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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索贿100万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6-02 00:46:02编辑:运动君

司机索贿100万如何构成犯罪?

司机索贿100万。利用工作便利,帮助朋友在招投标过程中做手脚以获得项目,从中索贿100万元。日前,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索贿事实经查,2012年底,得知双山新区即将实施“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将此信息告诉朋友,诺,如果能帮其拿到项目,。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法条字面上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两者之间是一种选择关系,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两种表现方式,二者均可构成受贿罪。因此,司法实践中索贿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而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同时进一步的理由还有如下四点:
一、索贿的本质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谋取私利,索贿行为本身恰恰反映了这一特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使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为本人谋取私利,因而成立受贿罪。何况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与非法收受财物相比,情节更加恶劣,政治影响更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对索贿的行为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还要从重处罚,体现了立法上对这种行为从严处罚的精神。
二、如前所述,索取包括勒索行为,因此即使索贿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只要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财物,也没有超出受贿罪的范围,仍成立受贿罪,而不属于敲诈勒索的问题。
三、从索贿者一方来看,现实中也存在着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而没有以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威胁、当对方交付财物后索贿者不满足其谋利要求的情况,这时索取财物就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四、即使把为他人谋取利益排除在索贿的构成要件之外,也不只成立一种纯粹的非法占有关系和表明一种简单的非法占有性质,因为这种非法占有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即侵犯了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所以,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指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司机索贿100万是怎么回事?

贵州一司机利用工作便利,帮助朋友在招投标过程中做手脚以获得项目,从中索贿100万元。5月10日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朱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个领导司机,凭着与领导关系亲近,便“狐假虎威”,借机敛财,此类问题看似很荒谬,却又时常发生,让人不禁想问,领导司机“无权无势”,只是一普通“老百姓”,敢于伸手索贿,他的胆气究竟从何而来。首先,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为其埋下了索贿“伏笔”。俗话说,宰相门前七品官。作为领导的“身边人”,司机不仅服务领导,也经常为领导“办私事”,甚至成为领导行程安排的“牵线人”。这样的特殊“身份”,有些人看来,俨然就是“二号领导”,必须要“结交好”;还有的直接视为“攀附”领导关系的路子,更是极力“巴结”。如此一来,领导司机在无形中被吹捧成了“特权人士”,变成了大家眼中“隐形领导”,走到哪里都倍受“照顾”,这就为领导司机敢索贿埋下了伏笔。其次,权力的失管失控也助长了领导司机索贿胆气。领导司机之所以可以做到“手眼通天”“说话管用”,说到底还在于权力的监管不严。作为领导“亲信”,领导司机说的话很容易被人曲解为领导“意思”,于是大开“方便之门”,一路“绿灯”。时间一长,领导司机难免滋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用公权影响力为自己“捞好处”。此外,领导对“身边人”的管理不严也为司机索贿“兜了底气”。作为领导“贴心人”,司机可以说对领导的心思“一清二楚”,无论说话办事都深谙领导“心思”。出于“惜才之心”和“打狗看主人”的心态,即便司机“犯错”,领导也大多“敲打一番”“点到即止”,还有的干脆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更有甚者还袒护和包庇,更助长了司机索贿的嚣张气焰。要想彻底打掉领导司机索贿的底气,就必须在打“虎”拍“蝇”的同时,视线下探,对“狐假虎威”的领导司机严加管理和防范,常抓不懈,有害必除。一方面,要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同时,抓好领导“身边人”的同步管理教育,不仅要抓好司机这个层面,还要扩大到领导亲属、同学、秘书等“关系户”层面,并把“身边人”的管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考题”,倒逼领导管好“身边人”。另一方面,还是要强化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置于阳光下,形成更加健全和完善的社会监管体系,彻底清扫暗箱操作的“阴霾”,杜绝看领导面子办事的情形发生。

司机索贿100万如何构成犯罪?

司机索贿100万。利用工作便利,帮助朋友在招投标过程中做手脚以获得项目,从中索贿100万元。日前,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朱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索贿事实经查,2012年底,朱凯得知双山新区即将实施“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将此信息告诉朋友冯某,冯某向朱凯承诺,如果能帮其拿到项目,就让朱凯与其合伙实施该项目。朱凯同意冯某的提议,请新区建设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张某给予关照。之后,冯某安排其合伙人找到贵州泰和招标代理公司参加竞争该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在朱凯的运作下,该公司获得项目招投标代理权。在随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冯某合伙人挂靠福建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泰和招标代理公司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福建来宝公司的条件,最终使其顺利中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冯某合伙人提出给朱凯钱款让其退伙,冯某承诺朱凯退伙后给其100万元,朱凯同意。2015年3月,朱凯找冯某索要当初承诺的100万元,因冯某资金紧张,朱凯提议由冯某作为借款人向朱凯朋友禄某借款100万元给自己,冯某同意。其中73万元由冯某转账给朱凯,其余部分给朱凯现金。朱凯担心自己账户上有大额资金被查处,便假以“借款”名义向冯某出具借条,以掩盖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法条字面上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两者之间是一种选择关系,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两种表现方式,二者均可构成受贿罪。因此,司法实践中索贿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而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同时进一步的理由还有如下四点:一、索贿的本质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谋取私利,索贿行为本身恰恰反映了这一特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使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为本人谋取私利,因而成立受贿罪。何况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与非法收受财物相比,情节更加恶劣,政治影响更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对索贿的行为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还要从重处罚,体现了立法上对这种行为从严处罚的精神。二、如前所述,索取包括勒索行为,因此即使索贿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只要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财物,也没有超出受贿罪的范围,仍成立受贿罪,而不属于敲诈勒索的问题。三、从索贿者一方来看,现实中也存在着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而没有以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威胁、当对方交付财物后索贿者不满足其谋利要求的情况,这时索取财物就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四、即使把为他人谋取利益排除在索贿的构成要件之外,也不只成立一种纯粹的非法占有关系和表明一种简单的非法占有性质,因为这种非法占有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即侵犯了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所以,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了肯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指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当领导司机如何做好服务?

我结识的领导司机有很多,但真正做得好的,被领导高度认可的,不是简单的会开车就行,而是要注意很多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司机也不例外):
一是开好车。这个就不用说了,领导上下车打开车门等等都是服务的必须动作,需要注意的是把车开稳,再急的行程也要控制好车速,切忌车速过快,给领导心理不塌实的感觉。
二是“跑好腿”。就是领导和人吃饭的时候,你帮客人添茶递纸,吃完饭你去买单;领导跟人打电话时偶尔要记录对方电话号码,你身上必须随时备有笔和纸;领导下班忘记拿包的时候,你跑回办公室帮他拿;领导的烟抽完了,你去帮他买;领导的茶喝光了,你去帮他加水;这个就包括很多方面了,这里不一一言尽,待你以后自己举一反三的去掌握。需要注意的是,和领导吃饭,你必须提前吃完,早点把车上空调打开,在下面等他,而不是和领导一起走出酒店、上车。
三是保好密。很多领导在调离时往往会把司机带走,那是因为司机掌握了很多领导的秘密,领导不会让他跟自己的接任人接触,防止司机有意或无意的透露自己的秘密,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所以,给领导保密对于领导司机来说,是个极其重要的环节。领导和客人吃饭,或在车内和人交谈,或在手机和电话里和人通话,内容都是很重要的。有些没经验的司机往往私下和别人聊天时会有意无意的将这些信息透露出去,可能在他还没意识到的时候,他已经被吵鱿鱼了。所以,领导司机一定要能保密,凡是领导和别人的谈话,听到了也要当没听到。
四是养好车。领导的车就是领导的面子,不管是自己坐,还是和他的朋友一起坐,他都希望车容给人很美的视觉享受。所以要像爱惜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惜领导的车。保养和护理方面要下足功夫,使领导在每次乘坐时都有良好的感觉。
五是练好身。领导的人身安全也是很重要的,真正优秀的领导司机通常都有一定的护身功底,以防不测。所以如果你把自己锻炼得强壮一点,领导心里也会更加塌实。这也算是一种服务。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领导司机和领导专用司机有很大区别,领导不会说你只给我开车就行了,真正应酬多、交际广的领导,会让你开车去接他的朋友或亲人,你一定要乐意去做,而且要把对方当作领导本人一样接待,服务质量丝毫不能打折扣。


行贿100万判几年

法律分析:行贿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受贿100万元要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索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分

索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1.含义不同:索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危害性不同:索贿罪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相比于受贿罪影响更恶劣,索贿的会从重处罚。3.主体意愿不同: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受贿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索贿百度百科-受贿罪

受贿50万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受贿50万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索贿的证据认定

索贿的认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分析】索贿2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证据需要: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索贿罪的证据要求: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索贿的证据认定

索贿的证据认定是:(一)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二)受贿人通过勒索和索取向行贿人索要财物;(三)受贿人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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