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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6-06 04:38:26编辑:运动君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2023年汽车年检最新规定,9座以下非运营小型载客汽车,可以享受6年免检政策。意思就是9座以下的家用汽车,在没有达到6年的使用范围内,是不需要到车管所进行车辆的检验,不过要注意,每两年都必须申请年检标志。当超过6年免检期的车辆,就需要进行年检了,不过这次的年检周期已经放宽。非运营小型汽车的年检周期做出了调整,只需要在第6年以及第10年时,进行上线检测,10年之后的车辆,需要每年年审一次。2023年的汽车年检最新规定,只是针对9座以下的非运营车辆。如果是运营载客汽车,5年之内每年年检一次,而载货汽车或者大型载客汽车,10年之内每年检验一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怎么确定

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标准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百万购车补贴

国家对校车有啥标准

1、校车外观:校车统一采用醒目的颜色(例如:黄色)标识,并可配备警灯和警报器。2、校车内部:校车的安全性能要高于普通车辆(例如:防撞性能),还应安装GPS,用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路线、速度;并设定限速器严禁超速;上下车门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上下人员,并配安全锤等。3、司乘人员:司机需要有专业的执照,并定期抽查,如有违规驾驶,应及时纠正,并组织学习,多次违规应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车辆应严格限载,并配备一名或多名老师负责维持秩序。4、路权:校车享有与公交车相同的路权。如遇突发事件,可使用警灯和警报。扩展资料:早在汽车发明之前,美国就有了专门接送学生的马拉校车。第一个生产校车的公司叫做Wayne Works,至少在1837年就开始生产一种可以乘坐25个小孩子的马车,专门用来接送学生。在1886年前后,人们就称这种马车为“School cars”或“School trucks”了。在汽车发明后,Wayne Works在1914年将这种马车的车厢装到汽车底盘之上,于是就发明了动力驱动校车。在1927年前后,Wayne Works和另外一家校车厂商——Blue Bird Body Company开始生产全金属车体的校车,这种动力卡车与如今的校车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校车

校车应配备哪些安全设备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的安全隐患些校车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这其中,有的校车是年久失修的小型面包车,有的校车是经过改装加座的中巴车,甚至,在农村,有的校车是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非法改装改型的小型货车。利欲熏心、心存侥幸,超员违法行为突出。有些校车驾驶员,为了节省费用,敢冒被交警查处的风险,宁愿一趟多拉十几个学生,也不愿多跑一趟。从而,人为地,促成了“超员”现象的发生。安全宣传不到位,学校、家长缺乏责任心。在农村地区,由于家庭与在读学校之间的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生家长对交通费用的负担能力也相对较弱,也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精力在孩子的接送上。

校车应配备什么安全设备

校车应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放置在方便的位置,并保证性能良好和有效应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标牌应当标明车辆车牌号、车主、驾驶人、行驶路线、运行时间、停靠站点、校车标牌许可单位、有效期等事项。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确保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要求如下:(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在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造成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5)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学生们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校车安全与发展开出治病良方,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制定的。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视野的试验方法A.1 试验条件A.1.1 校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图A.1所示圆柱体的整个顶面。A.1.2 圆柱体A~O的高度和直径均为0.3m;圆柱体P的直径为0.3m,高度为0.91m。A.1.3 圆柱体的颜色应与车辆所停靠路面形成强烈的对比。A.2 试验步骤将圆柱体放置在A.2.1~A.2.7规定的位置上,如图A.1所示。图A.1中所示距离为一个圆柱体到另一个圆柱体的俯视图的中心距离。A.2.1 放置圆柱体G、H和I,使它们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相切,该横向垂直平面是与车辆前保险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圆柱体D、E和F,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前方1.8m处。放置圆柱体A、B和C,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前方3.6m处。A.2.2 放置圆柱体B、E和H,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A.2.3 放置圆柱体A、D和G,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左侧最外侧边缘相切。A.2.4 放置圆柱体C、F和I,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右侧最外侧边缘相切。A.2.5 放置圆柱体J,使它的中心在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A、D和G的纵垂直平面的左方0.3m处,且J的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上。A.2.6 放置圆柱体K,使它的中心在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平面穿过圆柱体C、F和I的纵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处,且K的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上。A.2.7 放置圆柱体L、M、N、O和P,使它们的中心位于通过车辆后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L,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包括后视镜系统)的纵向垂直平面1.8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M,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0.3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N,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0.3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O,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1.8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P,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3.6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图A.1 视野检验中检验圆柱体的位置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前言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本标准第4.2条对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旅行车有限公司、江苏快乐客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弢、王欣、孙鹰、李维菁、周政平、刘仁喜、张金文、陈涛、胡芳芳、陶荣华、唐京玫、邓玉林、陆云龙、陈庆娣、徐文健、彭建斌、赵卫丽、蒋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备受欢迎的条例,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坚持就近入学不动摇   坚持就近入学,是条例的鲜明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就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这是来自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光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必须着眼源头,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   二、保障农村学生获校车服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   对此,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对其他学生的乘车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尽量依靠公共交通,这样最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条例不提倡城市开校车以及学生远距离择校。   三、撤点并校须听取家长意见   近些年,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但阻止不了。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   据了解,有关撤点并校,社会有异议。不少意见认为,撤点并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妥善安排好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条例显然采纳了公众意见。   四、建立多渠道校车筹资机制   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行,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的突出现状。   条例对此作出原则性政策支持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不少专家认为,校车服务一定要和国家整体财力相匹配。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符合实际。   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财政资金支持配套办法。   五、个体客运可从事校车服务   谁可以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条例扩大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个体客运经营者纳入。此举是从实际出发。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当地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个体运输户与学校与家长联合签署协议,统一配备定位系统,提出安全要求,划定具体线路,明确应负责任,这样才可提供服务。决不允许任意提供服务,招揽学生。无论校车服务提供者是谁,都必须经过许可。否则就是非法。   六、幼儿就近入园尽量家长接送   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   此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各方面都普遍表示赞成。其中,未将高中学生纳入校车服务对象,尽管有争议,但不大。争议激烈的主要是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   对幼儿园幼儿乘车安全问题,起草部门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至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保障确需乘坐校车的幼儿乘车安全。   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七、校车使用许可由政府批准   条例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为“本级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体现政府负总责贯穿校车安全管理方方面面。   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条例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条例增加了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八、校车通行拥有三项优先权   条例明确了校车通行的优先权。条例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何落实这些优先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农村道路修整改造、城市道路车辆避让等等。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九、校车限速20至80公里不等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否则从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就乘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等。   十、过渡期长短省级政府自定   考虑到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难于完全满足需求;同时,筹集购买专用校车的资金、对一些不适合专用校车通行的农村道路进行改造等,也要有一个过程。鉴于各地情况不同,过渡期的期限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比较符合实际。也就是说,条例对过渡期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为此,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同时,根据公众意见,条例增加规定,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聘用的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


专用校车标准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6、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7、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8、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9、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10、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11、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车内照明应覆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12、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13、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6、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7、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8、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9、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10、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11、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车内照明应覆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12、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13、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


幼儿园校车需要什么驾驶证

一、幼儿园校车需要什么驾驶证1、驾驶校车需要根据校车的级别,取得对应的准驾车型驾照才能开,具体如下:(1)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需要取得C1及以上驾照;(2)10座至19座中型客车,需要取得B1及以上驾照;(3)19座以上大型客车,需要取得A1驾照。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七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二、驾驶证换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所需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2、驾驶证原件;3、申请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4、到期驾驶证转入需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幼儿园校车需要什么驾驶证?

幼儿园的校车应当是B1、A2、A1的驾驶证,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是不能驾驶9座以上的面包车的。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驾驶证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幼儿园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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