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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为聂树斌上坟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7-11 17:24:18编辑:运动君

蓄意伤人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能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判多久取决与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主要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几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罚不同,致人轻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对个案而言,具体判决多少年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等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蓄意伤人和故意伤人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区别,后果视造成的伤害严重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伤人,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这种行为可以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会介入处理相关情况,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倘若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伤人者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扩展资料: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5日消息:近日,临高县政协委员、新盈镇人大代表陈正大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临高县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以前与吴建良的一些瓜葛,于是心生怒火。随后,陈正大便走到该饭店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打中吴的左手臂、头部等部位致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事发后一个多月(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觉得没面子就故意伤人,临高一政协委员被判刑

聂树斌案的始末

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四次,至2016年6月。复查后因不能认定聂树斌杀人强奸,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该院已对聂树斌家属聂学生、张焕枝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共计268万余元。案件时间轴:一、案件发生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二、一审判决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三、二审判决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四、“一案两凶”现端倪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五、王书金案开审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六、王书金案一审判决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七、“一案两凶”王书金案判决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6]八、法院复查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九、院进行复查。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立案复查当天,该院复查工作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聂树斌案办案人的下场(聂树斌案的句号还不完整)

距离聂树斌案平反马上就要2年,但聂树斌案真凶发现者郑成月的个人命运转机,仍迟迟未来。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聂树斌案”平反后,郑成月仿佛失去了生存动力,眼下,身患9种病的他,躺在病床上,静静地面对孤独。



郑成月 民主与法制时报 图

2005年,从警第10年的郑成月在侦办案件时,意外发现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的“联系”。随后在对所有证据核查后,他坚信聂树斌是被错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无果,郑成月向媒体披露了案情疑点。随后,聂树斌案得以正式进入公众视线。

当聂案离重审越来越近,郑所遭遇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15年其妻子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万元用于治病,由于未能按时还款,公司将其起诉。郑成月说,负责审理此案的磁县人民法院伪造签字送达判决书,并在2016年冻结他全部工资至今,且未按法律规定给其预留生活费。由此,如今身患多种重病的郑还面临着医药费的难题,可谓晚景凄凉。

自与聂案产生联系开始,郑成月的人生接连遭遇“被撤职”、被举报、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系列厄运。我们或许难以直接将此全部归咎为打击报复,但如此多的顿挫降临到一个冤案举报者、认真办案的民警身上,既超出了“好人得好报”的社会朴素正义期待,也的确留下了诸多现实之问:

如果免职是正当职务调整,官方为何未正式宣布免职决定?有关已落马的前高官曾指明对郑进行打击报复的传闻是否属实?磁县法院伪造签字送达判决书,并违规停掉全部工资,到底有无外部力量的干预?这些疑问在聂树斌案平反即将2周年之际,该有一个完整的、权威的说法了。

自始至终,郑的个人命运与聂案呈现出明显的隐蔽关联,却又无法得到合理解释,这才是最可怕的。它既滋生了人们对于权力打击报复的惯性想象,也或进一步坐实了曾经的确有某种看不见的力量在阻扰着聂案正义的抵达。如果没有郑成月,或许就不会有聂案平反的一天,然而聂案平反后,曾经发生在郑身上的一系列“离奇”遭遇依然未得到该有的说法,这未尝不是聂案迟到的正义的一个缺角。

更重要的是,一名追求真相、严格办案的民警却落得个晚景凄凉的下场,这既是个人意义上的不公,也难免引发社会的关联性共鸣:我们如何避免让“举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又如何确保在面对冤案时依然能有“勇者”敢于说出真相?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离不开新华社内参记者汤计,聂案平反的起点是从郑成月的挺身而出开始,让这些人能够善终,得到公正对待,也就是保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时至今日,郑成月依然拍着胸脯告诉记者:“我郑成月做事,从不后悔,问心无愧,我谁都对得起!”一个正派社会理应让这种“问心无愧”追求正义的人得到正义。否则,一定是我们的社会正义系统出了问题。

为众人而抱 火者 ,不可使其厄于风雪。对于很可能去日无多的郑成月,当地相关方面该立即启动“抢救式救济”和正名行动。当年去职到底所为何由?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足够保障?这些问题悬而未决,聂树斌案就难言真正划上了句号。


中国四大冤案是哪四个

中国四大冤案,是指大清真案、杨月楼案、张汶祥案、淮安奇案。
1、大清真案:杨乃武乡试中举,于是摆酒宴庆祝,余杭知县刘锡彤曾经贪赃枉法被杨乃武举报断了财路于是心怀记恨。他儿子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其丈夫毒死,刘锡彤为了保住儿子性命于是想陷害杨乃武嫁祸到他身上就严刑逼供,定为死罪,后来杨乃武的姐姐想为弟弟平反昭雪上诉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所有官员全部被刘锡彤贿赂,依旧定为死罪。
2、杨月楼案:杨月楼奇案又叫杨月楼与韦阿宝案,是1873年发生在中国上海的一件案子。杨月楼案是当时上海最红的京剧武生,一些喜欢京剧的人来这里主要是为了看她的戏,后来与富商韦阿宝恋爱,两人十分恩爱准备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但是当时大清律例规定身份卑微的人不可以和高贵的人结婚,但是最后他们还是私下结婚了。于是上海县令叶廷眷知道此事,要惩罚他们韦阿宝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外找婚配,杨月楼判流刑,帮助他们完婚的王氏京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阿宝的母亲也因为这个事情忧郁成疾死去。
3、张汶祥案:这个案件的疑点在于张汶祥刺杀马欣贻之后说刺客就是我张汶祥,但是审问的时候又说养兵一日用兵一时,这说明是受人指使的,他的供词自始至终都没人能信服,所以这个案件被称为中国四大奇案。
4、淮安奇案:当时江淮间发生洪水,淮安当地几十万百姓受灾,于是官府拨款赈灾其中府治山阳县获得九万多的灾银,赈灾完后朝廷派李毓昌去查赈,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李不从于是买通李家的仆人设计毒死李毓昌。后来知府王毂因为收了王伸的贿赂于是以自杀报案。后来李毓昌的叔叔整理遗物发现衣服上有血,于是怀疑毓昌并不是自杀,于是打开棺材验尸,检验结果是毓昌是中毒而死,于是去京城告状,后来经审查王伸贪赃银两万多两,被处以死刑,王毂处绞刑,陷害他的那些人在李毓昌的墓前处死。这个案件被列入中国四大冤案之一,反映了当时官员腐败贪婪的过程。


十大奇冤有哪十件案子

1、李鹤龄案:御医李鹤龄被人冤枉奸杀惠妃娘娘,被打入天牢;2、刘添爵案:刘添爵派人送信给轩辕七杀;3、方家十七口命案:方家十七口全部被杀;4、情魔案:情魔杀官妾;5、胡天禄栽赃嫁祸情魔案:胡天禄为了直步青云杀害自己的妻子,嫁祸情魔;6、万家离魂案:万老爷和儿子每天晚上吵架,但万老爷否认自己得了离魂症,不肯就医;7、范泰案:范泰利用雪菲谋求万家财产,如意在客栈下毒谋杀范泰,雪菲殉情;8、安公公案:众人一起找证人如意,可惜如意不慎掉下千丈瀑布,金胡子失望之余重新振作去京寻找证人安公公;9、宫女紫兰案:公主回宫以后被软禁,怕被御医查出假的,便和宫女交换衣服,化妆逃出来见刘福星商量对策;10、皇帝为保住江山让杨傲复职,要杀李鹤龄之案。

冤假错案的成因

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很复杂,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包括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理念误区、排斥律师。【法律分析】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别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人身侵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有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对抗的一种顽症。这种顽症至今没有消除。无论是近年来相继发现的冤假错案还是仍然在不断生成的新的冤假错案,绝大部分都形成于刑讯逼供。遏制刑讯逼供之所以难以奏效,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无计可施,而是决心不强。决心不强的理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观念使然,因为有人仍然认为逼出来的口供具有可信性,迷信其效果,另一种则是功利角度上的需要,刑讯逼供可以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权力干预 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行政化的体现,也是法治环境不完备的突出问题。权力干预司法多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惯性,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形成了一种怪圈:人人都在反对权力干预,同时又都在寻求权力干预。这种以权力干预对抗权力干预的现象,客观上则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干预的作用,加剧了权力干预的恶果。利益驱动 办案机关基于利益驱动而破坏公平甚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当前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特殊问题。理念误区 在形成冤假错按的原因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外,一些刑事诉讼理念上的认识误区,更值得引起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一、胥敬祥抢劫案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二、徐计彬强奸案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计彬乘着全省大接访的有利时机,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均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三、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四、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五、孙万刚强奸杀人案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涉嫌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聂树斌当年为什么会被怀疑 很多细节都十分牵强

聂树斌的案子是中国十分知名的冤假错案,原本作案的并非聂树斌,但是他却被法院判定强奸妇女和故意杀人,年纪轻轻就被判了死刑,直到多年后真正的凶手伏法供出自己的所作所为,大家这才惊觉原来当年的案件判错了。但是聂树斌当年为什么会被怀疑呢?其实当时有很多证据都是缺失的,很多细节都十分牵强,但就是在这种一看就是人为造成的证据缺失中聂树斌就被判了死刑,这个案子今后还会被不断的提起,以警醒相关部门。 河北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在下班途中被人击昏拖到玉米地中强奸,之后又被杀害,这项案子在当地影响很大,原本是很难破的,但是就在案发后一个多月警方就表示已经抓住凶手,他们口中所谓的凶手就是聂树斌”,他们为何会认定聂树斌就是凶手呢? 据当时处理该事件的专案组警察称,在电化厂宿舍区附近发现一个骑着山地车的年轻人,只见他从从防水堤大路上拐进平房宿舍区,还不时的左顾右盼,然后这两位警察就猛冲过去,拦住年轻人的去路并喝问道:站住,干什么的?”年轻人一惊掉头就跑,然后一个警察就将其拽下了自行车,这个年轻人就是当时只有19岁的聂树斌。 当时警方认定是聂树斌的证据是什么?说起来就觉得可笑,就是因为当时聂树斌所骑的山地车是稀罕物,还有一位农民大嫂口述的:那家伙的样子活像一只垂涎三尺的恶狼”,这样充满主观意识的证词证物就成了判定聂树斌死刑的证据。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警察有到聂家让指认女人的花衬衫,这个花衬衫在19年后成为造假”的证据,警方还拿走了聂树斌姐姐的照片和两件衣服,但事后拿回辨认的却不是这两件。 受害人康家的申诉之路比聂家其实还要早,康父在1995年的一审法庭上就说出了五大疑点并大声质问被告席上的聂树斌,是否是有人指使他作案,但被法官强行制止。康父提出的疑问是现场情况与聂的作案时间等不符;女儿生前习练防身术,聂很难将其制服;女儿门牙脱落;遗体和衣物不在一处,怀疑发现遗体处非第一作案现场;怀疑雇凶做案。”聂树斌前五天一直没有认罪,直到第六天才认罪,原因很简单被打的,之后聂树斌被枪毙都没有通知其家人,聂母去索要骨灰还被拒绝,真的是黑暗至极,希望这些打着国家旗号的蛀虫不要再有。

聂树斌事件后来怎么样了?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作出了《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三辩护律师此前指出,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
律师指出:聂树斌当年9月23日被抓获,28日才开始有讯问笔录,其间的讯问笔录缺失。按照规定,预审前的破案阶段就应该有被告人笔录。另外讯问笔录的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形成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一人签字且无见证人。
辩护律师曾指出,卷宗里《验明正身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树斌所签。按照聂树斌的习惯,聂字的耳字,最后一笔会写得很长,分开两个双字。但该签名无此特征,并且笔迹流利。另有5份材料的签名也存在问题。
河北方面的基调是“瑕不掩瑜”,他们在听证会上介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此后,河北方面话锋一转,“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当时的)证明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山东高院方面对于聂树斌在原审卷宗材料上的签名是否造假进行了说明。
山东高院表示:经委托鉴定,“聂树斌”签名确实不是聂树斌本人书写,但相应签名上的指印均系聂树斌本人所留。
公检法草菅人命,证据能弄虚作假,对这些人该判死刑。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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