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
邓忠平的人物履历
1981.09--1983.08,江西省政法学校学习;1983.08--1985.06,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民警;1985.06--1986.01,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万合派出所副所长;1986.01--1992.12,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副局长;1992.12--1994.04,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局长;1994.04--1996.03,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副局长;1996.03--1998.03,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教导员;1998.03--2001.01,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政委(1997.08--2000.06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大专学习);2001.01--2002.11,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0.09--2002.05中国社科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2.11--2005.06,江西省于都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5.06--2007.05,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章贡区委常委,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2007.05--2007.09,江西省赣州市第8期离岗考察培训班学员;2007.09--2011.09,江西省赣州市委610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1.09--2015.07,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7--2015.08,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08--,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兼任赣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邓平的简介
1927年秋被派到国民党军湖南独立第5师彭德怀任团长的第1团从事兵运工作。在该团秘密组织成立中共党支部和团委,任书记。1928年7月参与组织领导平江起义,任中国工农红军第5军参谋长、中共红5军军委书记。参加领导开辟湘鄂赣苏区。同年冬和彭德怀、滕代远率红5军主力到井冈山,参加保卫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0年6月任红3军团参谋长兼红5军军长,参与指挥红3军团进行长沙战役和参加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1933年7月兼任红军东方军参谋长,参与指挥所部入闽作战。在中央苏区,他南征北战,战功卓著,成为红军的著名将领。其间,曾兼任红5军随营学校教育长,参与筹建工农红军学校,任副总队长兼教育长,培养了大批红军干部。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10月参加长征,协助彭德怀指挥红3军团担任右路前卫,掩护中共中央机关和红一方面军主力突围。1935年2月27日,在遵义战役前线指挥作战时,不幸中弹牺牲,年仅27岁。
大家知道邓学平律师吗?我遇到一些诉讼纠纷,有好几个人向我推荐他。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帮忙!在线等,急!
有百度百科的,你可以看一下。
没有委托过他,但感觉是一位挺厉害的律师。其实你可以电话他们律所,找他谈一谈,分析一下你的案子,一般就能感觉出律师的水准了。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集团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和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了江苏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因工作表现出色,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两次。长年跟踪研究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执笔起草了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第一份《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多次受邀参加全国权威的证据法学论坛。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谁?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邓学平。2018年3月30日,“汤兰兰案”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再次引起关注。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目前依然没有公布审查结果。2018年年2月春节前夕,记者赴汤兰兰案案发的村庄实地采访。在汤兰兰一案中,人们寻找了很多信息来推测真相,比如当地村落的环境,周边人的旁证,但在寻访中我们发现,在案发的东北屯子里,几乎没有两个村民能够提供完全一致的细节。这使得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亲人对汤兰兰案说法黑龙江省高院称在依法审查处理“汤兰兰案”, 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谁?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邓学平。2018年3月30日,“汤兰兰案”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再次引起关注。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目前依然没有公布审查结果。2018年年2月春节前夕,记者赴汤兰兰案案发的村庄实地采访。在汤兰兰一案中,人们寻找了很多信息来推测真相,比如当地村落的环境,周边人的旁证,但在寻访中我们发现,在案发的东北屯子里,几乎没有两个村民能够提供完全一致的细节。这使得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亲人对汤兰兰案说法黑龙江省高院称在依法审查处理“汤兰兰案”, 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大中文系教授写116字微博被指12处语病,本人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这位北大中文系的教授回应网友,语病错误的微博是自己随手写的,并没有值得可回应的。但他这样的回应并没有得到网友的买账,网友觉得他身为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教授,文字写作水平确实看不出来北大教授的水平,网友觉得他平时专业领域并不精湛,甚至就是普通水平。首先,这位北大的中文系教授在微博上有900多万粉丝,自身的发言确实要注意一些。他的这篇只有100多个字的微博错误百出,网友甚至进行了改错,作为一个教授级别的人,确实说话应该注意一些,微博也要多次编辑之后再进行发表,可以给别人提供一个好的学习例子。而这位北大教授随手发的一篇,并没有想到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其次,这位北大教授表示了对喜欢他语言的人的感谢,也感谢大家传播,说虽然自己这篇发言并没有很完美,但却没有太大硬伤。他已经读了半天,也没有找出什么毛病,而且这只是他随手写的,没有必要拿出来多加点评,他觉得大家对他太关心了,谢谢网友们。他今后也会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发言,每一次点评。然后他又发了第二篇微博来回应这件事,说网友很勤奋,也让大家多加学习,他本人也会找更多的机会多发微博。最后,这位北大教授表示,在微博上发表的个人观点并不是语文考试,没有必要一板一眼,而且有人却拿微博发言等同于出版物来要求别人。我觉得这位北大教授的发言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妨碍他的微博有很多多于用词,还有句子意思含糊的地方,也希望以后他能够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不会让网友产生阅读障碍。
北大中文系教授上热搜,写116字微博有12处语病,引起了怎样的争议?
嗯这件事情引起的争议还是蛮大的,指出这件事情的人认为作为一个中文系的教授,应该要严谨一点,不能够犯这么简单,低级的错误。但这个教授在得知这件事情之后也觉得非常的生气,他觉得根本就没有必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因为这并不是什么文学作品,只不过是自己随手记录的一些心得而已,所以不需要太过于严谨。 关于这个回复最开始的那名律师也是觉得非常的不能够接受,因为他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的教授,那么这些东西是最基本的。如果连普通的语句都写不通顺的话,那又怎么能够去教书育人呢?又怎么能够让大家信服呢?双方现在就是各执一词 ,你不服我,我不服你。律师还表示,如果说一个北大的中文系教授是这样的水平和态度的话,他会觉得非常的失望。 其实我觉得在这件事情当中,两个人都是有一定的问题的,因为律师觉得教授的一段话有12处语病,虽然说我们读过之后发现这一段话的确是不通顺,也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也不至于有这么多。所以就是有一点强行的在挑刺了,那我觉得完全就没有这个必要了,有错指出来那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是你不能够为了指出而随便给别人别人造很多的错处吧。 当然这个中文系的教授他也是有一定的问题的,首先他的态度就不是特别的对。我们要知道的是,圣人也是会犯错的,其实写错了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你得接受啊。那说你还不能够让别人指出来吗?如果你细心一点的话,大家可能不会有这么大的反应,但是他的态度真的有一点太过于蛮横了,所以才会让大家都觉得那么的不舒服,嗯。
内蒙古食药监局如何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4月19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回应,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同时,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鸿茅药酒”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做出回应:①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②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③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④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⑤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免责申明:以上内容来自中新网,百度知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鸿茅药酒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说,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判张扣扣的法官后来怎样了
1、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扣扣案件,当庭宣判张扣扣故意杀人罪成立,应当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扣扣尾随受害者,是故意杀人,毁坏他人财物,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他虽说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仍不足以从轻处罚。张扣扣当庭表示,自己不认可这个结果,想要上诉。 3、2019年4月11日上午9点,地点仍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市高级人民法院详细了解张扣扣的案情后得出结论,张扣扣是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连续导致3人死亡,其行为是不可辩驳的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持刀犯罪时,不光追杀了王正军和王校军,而且还曾二次加害王正军,不能单纯地用情绪失控解释。因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2019年7月17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为死刑。当天上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的死刑执行命令,立即对张扣扣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之前,汉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安排张扣扣和家人见面。年迈的张福如,见到儿子沧桑的脸庞后泣不成声,张扣扣坦然地对父亲说,爸爸,没事的。
张扣扣案件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1、2018年大年三十的中午,三民村村民祭祖返回之际,被告人张扣扣头戴黑色长檐帽子、面戴深色口罩、脖缠粉色T恤,突然窜入人群,手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首先对毫无防备的王正军进行割喉、捅刺致其倒地;在众人惊慌逃散时追上王校军捅刺其胸部,并将其追至路边水沟中反复戳刺其要害部位,将其杀死后又迅速返回对王正军进行第二次捅刺;接着窜入王自新家院中,对王自新反复捅刺致其当场死亡。后返回自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及自制汽油燃烧瓶,到被害人王校军的小轿车停放处,对该车进行砍击、燃烧,并对前来阻止的村民持枪威胁。2、1月8日上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评价邓学平律师的新书《法影下的中国》?
1.吾辈能出一位这样的律师,游走于黑白两道,洞悉世事,人情练达,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队得到作者签名赠书,甚幸甚幸!)——赵慧萍
2.在这样的寒冬,收到学平兄弟亲手签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温暖。学平兄弟系检察翘楚、律政俊杰、法评大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法评文章常发表于新京报、方圆杂志等刊物,拜读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担当与格局,实为我辈楷模。——黄磊
3.以一天一辑的进度,拜读完了大作。信手写了一段读后感,向邓兄报告一下。“人生何处不相逢”,邓君曾经报考松江区法院,如果当时被录取,也许能早几年认识。但尽管他最终去了苏州,我们还是因缘际会得以结识。算起来我们是一届升入大学来到上海,但他学养深厚、业精技专,给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长我数届。邓君赠我《法影下的中国》,文字晓畅,法意深刻,专业、情怀、关切溢于言表,又加深了这一印象。全书以法治作为言说中国的切入口,评点了大量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由于他更深度参与了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评论并不只是纸上得来、坐而论道,而是具有很强的穿透力,的确达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一种社会装置在我国的实际地位和运行机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实现,一定要与媒体携手而行。个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新闻播撒到各个角落。这样,法治思维才会成为显思维,法治规则才会成为显规则。在接受访谈时,邓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没有后悔”。在此,我祝他终身无悔!——黄富章
4.当年一起坐十几个小时火车硬座去广州参加招聘会的校友,仍记得那时邓才子高谈阔论挥斥方遒,一车厢的伙伴肃然起敬专注聆听,完全忽略熬夜硬座的辛苦疲累。毕业10年,他从江苏省检察院毅然辞职转岗律师,代理了多起刑事大案,如今已是法律界的杰出才俊,各种奖项、荣誉称号拿到手软,成绩斐然,为他感到骄傲!也为有这样的朋友感到自豪!更希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能够多一些这样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邬媛媛
5.学平兄的这个非常厚重的书,这个文章仅仅是他写过的众多文章当中精挑细选出来,可以说是既是法律评论走到三个阶段这样一个总结性的一个作品,那么也是呼吁我们接下来能不能真正坚守我们的职业立场,能不能面向一种舆论“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样的一种情况,以及能不能作为我们圈内的为了整体拉升我们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这种精神面貌以及这种层次追求,能够向更多的公众去告诉他们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到底是怎么样,应该要往哪里去。最后,我觉得这个封面非常的漂亮,这本书质地非常好。——叶竹盛
如何评价邓学平律师的新著《法影下的中国》?
1.吾辈能出一位这样的律师,游走于黑白两道,洞悉世事,人情练达,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队得到作者签名赠书,甚幸甚幸!)——赵慧萍
2.在这样的寒冬,收到学平兄弟亲手签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温暖。学平兄弟系检察翘楚、律政俊杰、法评大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法评文章常发表于新京报、方圆杂志等刊物,拜读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担当与格局,实为我辈楷模。——黄磊
3.以一天一辑的进度,拜读完了大作。信手写了一段读后感,向邓兄报告一下。“人生何处不相逢”,邓君曾经报考松江区法院,如果当时被录取,也许能早几年认识。但尽管他最终去了苏州,我们还是因缘际会得以结识。算起来我们是一届升入大学来到上海,但他学养深厚、业精技专,给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长我数届。邓君赠我《法影下的中国》,文字晓畅,法意深刻,专业、情怀、关切溢于言表,又加深了这一印象。全书以法治作为言说中国的切入口,评点了大量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由于他更深度参与了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评论并不只是纸上得来、坐而论道,而是具有很强的穿透力,的确达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一种社会装置在我国的实际地位和运行机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实现,一定要与媒体携手而行。个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新闻播撒到各个角落。这样,法治思维才会成为显思维,法治规则才会成为显规则。在接受访谈时,邓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没有后悔”。在此,我祝他终身无悔!——黄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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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平兄的这个非常厚重的书,这个文章仅仅是他写过的众多文章当中精挑细选出来,可以说是既是法律评论走到三个阶段这样一个总结性的一个作品,那么也是呼吁我们接下来能不能真正坚守我们的职业立场,能不能面向一种舆论“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样的一种情况,以及能不能作为我们圈内的为了整体拉升我们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这种精神面貌以及这种层次追求,能够向更多的公众去告诉他们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到底是怎么样,应该要往哪里去。最后,我觉得这个封面非常的漂亮,这本书质地非常好。——叶竹盛
6.刑事律师接触的都是一些犯了罪的弱者,有些可能是社会规则的破坏者或者社会的阴暗面。学平做过检察官,现在又在做刑辩律师,因此他的评论特别接地气,有社会观照性。我个人认为在自媒体时代,学平这样的律师应当是法律评论的主角。——林东品
7.法律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够让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成为大家的常识。邓律师写很多法律评论,虽然不是严肃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学术经典,但他的确在改变中国。因为他重复了法治的声音,让法治的种子一代接一代传下去。——沈彬
8.我经常看到邓律师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门口的照片。在律师业务如此繁重的状态下,还能够坚持写作,这确实不容易。我的专职工作是教学科研,也做不到,这一点要向邓律师学习。邓律师的专职工作是律师,但他的很多评论并不完全是站在律师的立场。不管怎样,尽量向客观立场靠拢应该是法律评论的基本原则。——王恩海
9.学平在检察院成长很快,我刚过去他就已经是检察院的骨干了。他作为法律人,在接触到法律专业的时候,总有种指点江山的感觉。许多人偶尔或者初期会有这样一种感觉,但学平是持续的。因为他一直在思考,一直在观察。检察院是学平工作的第一站,他给我的感觉是阅读量很大,知识很多。很高兴看到他有今天的成果。——皇甫觉新
10.学平本科的时候我们就认识,并且在本科时候就是接触比较多的。他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在念书期间,充满了对学问和知识的尊重。他在念研究生期间,在我们很多大学老师都很难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时代,他就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他总是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不好。我对他关注是因为他在学生期间都是好学生,后边他的成长我也一直在看。他是一个勤奋的人,也是个比较聪明的人。我不意外他出书,意外的是他怎么到现在才出书。——李清伟
11.我和学平是京衡的同事,但是做同事时间不长。学平在我印象中是令人发指的勤奋,工作上也是无可挑剔的专业。《法影下的中国》是学平专业和勤奋的一个结晶。我觉得自己应该向学平一样,在专业上做这样的努力。——朱晓影
12.邓律师的评论,我一直在注意观察,应该讲这个评论写得非常不错。他从一个律师的角度,对一些法治问题的切入我非常欣赏,他的立场是比较中立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理性的。他不是完全站在律师的立场,他的评论一直都印证着我对他的一些判断。——赵月梁
13.在《法影下的中国》一书中,我们能看到那么多一再重复的热点事件,能读到学平律师那么多样的精彩点评,不由得想起杜甫的一句诗:“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由于基础教育中公民教育和形式逻辑教育的缺乏,中国当前公共舆论中理性化严重不足。学平这样的律师经常就公共事件发声,可以极大地促进理性公共舆论的形成,减少当前公共舆论中民粹主义和逻辑谬误的存在。——刘英明
14.学平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我非常敬佩。学平在表达分寸方面把握得非常好,对自己代理的案件几乎没有评论,避免了立场冲突。另外,学平的评论文章论证非常严密,没有去简单的迎合舆论,这非常难得。——叶臻勇
15.邓律师除了《法影下的中国》这本书,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已经有非常大的影响。邓律师的观点非常注重从纯粹的技术层面对法律进行分析,让我很有触动。比如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解读,邓律师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我们正在追求的美好生活,非常需要邓律师这样有勇气、接地气的法律评论。——沈秋明
北大中文系教授回应116字发文被指12处语病,教授是如何回应这件事的?
北大中文系教授回应116字发文被指12处语病,教授是如何回应这件事的?教授原文不动的又发了一遍,表示回应,意思就是说他就这样,无需评价。既然教授称“一个字也不用改”并原样又发一遍,那我也再发一遍,一个字也不用改。余秋雨曾经在他的书中写过一个故事,说是故事,其实是真实发生的案件。湖南曾发生过一件绑架杀人案,这个案子曾一度成为悬案,但后来一位专家在看卷宗的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张字条,通过那张字条,他推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个有着良好文化底蕴的人,从而大大缩小了目标搜索范围,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的确是个大学教授。当时那个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字条上只有寥寥数字:“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一倒凳,其下有信。”为什么刑侦专家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个有着良好文化底蕴的人呢,正是因为这寥寥数字。如果没有良好的文化底蕴,一般人,包括我这样受过大学教育,而且还从事文字相关工作的人都无法用如此精准又简洁的文字描述方位。这个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留下这样的破绽,就是因为多年浸淫,真正随手写下。真的,跟反复揣摩相比,往往是那随手写下的才更能代表真实的水平。这不要说是北大中文系的教授了,哪怕是高中语文老师,“随手写下”如此不堪的语句也应该感到汗颜,而我们的北大中文系教授竟然还能轻描淡写,表面上是强行挽尊,实际上是对自己专业的不屑一顾。你能想象清华数学系教授解错二元一次方程吗?你能接受中科院生物系教授把细胞壁写成细胞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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