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贱女孩过程高清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称应该是“10·4灵山奸杀女童案”。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去世,很小就开始承 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 强奸后杀死。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 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 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判决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死缓。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的母亲放声痛苦,将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统统释放出来。
“廊坊连环强奸案”纪实:变态色魔午夜街头侵害独行女性,后来怎样?
女性由于身体素质普遍比男性差,所以在面对不法损害时的自我维护才能也更弱,在全社会严厉打击损害妇女权益违法范围活动的同时,女性朋友本身也要树立起平安防备认识,防止可能呈现的风险。这次我们来要聊的是发作在河北廊坊市的一同连环强奸案,故事中多名被害人均在离家不远的街道遭受损害,立功分子在愿望差遣下也最终自掘坟墓2016年的一天,当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孩在去朋友家的路上遭遇立功嫌疑人损害,左近的监控摄像头隐约拍下了立功嫌疑人从尾随到施行损害的整个过程。在遭受损害之后,立功嫌疑人还想将女孩带走,侥幸的是女孩机智逃脱,最终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案之后,办案民警疾速展开调查,而经过对立功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手腕停止剖析之后,警方发如今两个月前发作的另一同强奸案中,立功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与之十分类似。由于前案没有留下监控视频等证据,办案民警没有马上找到立功嫌疑人的去向。而这一次,在有监控视频的支持下,办案民警对周边监控也停止了调查,很快便确认了立功嫌疑人的意向,并将其在家中当场抓获,从其住所找到了被害人被抢走的财物等。奇异的是,在经过重重调查、审问之后,办案民警发现此人是第二案的真凶,却与第一案没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还有另一名立功嫌疑人逍遥法外。合理办案民警全力展开清查的时分,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作了,又有一名女性在深夜遭受损害。一名二十出头的年轻女孩在和朋友聚会之后单独回家,清晨时分在离家不远的中央下了车,想去买点吃的。固然已是深夜,但走在熟习道路上的女孩却并没有认识到,风险正在向她悄然迫近。在其走入一段昏暗路段时,背后急促的脚步声终于让女孩有了警惕,但此时为时已晚。立功嫌疑人用到挟持女孩将其拖到了路边的草丛里施行了损害,作案之后,立功嫌疑边系裤子边跑的呈现在了左近路口的监控视频内。变态色魔再次作案,办案民警火速出击。由于此次晓得了立功嫌疑逃窜的方向,办案民警疾速对左近街道的监控开端展开认真回看调查,而这一看不由得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在将左近监控倒回案发前时间段停止查看时,办案民警发现立功嫌疑人骑车电瓶车先是廊坊市区四处闲逛,在清晨两点左右开端尾随一名滑板女孩,后来由于没有追上而放弃。接着,立功嫌疑人在路边将车停下来后,忽然看到一个年轻女孩从对面方向走过来,随即使悄然跟了上去,这便是第三案的被害者。在控制了精确线索之后,办案民警疾速行动,将立功嫌疑人刘某抓捕归案。面对审问,刘某对本人接连犯下两起尾随强奸案的立功事实招认不讳。据调查,立功嫌疑人刘某素日表现出一副人畜无害的好男人形象,但他的罪行却完整暴露了他猥琐的内心,遭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必然。如今很多城市到了晚上照旧是灯火通明,但黑暗的角落总还是有,人烟稀少的深夜,风险总是更容易发作。立功嫌疑人刘某也交代,本人选择作案目的也都是找独行的女性。而且此案遇害者其实大都是在自家左近或者熟习的中央,所以在案发之前并没有过多的留意,这也提示广阔女性朋友,千万要留意平安,晚上别出门,出门要陪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杨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2020年5月9日,小燕家属称,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和人身安全:1、如果家里有透明玻璃窗,可以贴上磨砂膜防窥、防偷拍或安装薄纱帘,透光不透人。2、如果楼层低,不要把内衣挂在阳台外。走在楼下,你可以看到它太引人注目了。你可以买一个小架子来晾干房间。3、最好不要把外卖送到门口!快递可以放收点,外卖可以放电梯/楼梯,对方离开后再取。4、记得销毁外卖和快递表上的隐私信息!一般来说,用面纸蘸水很容易擦掉。5、如果你想搬家,试着和男性朋友在一起。如果你只有自己,白天和搬家公司/卡车约会。
女的强奸男的判几年
法律分析: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1、强奸不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2、强奸已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满14周岁的男子,所以妇女对已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强制猥亵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生强奸男生判几年
法律分析:对于强奸罪的法律界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女性强奸男性或多个女孩强奸一个男性的案例非常少见,如果真发生了多个女孩强奸一个男的的犯罪事实,也不能以强奸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渭南21岁女娃送一起吃饭喝酒的男娃回家,为何反遭强奸?
因为这个一起喝酒的男娃是个人渣呀!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觉得非常生气,既生气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渣,又生气女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太低了,太容易就轻易相信别人,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女孩子们千万不要送不熟悉的人回家,尤其是那个人都已经喝醉酒了,你还送他回家,简直就是羊入虎口。而且虽然大家倡导男女平权但是确实男性在大街上遇到危险的几率,是比女性在大街上危险的几率低的。所以女孩子真的不需要太过同情男孩子,他自己喝醉酒就算倒在马路边儿,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谁让他要喝那么多酒的?不要送这些陌生的男人回家。这个故事里面21岁的女孩子姓王,强迫他的这个男人姓刘。王女士跟刘某在某一天晚上与其他几位朋友一起喝酒吃饭之后,由于刘某已经喝醉了,所以王女士将刘某送回了刘某家中。但是到刘某家里之后,刘某却强迫王女士与他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之后刘某因为害怕王女士报警,所以敢让王女士离开。王女士打碎了房间里面的镜子,拿镜子抵在了自己的脖子上威胁刘某才离开的。王女士离开之后立即报了警,刘某被判除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实我觉得这个罚的太轻了,像这种人就应该判个10年,20年的。王女士是1999年出生的,今年21岁。可能涉世未深,对于不熟悉的人,一点警惕心理都没有,导致自己最后有了这样的遭遇。希望大家如果家中有女孩儿的话,一定要告诉她们,出门在外不要轻信别人。而且我也没有办法理解跟王女士一起吃饭的那一群人,新闻中说他们是好几个人一起喝酒吃饭,那为什么最后是一个女孩子送别人回家呢?
家人怀疑女孩子被强奸导致怀孕,15岁女孩究竟经历了什么?
这个小女孩,她在离家出走一个多月之后回到了家,在她回到家之后,她的父母便哭了起来,因为这个小女孩走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回来之后神情恍惚,说话颠三倒四的,而且经过询问,她已经四十多天没有来月经了,后来她的小姨就给他测了一下,没想到这个小女孩却怀孕了。而根据小女孩的家属表示说,小女孩一直都非常的懂事,从来都没有跟家长们闹过别扭,或者是吵过架,她是不可能离家出走的。而后来,经过小女孩家长的询问还有调查后发现,小女孩当时是被几个社会青年给带走了,带走之后就把这个小女孩拐到了一个KTV里面,她的家长怀疑这个小女孩遭受到了强奸。 而这个小女孩她才15岁,她接下来的日子是大好的,未来是可期的,但是却发生了这种令人感觉到害怕的事情,现在很多未成年人都被拐卖还有强奸,这是十分危险的,也希望我们家长能够多对孩子进行一些性教育,还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虽然这个小女孩她已经15岁了,有辨别能力。但是小孩儿她始终没有大人那么精明,没有大人那么能够辨别一个人的好坏,所以他们经常会被骗,而我们国家在近几年中也发现了非常多的未成年被强奸,还有被拐卖,被奸杀的案件,也希望各位家长能够注意起来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根据小女孩的家长调查后发现,这个小女孩她被拐卖到了KTV里面似乎是当了陪酒女,而小女孩在回家之后他一直都神经恍惚小女孩的。家人们问她什么,她都说不知道,也希望警方能够赶紧找到凶手,还小女孩一个公道。而也希望我们国家能够对那些强奸还有拐卖未成年人的但最嫌疑人给予重大的刑事判决,不然他们是不会长记性的。
电影《韩公主》 痛心! 一个被43人糟蹋的花季少女,为何居然得到怎样的结局
《韩公主》这部电影确实是由真实案例改编的,这个案子发生在2004年的韩国蔚山广域市,而且真实案子中的受害者的状况要比电影中所展现的韩公主的遭遇更加惨。看了电影之后那种无力感以及对那些不是加害人但是却做了和加害人相似的事情的旁观者们更加令我气氛,但是了解到这部电影翻拍的真实的案例我更加的气愤,那种深深的无力感让我久久不能够从悲伤和震惊中走出来。这件事情发生在2004年,当时的受害者只有十四岁。事情发生时开始于一个按错了数字的电话,被害人在打给朋友电话时打错了达到了一所男子高中的一个男学生那里。而这个男学生用花言巧语骗取了这个女中学生的信任,后来在过去了一段时间后女孩带着自己的亲妹妹和表姐三个人来到了密阳,但是这个男生将这三个花季少女带给了密阳一个不良少年的团伙的首领,于是这三位花季少女的噩梦就开始了。这三位女生在接下来的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受到了这些男生的威胁并且被四十一个男生的轮流性侵,在性侵过程中这些男生对这三位女生进行了非人的糟蹋。后来因为这些男生使用工具侮辱受害女生,身体不适导致女生进入妇科,后来不堪精神折磨的女生服下了安眠药自杀,后来被送到医院并且报警,警察抓住了对三位女生进行性侵的四十一个男生。但是事情还是没有结束,因为加害者家属动用各种关系对警察局施压,直接导致了这件事情对受害女生的二次更为深的伤害。警察在查案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按照受害者的利益去彻查这件事情,并且还在审理案件时对受害女生暴力执法,语言粗鲁,而且还要女生和受害者一一对质,当着这些加害者的面问女生一些耻辱的事情。对于只有十几岁的女孩来说,这种精神上的伤害简直是致命的。最后审判的结果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只有几个加害者被送到了少年教管所,而其他的加害者竟被无罪释放。而这些在少年教管所的男孩的家人们却一直在逼还在精神病医院的受害女生签署合意书,后来在爸爸的逼迫下女孩选择了和解。然而和解之后女孩的处境更加的艰难,没有一所学校愿意收她,而那些犯下了滔天大罪的四十一个犯人却没有一个受到惩罚,连处分和前科都没有。真正伤害女孩的是世人的眼光和议论。明明是受害者的女生却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这件事情不禁让我陷入深深地悲伤当中。真正的犯人一点影响都没有还是堂堂正正大摇大摆的生活在世界上,而深受伤害的女孩却成为了众矢之的,这样的社会真是让人心寒。而这件案子背后还有很多很多的利益关系没有被挖出来,《韩公主》的翻拍也是将这件事重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强奸小女孩怎么判刑
强奸未满14岁幼女是属于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据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一般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小女孩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强奸未满14岁幼女是属于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据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一般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绫濑水泥杀人案的案件详情
由于凶嫌皆未成年,并未公开姓名,这里使用A、B、C、D、E、F、G来区分。A,男(18岁)【宫野裕史(现改名为横山裕史)】主犯,2008年刑满出狱。B,男(17岁)【小仓让(现改名为神作让)】(Kamisaku Jo),4个凶手中唯一被公开姓名的(一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护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神作是他在出狱后的新姓氏,据说是被收养;91年入狱,99年被释放;在他出狱之后的2004.年5月19日,又因为监禁与殴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C,男 (17岁)【凑伸治】拘禁住所提供者,现居住在千叶市D,男 (16岁)【渡边泰史】成为闭居症患者E,男【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回忆这件事,对此毫无反省F,男【伊原】为送报员注:包括以上6人在内参与了犯罪的几名少年在该案件披露后,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得知自己的杀人凶手身份,了解到自己无法被原谅的犯罪行为,现均已更改姓名!详细状况见下表: 少年 犯行时年齢 学历 前科 家庭 A 18 高中辍学 伤害、入侵校园 父母同居 B 17 高中辍学 偷车 父母分居 C 17 高中辍学 逃家、非法持有刀械、暴力行为 离婚(父亲死亡) D 16 高中辍学 无 父母同居 主犯少年A﹝当时18岁﹞是个无业游民,家住东京都足立区,家里有双亲和一个妹妹。父亲在证劵公司上班,母亲则是钢琴老师,两人工作都很忙碌,A从小就得不到双亲的关爱。而父母亲彼此的关系也不和谐。A从小脾气就很暴躁,国中时学习柔道,因此也推甄上东京都内某所私立大学的附属高中。但是因为A太强了,在学校常常被学长欺负。为了发泄怨气,A会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烦,在家则会对母亲拳打脚踢,家庭关系因而崩坏。A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时被学校退学,之后跑去当瓷砖工人,同时也加入飞车党。平时靠飞车抢劫来赚外快,这期间又染上毒瘾,开始和流氓打起交道。少年B﹝当时17岁﹞是次嫌人物,在小学3年级时双亲离异,母亲在酒店上班,对他疏于照料。有一个姐姐。国中时曾经有一年是A的学弟。毕业后考上私立高中,但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被退学。之后读了2个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则不定。少年C﹝当时17岁﹞五岁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是美容师,工作忙碌无时间照料C,父亲离婚后不久死于交通事故。家中有一个姐姐。中学时A的后辈,和他差一届。高中进工业学校就读,但很快就被退学。之后不停地换工作。少年D﹝当时16岁﹞少年D的家是整个事件的舞台。他的父母亲在同一家诊疗所工作,父亲是行政主任,母亲是护士。夫妻俩同样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断。除此之外,家中还有一个哥哥。国中时是A的学弟,和A差两届。高中就读工业高中,但读了一年就休学了。而后没有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A富有领导性,他成立了一个叫做「极青会」的少年流氓组织,并担任组织首领,平时主要是强迫推销店家买花等等。同时他和B、C、D三人的关系匪浅。A因为帮D的哥哥找偷车贼,变得能够自由进出D的家。同时A又跟C的姐姐交往,所以C之后就理所当然地变成A的小弟。这群少年的父母因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脱轨的行为他们都不敢责斥。4人每天晚上,都会聚集在D家的二楼,A当时就已经在用自己的新车SILVIA 从事犯罪,例如强拉女子上车后施以强暴、或者是飞车抢劫等。 1988年11月8日,A、B、D三人在足立区轮奸了一位正要骑脚踏车回家的女性﹝当时19岁﹞。当时A开车载着B、D两人,邀这名女性上车兜风,女性不予,三人用车子挡住她的去路后,B抢走了她的脚踏车钥匙,将她强押上车。为不让她逃走,还将车子刻意驶上高速公路,在车上还用「我们刚从少年感化院出来」、「我们去大洗﹝地名﹞吧。现在那边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语威吓她让她放弃抵抗后,把她带到宾馆强暴。11月25日晚上6点左右,A到D的家里约他一同去抢劫。D于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车,两人一起出门行抢。晚上8点过后,他们骑着摩托车在琦玉县三乡市内游荡,途中遇见了打完工骑着脚踏车正要返家的县立八潮南高中3年级学生──古田顺子﹝17岁﹞,A对D说:「你去把她踹倒,之后就交给我」。于是D就骑着车接近顺子,用左脚狠狠地从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后,将摩托车骑到转角处观看。顺子顿时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沟。A借机靠近关心,并将她扶起后说道:「那个人是个疯子,我也被踢过,等等搞不好有危险,我送你回家吧」。之后他将顺子带到附近某个仓库角落,恐吓她说:「我是流氓,你被我们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过你」,然后将她带到宾馆强暴。晚上10点,A打电话给先行返家的D,听到B和C也在他家后,便叫他们3人出来。4人将顺子带往D家的2楼监禁。这天,D的父亲因为参加员工旅行不在家,家里只有母亲和D的哥哥G。11月28日,A以「给你们看个好东西」为由,把E﹝当时17岁﹞和F﹝当时16岁﹞约出来,之后在一伙人在D的家人熟睡的深夜轮奸了顺子。顺子拼命的抵抗。在楼下的母亲似乎被吵醒了,但是顺子的脸被压在寝具上而无法出声求救。他们更将顺子部分的阴毛剃掉,还把各种异物塞进她的阴道里凌虐她。11月30日晚上9点,D的母亲首度看见顺子,叫D赶快让她回家。但一个礼拜过后,她发现顺子还在2楼,便直接要顺子快回家,但似乎没什么效果。另外,这段期间他们曾经让顺子打电话回家,叫她跟家里的人说自己是离家出走,请家人不要报警。电话打了不只一次,平均5天打3通,顺子的父母便因此相信女儿是离家出走。而后他们不分昼夜地玩弄顺子的肉体,每当她受不了凌虐昏倒时,少年们就会把她的头浸到水桶里,让她清醒后在继续凌虐。这段期间他们轮流地监视,不让她逃跑。12月初的某日下午4点,少年们因为昨晚夜游正呼呼大睡,顺子趁机从2楼来到1 楼的客厅,打算报警。但不巧,被睡在电话附近的A发现。很快地,警方利用逆侦测查到D家的电话打过去做确认时,A接起电话敷衍警方说:「没事,我搞错了」,便挂上电话。A和B因为此事,对顺子的凌虐手法也更加残暴,打她、踢她、甚至还拿打火机烧伤她的脚背。除外,还喂她吸食强力胶、强灌她威士忌等酒类以此为乐。当时日本有一位演员叫做武田铁矢,他曾唱过一首歌名叫『声援』,里头有一段歌词是「加油、加油」。某日A在凌虐顺子时唱着这首歌,并且逼她跟着唱。而顺子在私底下也会用这段歌词激励自己。12月5日,东京的中野车站内发生了电车追撞事件。A故意欺骗顺子说:「你老子坐在那台电车上挂了,现在电视正在播。你看到没有」,当她露出担心的表情后又故意问她:「你现在是什么心情」,「我很难过」听到顺子的回答后A又告诉她:「其实我是骗你的」。A、B、D三人藉此不断重复着「死了啦」、「还活着」之类的话语,让顺子的心理陷入极度的不安当中。12月10日,顺子开始央求少年们放她回家。于是A就问道:「你回家后要怎么跟你老娘说」。「我会跟我妈说,我这段期间都在新宿游玩」「穿学校制服能在新宿玩这么久是吗」A如此回答她,同时施以暴行,对她又踢又打。甚至还将打火机的填充油倒在顺子的脚上点火,看她惊慌失措地要将火拍息的样子取乐,如此行为持续了好几次。12月中旬,因为顺子的尿弄脏了棉被,B跟D狠狠地打了她一顿。不断殴打的结果,顺子的脸部异常肿胀,完全看不出五官轮廓,惨不忍睹。「搞屁啊你,变成大饼脸了你看看」不知是谁说出这句话,少年们笑成了一团。12月底,施暴程度越演越烈的同时,少年们给顺子吃的食物也越来越随便。食物主要是D的哥哥G﹝当时17岁﹞负责。刚被监禁的第一天还有叫外卖,后来只剩下一天一瓶牛奶,偶尔配上一块面包。也不让她去厕所,叫她尿在纸杯里,再强迫她喝下。「我什么都做请你们放我回家」顺子不断地苦苦哀求。如此,她被强迫全裸跳舞、在大家面前自慰、甚至还被人用直径3公分的铁棒和玻璃瓶塞入下体。D的双亲此时已经感到不对劲,但是却怕在追问下去儿子会发飙,因此一直对二楼的声音充耳不闻。顺子因为脚上的烧伤化脓无法行走,身体也变的越来越虚弱,还散发出恶臭。A因为讨厌这股臭味,比 较少到D家去。少年们看到顺子变成这样觉得很难处理,但又怕把她放了她会去报警。于是他们开始期望顺子死去。他们在顺子听不到地方,说了以下的对话。「要把她杀了找地方埋吗」「要杀的话不如把她剁成肉酱」「放在汽油桶里面烧掉也不错」「灌水泥丢到海里谁也不会发现」「干脆伪装成自杀怎样?把她带到富士树海伪装成上吊」整体对话里夹杂了嘻笑、打发时间的感觉。1989年1月4日─监禁第41天,早上6点,A因为通宵打麻将输了10几万火气正大,便将这股怒气发到了顺子身上。B、C、D三人因为讨厌顺子脚上的腐肉味,三人聚在C家里打电玩。A到C家找他们后,一伙人往D家二楼前进。少年们配合着音乐的旋律殴打顺子,顺子因此口鼻流血,地上被鲜血给染红了。此外他们把点火蜡烛,拿到她的脸上滴蜡,让她整个脸上都是蜡油。C因为不想沾到血,于是将A吸胶用的塑料袋套在手上,痛打她的肩膀和手。最后顺子全身僵硬,开始痉挛。途中,A拿出了一支铁棒,前端附有1.7公斤的铁球,D将那支铁棒往顺子的肚子上捶了下去。轮到A来施暴时,B、C、D三人便在一旁出主意,一附半开玩笑的神情,让暴行更加严重。在A施暴的过程中,顺子意识到自己即将死去。早上10点暴行结束。A用录音带的磁带绑住顺子的脚防止她逃跑后,一伙人出门洗三温暖。隔天5日早晨,不知该如何处理尸体的少年们,将尸体用毛巾包住放在旅行袋内提上车,之后将顺子的尸体连同她的书包一同放入从附近工地偷来的汽油桶里,倒入水泥。水泥是A从他以前工作的地方拿来的。A在这个时候找到了当时由长渕刚主演的热门连续剧『蜻蜓』的完结篇录像带。这是因为顺子一直很期待这部连续剧的完结篇,而被绑架的那一天正好是精采大结局,但是她却没能收看到。曾有几次听她说过很遗憾之类的话,所以A才想把录像带一起放进去。虽然这对顺子和其家人并无实质上的帮助,但这却是A在这起案件中唯一看得到人性的地方。但关于此事,A被逮捕后对警方供称:「与其说是可怜她,倒不如说是怕她变成鬼来找我」早上8点,他们原本想将汽油桶丢弃到海里,但是将车子驶至江东区若洲15号地若洲海滨公园整备地时,心里害怕,便将汽油桶从抛出车外,丢弃在整备地里。不良仲间の家に监禁し暴走族仲间十数人で轮奸、関系者は100人に及ぶ。期间几位少年杀人犯邀请了不良少年朋友多达数十人来侵犯受害者。该事件是日本少年犯罪史最悪事件之一。1990年5月21日,东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的检察官称之为“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 1989年1月23日,A跟B因为去年12月在足利区内把一名坐台小姐带入宾馆施暴,被绫濑署警方以妇女施暴罪嫌逮捕。(就是一开始的那段描述)3月29日,东京都足利区绫濑署的2名搜查员来到练马的少年收容所,提调A跟B。因为在搜索他们的家里时发现了女用内衣,警方认为他们可能还有涉及其它刑案,因此来这里问口供。「你怎么可以杀人呢」对这句搜查官随口说说的一句话,A误以为其它的少年们对警方供出顺子的事,便回复道:「对不起,我杀了她」。搜查员听了大吃一惊,因为他原本只不过是想要套话罢了。另一方面,在顺子被杀害后,D也因为对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过,但因为涉嫌杀害顺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时,共犯C、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虽然加害人还未成年,但因为情节重大,本案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东京地方法院。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注:一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护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随后,古田顺子的真实姓名与她的私人生活也被各大媒体巨细靡遗的报导。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审。4人以妨碍自由、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起诉,面对法官的询问,4人异口同声地坦承罪行。但B和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虽然自己没有打算杀顺子的意图,但也知道继续施暴下去或许会导致她死亡。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4名凶手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1990年5月21日,检察官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公审上论告求刑时,说出了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见的重话:「本案是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动机」「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据说旁听这次公审的记者事后表示:「好像过去全部的刑事审判时用到的词句全部用上了」。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宣判A有期徒刑17年﹝求刑·无期徒刑﹞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检方认为刑期过轻采取上诉。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判A有期徒刑20年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不能因为被告未成年就从轻量刑」。相关日文原文:91年7月12日 东京高裁はAに惩役20年、Bに同5~10年、Cに同5~7年、Dに5~9年の不定期刑を言い渡した。(注: 但法院还是遵循着日本的量刑基准主义,日本法院的判例有个不成文规定,除非杀害四个人,否则未成年人不会被判死刑,这判例一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福田孝行杀人案才打破,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判死刑的案例)而E、F、G则移交少年收容所。4名被告的父母虽然向死者家属谢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顺子的坟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绝。之后A的母亲变卖房子筹了5000万円,赔偿给死者家属。B的父亲也希望能弥补死者家属,他开始在下班后打工储蓄赔偿金,并将所得存入律师管理的银行账户中。评论家赤冢行雄将这一类型的犯罪命名为拦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横滨流浪者袭击杀人事件」为先驱、1988年的「名古屋情侣杀人事件」、以及之后的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都是此类型的犯罪。整起事件虽然到此结束,但还有下文。 2004年7月3日,琦玉县八潮市的一名计算机操作员──神作让﹝当时33岁﹞遭到逮捕,他涉嫌绑架、监禁一名男性友人﹝当时27岁﹞,并对他施暴伤害。而神作让就是「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中,被东京高等法院判处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少年B。2005年3月1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处神作让有期徒刑4年﹝求刑有期徒刑70 年﹞。对此判决多数日本人表示无法理解理解,在日本巨大的网络论坛”2CH”上骂声一片。对于判决的理由,法官菊池则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够改过自新,被没想到被告又犯案,这带给社会很大的冲击。但也不能否认,有前科这一点的确间接影响到他改过自新」。判决后,菊池法官对神作让说道:「期许你这次服刑完毕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出发」。之后,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5月13日神作撤销上诉,全案有期徒刑4年定谳。
绫濑水泥杀人案的介绍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古田顺子】被杀埋尸事件,是指发生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在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的绑票、禁锢、强奸、谋杀和尸体遗弃的严重罪案的通称,震惊整个日本社会的真实杀人事件。亦称【绫濑水泥杀人案】。由於案件严重,加上涉案者当时均未成年,而且犯罪历时长,对当时的社会造成极大的打击。因为这是(日本)第一次用水泥弃尸,所以之后渐渐开始有人加以模仿。在日本,也因为此案件而特别修改了《少年法》。此事件是平成元年(也就是天皇驾崩那年)发生的,对日本社会影响深远。被害人埼玉县17岁女高中生【古田顺子】(Furuta Junko)的遗体,在东京都江东区若洲内(现若洲海浜公园敷地)被人发现以水泥密封在圆柱油桶内。凶手是四名16到18岁的高中辍学学生,将被害人监禁41日,期间施以强奸、殴打、焚烧等暴行至死。
日本奇葩强奸案:因施暴中受害女孩发出声音,强奸犯被判无罪,究竟为什么?
强奸行为在大部分的国家里,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施暴者不仅会受到社会大众的强烈谴责,还要承担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每个国家对强奸罪的定义和处罚都各不相同,但是从强奸罪的危害来看,它们都几乎相同。每个国家对强奸罪的定义和处罚都各不相同首先,强奸这一犯罪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性权利”,因为强奸犯大多都是通过暴力逼迫、下药等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手段来实施性侵,而这一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受害者的“性选择权”和“自由权”,还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损伤。其次强奸行为还严重践踏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会给受害者之后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社会大众对于强奸犯是零容忍的态度,相较于其它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更加恶劣、更加无耻、更加遭到人们的唾弃。然而在日本有这样一起强奸案,惊掉了人们的下巴,颠覆了人们的三观。强奸犯被判无罪,原因让人匪夷所思日本的这起强奸性侵案,施暴者是一位餐厅服务生。女生来到餐厅吃饭,由于时间较晚了,所以餐厅里几乎没有多少客人了。女生入座后,这名服务员上前介绍菜单,服务员凭借极高的情商,赢得了女子的好感,于是邀请其一起喝酒。而这一邀请正合了男服务员的心意。男子在聊天中,不断地劝女子喝酒,渐渐的,女子不甚酒力开始醉了,而男服务生还一直劝酒。一来二去,女子趴在了桌子上,醉成一滩。这名服务生在交谈中,了解到女子是一个人住,并且知道她住所的详细地址。于是和餐厅老板说要送女子回去。老板也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很快,男子将醉的不省人事的女子送到了家里,并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到家后的男子立马露出其丑陋的嘴脸,他在女生无力反抗之下,将其性侵,并且还录了录音。女子不甚酒力而男服务生还一直劝酒清醒后的女子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于是赶紧报警,警方随后将这名男子抓获。然而,这名男子称两人是喝完酒后自然而然的发生关系,自己并没有实施强奸,并且女子也没有反抗。随后,他提供了现场录音,表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女子并没有大声呼救和哭泣,反而是发出了享受的声音。这种表现代表女子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奸。在我们看来这种强词夺理的无赖行为,居然被法官认可了,最后宣判这名男子无罪。不得不说,这样的判决太草率了,这对女子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而最令人愤怒的是日本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地批判这名受害女子,认为她才是有罪之人,认为她污蔑了别人的名誉权,需要对这名男子进行赔偿。这种奇葩的“受害者有罪论”让人膛目结舌。嫌疑人是一位普通的白领日本在很多国人眼中都是个神奇的国度,日本总会因为某些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日本就因为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当地法院的判决而引发很多网友的不满。嫌疑人是一位普通的白领,在联谊聚会中大量劝酒灌醉了受害人,使其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随后嫌疑人将受害人带往家中,对其进行了性侵,在实施犯罪途中还使用录像设备录下了视频。事后,受害女子报警称嫌疑人强奸,并指出视频就可以当做证据。但是法院给出的判决居然是将该男子无罪释放。结语在庭审中,嫌疑人及其律师非常无耻地声称,在嫌疑人实施性侵的过程中,受害人并没有反抗而且发出声音,可以判定受害人属于自愿,所以嫌疑人才会继续进行侵犯行为。法院居然也同意了这一无耻的说法,认为受害人发出声音是默许了嫌疑人的行为。
江西一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帮助丈夫侵犯未成年侄女,结局如何了
女子这么的原因: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这才答应丈夫促成他和娘家侄女的“好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这么在乎第1次是否给了丈夫吗?就算是你的第1次没有给丈夫,也不能够残害自己娘家的侄女,这件事情之所以真相大白就是因为侄女已经长大了和相亲对象的相处过程中,相信对象发现了她非处女,这件事情才被侄女的父母了解清楚,等待女子和她丈夫将会是法律的制裁。这件事情要从女子和她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说起,两人去外地工作的时候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有一次女子回老家,侄女的母亲拜托女子带着侄女一起出去工作,女子同意后便带着侄女去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也给侄女找了工作。丈夫看到了妻子的娘家侄女便对侄女起了不好的心思,于是房间里只剩侄女和丈夫两个人的时候,丈夫便对侄女做出了不好的事情,真正当时因为自己的姑姑都在门外所以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宣扬出去,而是狠狠的反击了自己的姑父,辜负,一气之下跑了出去。之后丈夫便和自己的妻子表示想要和他的娘家侄女“办事”,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姑姑的女子叫人同意丈夫强迫自家侄女“办事”而且还去了自己侄女的工厂,告诉侄女下班回家吃饺子,真正同意之后下班就回到了姑姑的家里,吃完饺子之后整整就想离开。但是真正看到姑姑和姑父极力地挽留自己,还是留了下来可能当时侄女并没有多想,缺乏一点安全意识吧。出租房非常小,三人只能挤在同一张床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偷偷地换了位置,钻进了侄女的被子里“办事”,当时不止作为妻子还作为姑姑的女子打着手电筒在旁边观看,甚至还制止侄女的喊叫。因为这件事情属于家丑,今天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自己的家长,随着侄女儿慢慢长大,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住在了一起但是住在一起只有短短两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原因便是男子嫌弃女孩小小年纪就“不是处”这件事情也被女孩的家人知道了,女孩才讲自己的经历告诉给自己的家长,也报了警。最后便是当时犯事的夫妻被抓捕归案,妻子是从犯政府是主犯,而且当时侄女还是未成年,所以两人的罪责应该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丈夫背叛了4年零10个月,妻子作为从犯,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件事情也以悲剧告终。警察通过审问妻子才知道妻子当初将自己的侄女给丈夫送上门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第1次了,所以对丈夫一直有愧疚之心,才会做出这个时候这件事情。但是他对丈夫的内疚为什么要强加在侄女的身上?为了自己的内疚就能够伤害别人,这个借口显然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而且也并不成立。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女人的三观怎么会扭曲到这个地步?难道他脑袋上的裹脚布还没有拿下来吗?现在和以前不同了,女人享受同样的自由,现在很少有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谈过几次恋爱了,而且情到深处自然浓又有何不可呢?就因为这件事情害了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少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不过还好,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吧。这件事情也给女孩子提了一个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算是自己的亲人在读书的时候也要有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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