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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学胜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6-04 23:58:32编辑:运动君

诽谤罪立案标准

诽谤罪立案的标准具体如下:1、所散布的必须是与真相不符的虚假事实,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散布的方式主要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承担刑事责任。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应是: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属于情节严重。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1)散布的内容必须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构内容。如果散布的不是虚构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地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则不构成诽谤。诽谤罪的取证方式:1、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构成诽谤罪,首先需要诽谤事实是征收存在的,且被诽谤者因为该诽谤而使自己的荣誉权受到了损害。诽谤者是通过怎样使得自己的荣誉受到损害的,都有哪些人能证明该诽谤事实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拿到该证人的证词,最好该证人能当庭作证;2、邀请听到的诽谤谣言的人作为证人,跟其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自己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3、收集被公开诽谤的视频音频资料。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傅学胜的涉及案件

恶意散播谣言据上海警方通报,2013年8月,一则关于上海金山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马某贪污受贿20多亿、拥有60多处房产、包养10余名情妇,并杀害企业家黄某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上海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确认是谣言后,警方很快锁定了傅学胜,8月20日将其刑事拘留。傅学胜承认,2006年他与金山区一个装饰公司产生纠纷,在得知该公司负责人黄某2013年5月意外死亡后,就想把官员和企业的负面信息捆绑在一起来制造轰动效应。 竞标失利炮制“牛郎门”事件警方调查获得的证据显示,2013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傅学胜同样是始作俑者。傅2012年曾参与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招标,竞标失利后编造了此谣言,进行恶意炒作和报复。警方指出,傅学胜制造谣言的目的,除了报复和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外,还有个人的经济利益在里面。办案民警将这些后果告知傅学胜,问他心里有何想法。傅学胜说:“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也不去管这么多了。” 花钱雇网络水军进行炒作他借助该工位可以上境外网站的便利,将谣言先发到境外的网站,然后再转载到国内网站的论坛,并转给一些知名网站和媒体,扩大炒作的范围,借媒体的力量炒作。在“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事件中,傅学胜花了5000元,找网络水军在网上帮忙炒作此事。傅学胜有良好的计算机基础,对网络非常熟悉,对网络炒作的手法非常熟练。在每次造谣前,傅学胜都会进行精心的准备,搜索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照片,再进行整合和编造。发帖后,还用擦拭软件对上网痕迹进行清理,防止被警方发现。 傅学胜接受审讯时称,他知道错了,具体如何定罪,他愿意听从法院的判决。

诽谤罪立案标准

F117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诽谤是指他人针对特定主体散布捏造的事实的行为,行为人诽谤他人的行为只要严重危害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秩序了,公安机关将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诽谤他人的行为虽不致危害国家和社会的,但情节严重的,经他人报案、举报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将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赔偿涉及到民事问题,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精神受到损失的情况来确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非洲牛郎门 处长是谁

【门】,是网友对于某一个有轰动的事件的一种称谓。如【艳照门】等等。
牛郎与织女的故事我们都知道。
见面机会少,但是是【有机会】的哈。
最近,网上说【中石化一位女部长,在招标时,利益暗地向“非洲商家”倾斜】。(也有说她与非洲男老板不清楚)。类似于“牛郎与织女”。所以就说是【牛郎门】。啊哈。唉,笑归笑,我们气愤


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采取以下措施:不要轻信:在面对网络谣言时,不要轻信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要保持警觉,并寻求更多的信息来源。保持冷静:在面对网络谣言时,保持冷静非常重要。不要轻易相信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搜集证据:在面对网络谣言时,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你了解事件的真相,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定。联系当地的执法机构:如果网络谣言对公众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执法机构,寻求帮助。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如果你发现自己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立即停止传播,并尝试澄清事实。培养批判性思维: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培养批判性思维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你识别真相和谣言,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定。总之,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保持冷静,搜集证据,不轻信,并联系当地的执法机构,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同时,我们也应该培养批判性思维,以更好地识别真相和谣言,并做出更明智的决定。本文资料来源:https://weixinjiefengla.com/wxjf/3420.html

如何避免网络谣言

如何避免网络谣言?如何在网络上识别和避免传播谣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盛行,网络谣言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们可以迅速扩散,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包括伤害人们的声誉、加剧政治冲突、造成人们的恐慌甚至影响国家的安全。因此,在网络上识别和避免传播谣言变得极其重要。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第一,始终保持怀疑。很多网络谣言具有欺骗性,会通过色彩鲜艳的标题和吸引人的缺少证据的“证据”来吸引你的注意力。因此,当看到这样的内容时,您应该保持冷静,不要盲目相信,而是\textbf{使用自己的判断力来评估信息的可信度。}第二,验证来源。很多网络谣言都来自不可靠的来源,如未经验证的社交媒体帖子、个人博客或匿名帐户。因此,在信任和分享这些信息之前,请确保该信息的来源可靠。这可以通过检查相关新闻站点或其他已验证的来源来完成。第三,查询已有的事实。网络上可能已存在相关事实和数据,可以帮助我们进行评估。在为某些内容“表快”之前,您可以先查看相关数据或研究报告,以帮助评估事实的真实性。第四,参与现有的网络安全计划。很多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已经推出了各种网络安全计划,以帮助防止网络谣言。如果您虑具有相关信息或想加入这些组织或计划,请参考相关部门或平台的信息。最后,作为网络使用者,我们都应该意识到网络谣言的影响,并学会如何在网络上识别和避免传播谣言。如果我们都可以尽一份力,那么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消除网络上最有害的元素之一。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扩展资料: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论坛的开放、博客的普及、微博的运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使世界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人人都有

小题1:C小题2:D小题3:B 小题1:试题分析:该题是从公民的角度选择,②加强网络监督,依法严厉惩治“网络谣言”,是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提出的措施,与题目要求不符;公民有自由使用网络发布信息的权利,但公民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主观臆造,胡乱猜测,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使用网络,①正确;公民面对网络信息的多样性,要提高自己的眼力,辨别不同文化及信息,不可随意认同和转发传播谣言,④正确;题目没有涉及宪法和法律,③与题意无关。该题选C。小题2:试题分析:文化市场的自发性和传媒的商业性,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随意编造信息,是谣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①正确;网络谣言的出现和传播,和公民的素养有关,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④正确;公众的盲目心理不是因为大众传媒的出现导致的,②错误;材料强调的是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监管,③与题意不符。该题选D。小题3:试题分析:无论是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A说法错误;谣言是错误的,违背了事物联系的客观性,B正确;谣言的产生、传播都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了意识的作用,C说法错误;无论是正确的认识还是错误的认识,都来源于社会实践,D说法错误。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微博 ① ,能够基于用户的关系进行信息的分享、传播、获取。截至2010年1月

(1)“微博”是一个由 简单词汇构成、在众多普通间传达情感、交流信息的平台。(“简单词汇构成”;“在众多普通人间传达情感”;“交流信息”。只答“微博是个传达情感的平台”或“微博是个交流信息的平台”) (2)示例一:“微博”的流行有积极意义。首先,微博只言片语的即时表述更加符合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习惯;其次,人们通过微博能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与朋友互动、交流,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最后,微博能够及时有效地分享、交流和获取信息,让我们与世界保持通畅的联系。因此,“微博”流行有积极作用。   示例二:“微博”的流行有其消极的一面。一方面,微博的词汇构成简单,采用与现代汉语正常表达不一样的形式,影响了汉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微博过多把重点放在关注普通情感上,使公众的视野变狭小;此外,微博作为一个简便的信息交流平台,混杂大量信息,不利于人们获取有效信息,并影响人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微博”流行有消极作用。(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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