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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6-24 05:46:28编辑:运动君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一、管理标准:1、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服务标准收费。2、职责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3、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4、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二、卫生标准1、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2、厕内持续“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3、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4、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5、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扩展资料厕所卫生标语:1.多一份自觉,多一份清洁。2.用好你的手,垃圾无处溜。3.垃圾不落地,教室更美丽。4.除了文明,什么也别留下!5.随手捡起一片碎纸,为心灵充电。6.垃圾也是浮云,让它飘走吧!7.留下勤奋的身影,带走桌内的垃圾!8.教室要美容,大家是天使。9.以留下垃圾为耻,以带走垃圾为荣。10.留下你的微笑,带走你的垃圾。

厕所卫生制度有哪些

1、公共卫生间由保洁员统一保洁和维护。保洁人员配置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结合卫生间配置现状和患者就诊流量,科学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门急诊用户流量较大的繁忙时段,做到管理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增加清扫频率。2、保持卫生间环境清洁卫生、整洁有序。卫生间的门、窗、墙壁、屋顶、便器、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水、积便、积污、痰迹、血迹、呕吐物、污染物等,环境整洁有序,无明显异味,无乱写乱画、乱堆物品。3、每天定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时随时清洁;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卫生间(或粪便)的消毒处理。加强服务监督和巡查,确保卫生间得到及时清扫和消毒。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卫生间要经常开窗换气,保持通风。卫生间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出现异味,要消除卫生间的异味,还可以在卫生间中放一些活性炭,活性炭有很好的吸收异味的作用。此外还可以在卫生间中安装换气扇,保证卫生间空气的流通。2、卫生间在长时间使用后,会滋生大量的大肠杆菌等其他细菌。所以,定期对卫生间消毒非常重要。可以使用消毒液,把消毒液配制成一定的浓度后,倒入卫生间的下水道中。也可以在卫生间中放置紫外线消毒灯。3、卫生间中为了方便,通常放有垃圾桶。在选择卫生间垃圾桶时,最好购买有盖的垃圾桶。在垃圾桶中,最好放上一个垃圾袋,垃圾袋中的垃圾保持一天扔掉一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厕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厕所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5、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6、加强对群众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法律依据:《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第六条 厕所保洁与设施卫生管理 6.2.1 应有保洁制度和配备保洁管理人员。 6.2.2 应做到地面无积水、痰迹和垃圾。 6.2.3 大便池内无积粪、粪迹,小便池内无积尿和尿垢。 6.2.4 墙壁、顶棚、门窗、灯具、洗手池应保持整洁。 6.2.5 厕所室内应基本无蝇,化粪池和贮粪池周围应无蝇蛆孳生。 6.2.6 化粪池、贮粪池、贮尿池内积存的粪液、尿液不得外溢,应及时清运。 6.2.7 应定期对洗手盆、门把手等进行消毒。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厕所如何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划分
  (一)基本要求
  1.在施工用地范围内,将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规划和布置,满足组织设计及维持社会交通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有明显的动态特性,必须详细考虑好每一步的平面布置及其合理衔接;科学合理的规划,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工程施工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停放机械设备等。
  (二)总平面图设计依据
  1.现场勘查、信息收集、分析数据资料;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
  2.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疏导(方案)图、施工总进度计划。
  3.现有和拟建工程的具体位置、相互关系及净距离尺寸。
  4.各种工程材料、构件、半成品,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等资源需要计划。
  5.建设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6.批准的临时占路和用地等文件。
  (三)总平面布置原则
  1.满足施工进度、方法、工艺流程及施工组织的需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尽可能减少施工用地。
  2.合理组织运输,保证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避免二次搬运,充分利用场地。
  3.因地制宜划分施工区域的和临时占用场地,且应满足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各工种之间的干扰。
  4.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降低工程成本,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靠近施工现场,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
  6.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平面布置的内容
  1.施工图上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平面位置。
  2.给水、排水、供电管线等临时位置。
  3.生产、生活临时区域及和仓库、材料构件、机械设备堆放位置。
  4.现场运输通道、便桥及安全消防措施。
  5.环保、绿化区域位置。
  6.围墙(挡)与入口位置。
  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一)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现场以外的人员。因此,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同时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二)围挡(墙)
  1.施工现场围挡(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据地质、气候、围挡(墙)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墙)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条、竹笆或安全网等。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高于1. 8m,在市区内应高于2.Im,且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
  5.雨后、大风后以及春融季节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大门和出入口
  1-施工现场应当有固定的出入口,出人口处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3.出人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保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
  4.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1)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牌、文明施工牌;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2)-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可根据情况再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等。
  5.标牌是施工现场重要标志的一项内容,所以不但内容应有针对性,同时标牌制作、挂设也应规范整齐、美观,字体工整。
  (四)警示标牌布置与悬挂
  1.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警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要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避免事故发生。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瞀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 现场的沟、坎、深摹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4.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三、施工现场场地与道路
  (一)现场的场地
  1.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清除障碍物,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暖季应适当绿化。
  2.施工现场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3.现场存放的化学品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地面应当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应当有循环于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2.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或用石屑、焦渣、砂头等压实整平,保证不沉陷,不扬尘,防止泥土带人市政道路。
  3.道路应当中间起拱,两侧设排水设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 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
  4.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吊车位置相协调、配合。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在主体工程结束之前再铺路面。
  四、临时设施搭设与管理
  (一)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卫传达室。
  2.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
  3.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站、厂,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机械维修厂等)、操作棚。
  4.辅助设施,包括道路、现场排水设施、围墙、大门等。
  (二)临时设施的搭设与管理
  1.办公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职工宿舍
  (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 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8人。
  (3)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 9mX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
  (5)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6)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
  3.食堂
  (1)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 2m的防鼠挡板;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4)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5)食堂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并应有标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 2m,
  (6)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应当制定并在食堂张挂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 9m。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仓库
  (1)仓库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各个施工阶段的需要的先后进行布置;水泥仓库应当选择地势较高、排水方便、靠近搅拌机的地方。
  (2)仓库内各种工具器件物品应分类集中放置,设置标牌,标明规格型号。
  (3)易燃易爆仓库的布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离要求;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并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管理。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第七条 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第八条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第九条 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第十二条 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第十三条 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第十五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第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第十九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学校卫生制度有哪些?

卫生班规1、 明确个人卫生职责。组长组织、监督,按时、保证质量地完成卫生。(具体检查时间看上课时间决定)2、 各自准备垃圾袋,不乱丢垃圾。3、 空饮料瓶放到饮水机旁的箱子里。4、 禁止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贴粘贴。5、 保持墙面整洁,不用脚踹墙踹门。6、 保持个人桌面整洁,垃圾及时清理。7、 禁止用卫生工具打逗。8、 禁止将汤水类(如桶装泡面)扔进班中垃圾桶。9、 储物箱上锁,禁止乱涂乱画。10、卫生检查出现问题,生活委员和组长要负连带责任。惩罚措施:1、 没有按时完成:第一次由组长提醒注意;第二次及以上,加罚卫生一周。2、 卫生检查不合格:按组累计。第一次,责任到人,负责人加罚卫生一周。第二次,全组 加罚卫生一周(均从扣分的下一周开始执行)。再有第三次及以上,加罚卫生一个月。3、 破坏墙面:利用课间时间,自备砂纸,打磨班内及责任区内全部墙面。4、 个人周围卫生脏乱差:按次累计,一次加罚卫生一周。5、 私自不做卫生:有事应事先请假,找人调换值日;如不请假,按无故不做卫生处理。第 一次,罚当事者单独做卫生一周;第二次,单独做卫生一个月;如有第三次,则单独做做整个学期的卫生。6、 用卫生工具打闹:利用周五班会课,在讲台前走鸭子步10圈


学校厕所管理达到什么标准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扩展资料:卫生厕所的普及对预防、控制寄生虫病,同样意义重大。一些研究显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基本上可以阻断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为此,我国的卫生疾控系统工作人员,曾在2014至2015年间,对所在地乡村学校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其中一项便是厕所,但达标率不如人意。调查人员在甘肃兰州抽样了29所学校,其中卫生厕所覆盖率仅为39.7%;至于厕所的管理,则以学生为主,专人管理的仅为一成,九成厕所未放置香皂。城市学校的情况同样不如人意,2015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疾控人员曾对全区124所中小学进行普查,发现虽然厕所类型全部合格,但蹲位配置严重不足。至于洗手和照明设施,亦分别有5%和29%的学校不合格。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校也需要来一场“厕所革命”

农村厕所管护制度

把建立农村卫生厕所和卫生公厕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着眼于改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卫生厕所和卫生公厕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的管理、维修及粪污处理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五河县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属地实施、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配件供应、检查维护、粪液清运、资源利用体系,努力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坚持做到“五有”:一是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二是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三是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四是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五是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农村厕所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公厕管理工作由居委会统一领导,由居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管理。每位村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服从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卫生间制度

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其他室内设施的清洁等,可分为每日常规清洁和周期性大清洁两种。每日常规清洁的次数根据洗手间检查表和标准要求而定,周期性大清洁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计划,一般可每星期、每半月或每月安排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户厕管护制度

一是建立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农户自管为主,社会化养护为辅”的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厕具中标企业售后服务,突出农户改厕管护主体地位,发挥社会化管护服务优势,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一)做好厕具售后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厕具及其施工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质保期质保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应由中标企业进行维修解决。.要鼓励中标企业设立维修服务网点或培训农户做好改厕管护。.(二)以农户自管为主。.充分发挥农户在改厕管护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户自行清掏粪肥用于农业生产。.县(市、区)政府可安排适当的管护补助资金。.(三)以社会化管护为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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