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叉车疯狂撞人
我在厂里开叉车撞人了 人受伤了 需要我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厂里开叉车撞人了 人受伤了 需要我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厂里开叉车撞了人医药费是否有我来承担? 如果你作为叉车司机在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将人撞伤,那么你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伤者的医药费将由工厂承担。倘若开叉车不是你的本职工作,那么将由你个人承担伤者的医疗费。 开叉车在厂里撞到人,不是故意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还好意思说不是故意的?要是故意的你就是谋杀了,至于承担什么责任要看你领导了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人要负什么责任 主要责任由企业承担,你只需要承担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惩罚条款,放心,没有刑事责任,这属于安全事故。 在厂里开叉车压到人了这个责任怎么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络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在厂里开叉车车把人的脚压了,脚趾要截肢,我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 那要看是他违章还是你违章。你违章你就要负责。 我在工地里散包了一点活做,有人受伤了,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大部分责任由你负,如排除个人因素,你应负全责。 叉车撞人要求辞工什么责任由谁承担? 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4、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问在厂里,开叉车把人家脚压了,需要怎么怎么承担,公司报了工伤, 虽然你跟公司是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劳动造成的损害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但是你过失伤人是事实,应当照顾伤者!这难道还需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用条条款款写在法律里面吗? 在厂里承包搬运工开叉车碰到别人了,厂里面有没有责任 厂里是否有责任,要看该叉车司机和厂里的关系。属劳动、雇佣关系,厂里应承担赔偿责任;属承揽关系等,则赔偿责任由叉车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公司上班 开叉车撞了人 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怎么赔偿?
在公司上班开叉车撞了人应立即报警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三十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另外,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要求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厂开叉车撞伤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开叉车撞伤人怎么办 因履行工作职务造成他人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若事故认定你方 全责或主责,可视为你对事故发生有较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咋处理
一、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咋处理1、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开车把人撞伤了全责,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2)开车把人撞伤了全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开叉车在厂内事故该由谁承担
一、开叉车在厂内事故该由谁承担1、开叉车在厂内事故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开叉车在厂内发生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厂里开叉车伤人谁负责
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咋处理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1、开车把人撞伤了全责,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2、开车把人撞伤了全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咋处理
法律分析:分情形,如下: 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叉车撞了人怎么赔偿
一、被叉车撞了人怎么赔偿1、被叉车撞了人赔偿方式如下:(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损害赔偿调解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2、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4、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叉车撞人属于什么事故
法律分析:叉车如果在园区等工作区域内发生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围。叉车是机动车,但是是一种特殊的机动车,其登记机关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而不属于交警队,其驾驶资格的取得也与普通的机动车不同。由于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又比较特殊,因无证上岗、超限装载、设备故障,人货混载、车速过快等原因造成的叉车伤人事故也比较常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工作中叉车撞伤人如何赔偿
一、工作中叉车撞伤人如何赔偿1、工作中叉车撞伤人赔偿如下:(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了人咋处理
【法律分析】分情形,如下: 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厂里开叉车撞死人厂里要赔偿吗,司机要坐牢吗?
在厂里开叉车撞死人厂里要赔偿。司机要不要坐牢,还需要具体看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司机的错误操作造成的,那么司机需要对这起事故负全责,就需要坐牢了;如果司机不读主要责任,把赔偿金一次性付清,就不需要坐牢的。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十六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十二点二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叉车撞人
如果你是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而倒车撞伤了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你不用承担。 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无权对你进行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更无权设立罚款的标准。 你可以报警,试着让公安机关协助解决。 如果报警解决不了,你可以保留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事件发生在哪里?
6月25日在烟台芝罘区发生了一起惨案,当时有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警方到达现场制止未果,为了保证群众的安全只能将其击毙。事情始末到底是怎样的呢?从曝光的视频来看,现场一片混乱,叉车上的人已经几近疯狂。事情发生在当天早上7点半左右,烟台公安局接到了报警电话,芝罘区的八路公交终点站附近有辆叉车正在疯狂撞路人。挂掉电话后警方赶往现场,当时叉车上的人完全两耳不闻外声,屏蔽了警方的制止警告。警方多次进行制止却未能成功,这个时候还有群众被撞受伤,为了确保路人的安全,用枪将叉车上的人击毙,强行制止了他疯狂的行为。经过警方调查,这名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名叫王志华是黑龙江人,今年45岁。王志华驾驶叉车导致一人死亡,十多个群众受伤,而且路边的好几辆车都受到损伤,至于王志华这么做的原因还在调查中,整个事件下来许多群众都受惊,可见现场是多么的可怕,幸亏警方将嫌疑人击毙,才阻止更恶劣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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