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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标准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6-20 12:48:00编辑:运动君

幼儿园校车标准

  1、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2、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3、幼儿园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



  另外,校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



  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幼儿园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


幼儿园校车标准

1、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2、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3、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4、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5、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专用校车标准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6、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7、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8、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9、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10、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11、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车内照明应覆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12、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13、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6、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7、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8、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9、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10、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11、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车内照明应覆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12、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13、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


国家对校车有啥标准

1、校车外观:校车统一采用醒目的颜色(例如:黄色)标识,并可配备警灯和警报器。2、校车内部:校车的安全性能要高于普通车辆(例如:防撞性能),还应安装GPS,用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路线、速度;并设定限速器严禁超速;上下车门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上下人员,并配安全锤等。3、司乘人员:司机需要有专业的执照,并定期抽查,如有违规驾驶,应及时纠正,并组织学习,多次违规应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车辆应严格限载,并配备一名或多名老师负责维持秩序。4、路权:校车享有与公交车相同的路权。如遇突发事件,可使用警灯和警报。扩展资料:早在汽车发明之前,美国就有了专门接送学生的马拉校车。第一个生产校车的公司叫做Wayne Works,至少在1837年就开始生产一种可以乘坐25个小孩子的马车,专门用来接送学生。在1886年前后,人们就称这种马车为“School cars”或“School trucks”了。在汽车发明后,Wayne Works在1914年将这种马车的车厢装到汽车底盘之上,于是就发明了动力驱动校车。在1927年前后,Wayne Works和另外一家校车厂商——Blue Bird Body Company开始生产全金属车体的校车,这种动力卡车与如今的校车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校车

校车都有什么牌子的?

校车比较多,几家比较有名的大品牌,像宇通、中通、长安,主营大型校车。宇通客车主要产品:长鼻子校车,大鼻子校车长10米、为51+2+1座,小鼻子校车长7.2米,为35+2+1座。该校车不仅符合2010年7月实行的首部强制性校车国标《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通客车主要产品:LCK6800DX校车,LCK6800DX校车是中通客车根据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和行为特征自主开发的一款符合新兴学童校车市场的专用小学生校车。长安客车主要产品:长安6603校车,长安6603校车是委托国际知名设计公司设计的一款半长头车型,造型新颖时尚。两箱式车身使安全性更高,能满足关于小学生校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扩展资料:幼儿园校车车辆的正常保养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司机乘客的安全。若保养或使用不当会引发车辆故障,带来安全隐患。所以除了按时到维修站进行强制保养外,自己还应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这有益于车辆的"健康"。很多用户的车辆在60万公里后,仍未出现大的故障处于良好的行驶状态,就得益于精心的日常保养。在检查校车轮胎气压时,须在轮胎处于低温时进行,如果轮胎行走了一段时间,车胎温度会因滚动而上升,气压数值就不准确了。要知道轮胎有否漏气,除肉眼判断外,更可使用胎气表量度,十分准确。

校车属于什么车辆类型

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目前专用校车的划分为5-6米为轻型专用校车,6-12米为大中型专用校车。校车车头向前凸出了1.5米左右,这增加车前部碰撞时的缓冲区和变形吸能区。发动机设置在车前方,万一发动机着火也不会伤及车身。校车地盘高,在与普通小车碰撞时基本不会直接伤害乘客。一般轿车前端及轻型客货车底盘大梁离地高度都小于1米,这样在侧面冲突情况下,主受力点在地板下方,能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安全。 校车车内护栏全部软化设计,传统座椅后面的小拉手全都取消,车前面的护栏也抬高。配置专用学童座椅,每个座位上均装有安全带。座位及扶手的尺寸均按照孩子的高度和尺寸来设计。装有全景倒车镜,所有死角均可照到,因为学童个子较小,一旦开车或转向时没有看到很危险。 另外,校车每个座位上都配备有安全带,外部配备有四个摄像头,驾驶员能够360度全方位观察车辆外部的情况,包括道路和盲点区域。车辆内部装有显示屏,驾驶员无须向外观望,只需轻轻低头就能全面了解四周的情况。


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怎么确定

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怎么确定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标准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关于校车的法律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这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将从校车驾驶人资质、校车车况、路面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  一、记分项增加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123号令对校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则记12分。  二、公安部新规还明确了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职责和事项。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新规提出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三、公安部新规提出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报废制度。  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流向社会、继续上路行驶。  四、公安部新规提出加强校车使用的日常监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新规还提出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许可的手续和程序,建立了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五、新规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所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1、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是无犯罪记录;  6、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这些职业准入条件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不能让某些不合格校车司机成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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