述说到鲍毓明以自己为养父的身份,对自己进行性侵犯长达了四年之久。根据受害者到供述和对鲍毓明的一些职责,很多网友就对这件事。表示深刻的相信,觉得鲍毓明是一个伪君子,对自己的养女下手。但是这件事舆论一直延续到现在,都没有听到官方公布的真正情况。没有对鲍毓明进行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说明还有一些事情是没查清楚的。有可能也是鲍毓明养女自己胡编乱造,大家就根据网上一些消息就对鲍毓明进行指责,觉得这件事毋庸置疑。最近两天又爆出鲍毓明的养女身份信息存在两个。也就是说,这个女孩的真实年龄并不清楚。一个是成年的年龄,一个是未成年的年龄,如果他的真实年龄是成年的那个年龄,那么她和鲍毓明之间发生的关系,如果属于个人自愿的话,就不算是性侵。这件事官方并没有下结论,所以大家并不要因为自己的想法就在网上对鲍毓明进行人身攻击。很可怕,鲍某这两天又上热搜了,看了微博两天,实在忍不住了,平常都在呼吁公平,司法公正,政府清廉,但是实在没想到,很多网友认为的公平,司法公正,就是一件事。在国家还在调查 没有官方公告的时候,网友根据网上消息,对事情进行定性,定罪,判决。所有与网友预期不符的情况,就说是司法不公,是政府贪腐。哪怕一个人按法律应该有期徒刑什么的,网友认为应该死刑这个人不死刑,那就是不公平公正,我所看到的是网友们 意图通过舆论去强制干预法律,我会要求国家严查,要求国家严惩,要求国家给一个公道 但是我不会在没有结果之前 就对事情进行审判,网友们,稍微理智一些吧。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收养”万一是生意呢?如果舆论能审判,他早已被定罪量刑,可法律不是这么设计的,能否定罪量刑实际是嫌疑人和检察院之间的法律博弈,在于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怎样。而在法律方面,鲍是有一些优势的:他给出的事实,或许会避开法律。有件事情我们必须承认,各个地区的法治水平、环境是有差异的,而懂得规则的人不会不利用规则,所以再愤怒耶用不了知法犯法的说法,万一他全身而退了呢?这是我比较害怕的。在法律博弈当中,通常有三个事实,控辩双方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控辩双方是代表国家的检察院和嫌疑人、被告人。南风窗的报道我们暂且认定为控诉方的事实,虽然代表不了检察院,但已经是可获取的全部了,这个事实让当事人绝望,让我们愤怒。另一个事实则是回应提到的说来话长,他说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这不论是策略还是事实,都让人毛骨悚然。成立与否又牵扯几个问题:第一,是否办理收养登记?第二,母亲是送养还是出卖?第三,鲍是收养,还是收买,或者是恋爱?1.收养虽然是民法行为,但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发生公示、生效的法律效力,如果只签订收养协议没有登记,那就不存在《收养法》上的养父养女关系。2.@法山叔 提了些母亲在干什么、证据怎么落实等问题,这些我们看不到也就无法讨论,但这些不合理让我有了新顾虑:母亲老早就知道怎么办?收养之所以要登记,是为了监督、杜绝借收养之名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收买行为。如果养父母关系说来话长,那这些年的异常更要捋捋清楚,孩子是无法向母亲求助,还是母亲不提供帮助,或者是明知求助无望而放弃?要是母亲一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那就不止是性侵了。3.鲍作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曾发过关于针对幼女犯罪的文章,他显然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这对公诉部门来说是个难题,因为他有可能避开所有犯罪要点。比如没有收养关系,他才敢用“未来妻子”这种字眼;最初公安部门介入也有可能因此无法推进;合法性行为才有存在的可能性预谋犯罪要比激情犯罪更可怕就在于此,受害人会做什么,别人可能想过无数次了。鲍的说来话长意味着他有不一样的事实,而控辩双方之外的法院,则需要把上面这些查清楚——谁也不能用虎毒不食子来排除各种可能,在有些人眼里利益是超越一切的。最后再次声明,这种假设并没有恶意,而且的确需要查明,哪怕真不幸言中也无可奈何,如果真是交易的话,三方都知道才最恐怖。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现在,原杰瑞集团原副总裁、中兴通讯原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性侵养女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一直在持续发酵。由于这一事件具备很强的典型性,再加上当事人在社会的名气,一经爆出就在社会迅速发酵,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鲍毓明接近的人士告诉新闻媒体记者,鲍毓明曾经给自己的养女“小芳”给过零用钱,请过家教,给过微信红包、零花钱与转账等。之前,小芳母亲也说从没有向鲍索取过任何钱财。小芳的母亲还说,这一个男子曾经威胁过这个女儿,如果把这一件事情真相告诉妈妈,就把你的妈妈杀掉。这一件事情,鲍毓明还没做出任何回复!现在,简单看一下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之后,鲍毓明也遭遇到一系列惩罚。原工作单位杰瑞集团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原来他担任中兴通讯集团也宣布他已经辞职,西南政法大学也宣布解聘他研究员的职务。被指责性侵犯的鲍某某说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与“小芳”也没有任何“养父女”的关系。也口口声称这个小芳的母亲是别有用心的,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切都是小芳杜撰捏造的。在这一件事情上,鲍毓明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也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并且也说“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对于是否真的与所谓养女“小芳”有过性关系,鲍毓明表示这一切涉及到隐私,不愿意对公众披露。性侵犯本来就是一个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再加上嫌疑人与受害人的身份实在是特殊,所以这一件事情自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再加上养父侵养女,这一词让普天之下大众都是深恶痛绝。事情曝光之后,网络上对鲍毓明口诛笔伐的人都是蜂拥而上,本质就是除之而后快。许多注意的是,在网民讨伐鲍毓明的不义时候,也出现另一种声音出现,有些人在帖子上留言,说这一次鲍毓明侵养女事件是美国迫害中兴通讯的新手段,证据也是言之凿凿。看来,这一次真的要美国做一次背锅侠!在小编看来,这一点事情虽然比较负责,但如果甩锅到美国,一起都是非常牵强。如果美国想搞垮中兴,也需要一些事实基础,才能扩大影响力。否则随便那一个人来做文章,有什么意义?从大量曝光的信息来看,鲍毓明侵养女事件是存在的。他对外界说自己对养女是很好的。可是,这个养女小芳却恩将仇报,一口否认性侵犯这一事实!看来,事情真相还在继续调查之中,一切等官方调查再下结论!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他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一直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双方各执一词,养女非常坚定的说道,自己在没有成年之前就已经遭遇到鲍毓明的侵犯,鲍毓明则拒不承认,称他们两人并不是收养关系,而且对方的年龄绝对不是未成年 。事情被曝光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对网曝事件进行了彻查,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但是鲍毓明作为外国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也被公安部作出驱逐出境决定。鲍毓明性侵“养女”为何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很疑惑,为何鲍毓明侵犯养女为何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15年开始鲍毓明以“收养”名义开始与“未成年人”韩某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然而调查显示,"李星星",原名韩某某,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从而伪装未成年人。与鲍毓明见面时,她已经年满18周岁,但鲍毓明对此并不知情。在鲍毓明眼里,韩某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养父,实际上的情人。由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性交,所以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虽然鲍毓明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性犯罪,但是他作为一名律师,他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关系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鲍毓明为何会被驱逐出境?他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鲍毓明的行为不仅仅是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经过查证,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法律面前,鲍毓明是外国人,所以鲍毓明作为外国人不仅违反伦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所以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驱逐离境。但是事已至此,也算是尘埃落定了,不管他们二人谁真谁假,最终的结局是真的。人性中的丑恶在这件事情中一览无余,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中,不管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各怀鬼胎,双方谁都不值得我们同情, 那个站在社会道德制高点,用保护弱者的心态博得大众的同情的 "李星星",到底是受害者还是恶人?各位朋友,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关注留言。(图片来自网络)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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