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鞋批发网 > 知识库 >

法律博客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7-14 03:45:30编辑:运动君

法律类微信公众号都有哪些?

① 法律读库(账号:lawreaders)
法律读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赵志刚维护,目前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赵志刚是一个人来做这个公众号,他自己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这个公众号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关注法治,再加上他是检察院的,所以公众号选文偏政治类,譬如新法发行、法治现状等,专业性不强。个人觉得,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讲,法律读库主要是用来随便看看了解时事的。
② 法律读品(账号:lawread)
这个微信公众号是由福建省平潭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自己做的,文章性质和法律读库很像。由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都是在微信公众号刚刚兴起的时候办的,所以粉丝积累量很大,因此公众号也比较追求大而全。再加上公众号都是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运营的,文章以转发为主,个人认为质量并不高。当然,如果目的只是随便看看,那么这两个号十分适合。
③ 律政观察(账号:lvzhenggc)法律博客(账号:falvboke)一号专案(账号:yihaozhuanan)等
这些属于相较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来讲次一档的普法类公众号。所谓次一等是指推送内容的数量以及内容涵盖面以及账号粉丝量。当然,这里的账号粉丝量是源自于我长期关注,从他们文【摘要】
法律类微信公众号都有哪些?【提问】
您好,很高兴您选择我们平台,我们是律临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有问题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问题,我这边方便为您解答!【回答】
法律读库(账号:lawreaders)
法律读品(账号:lawread)
律政观察(账号:lvzhenggc)【回答】
① 法律读库(账号:lawreaders)
法律读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赵志刚维护,目前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赵志刚是一个人来做这个公众号,他自己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这个公众号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关注法治,再加上他是检察院的,所以公众号选文偏政治类,譬如新法发行、法治现状等,专业性不强。个人觉得,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讲,法律读库主要是用来随便看看了解时事的。
② 法律读品(账号:lawread)
这个微信公众号是由福建省平潭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自己做的,文章性质和法律读库很像。由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都是在微信公众号刚刚兴起的时候办的,所以粉丝积累量很大,因此公众号也比较追求大而全。再加上公众号都是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运营的,文章以转发为主,个人认为质量并不高。当然,如果目的只是随便看看,那么这两个号十分适合。
③ 律政观察(账号:lvzhenggc)法律博客(账号:falvboke)一号专案(账号:yihaozhuanan)等
这些属于相较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来讲次一档的普法类公众号。所谓次一等是指推送内容的数量以及内容涵盖面以及账号粉丝量。当然,这里的账号粉丝量是源自于我长期关注,从他们文【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对您的困难有所帮助,百度律师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有哪些有关“法律实务”的微信订阅号值得推荐?

律师的生存率很低。许多早期入门的律师在最初的三年里都没有能力支持他们,早早被淘汰了,但是幸存下来的和发展中的律师有他们自己的方法和惯例。事实上,没有办法找到一个长久的生存方法。我的建议是,多看点关于法律的书吧,因为律师面对的最多的还是法律条文,对于书籍,我推荐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地方法院网站发布的所有判决。广泛的阅读和总结是快速进入法律职业的捷径,并在当事人面前展示其法律专家。至于文件、书籍和其他任何东西,都是免费的。具体业务方面的法律书籍:我推荐《人民法院案件的选择》,看什么案件,还要看什么事办。但是,我们应该仔细阅读有关合同和公司纠纷的案件,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特别是杨红奎对科学的最高研究院应用法学院的意见值得反复读。在我看来,他是中国法律界的“扫地和尚”。不幸的是,他已经去世了。君合法律评论天同诉讼圈这些都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公众号。基本每家律所都有自己的公众号,发布一些案件的法律分析或者法律动态。就以这家律所的为代表,不再罗列其他家的了。法律这个行业的独特的公众人数集中于企业取证不同于法律公司提供的信息。除法律知识外,还提供管理,特别是在公司的行为中,如何发挥法律的作用,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中抢占先机。我从公共律师的讲座中得不到太多收入,大部分是谈话。大部分干货都是业内资深律师听的。如果不是在工作,可以几点网找大律师听讲座,主要是拓宽视野。

法学类别的微信公众号,你们都关注哪些

法学公众号很多,我因为自己也是做公众号的,所以基本关注过所有法律类公众号。按照不同分类有不同专长的公众号。

1、普法类——主要面向非法学专业的普罗大众
① 法律读库(账号:lawreaders)
如楼上的郭姗姗所言,法律读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赵志刚维护,目前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赵志刚是一个人来做这个公众号,他自己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这个公众号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关注法治,再加上他是检察院的,所以公众号选文偏政治类,譬如新法发行、法治现状等,专业性不强。个人觉得,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讲,法律读库主要是用来随便看看了解时事的。

② 法律读品(账号:lawread)
这个微信公众号是由福建省平潭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自己做的,文章性质和法律读库很像。由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都是在微信公众号刚刚兴起的时候办的,所以粉丝积累量很大,因此公众号也比较追求大而全。再加上公众号都是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运营的,文章以转发为主,个人认为质量并不高。当然,如果目的只是随便看看,那么这两个号十分适合。

③ 律政观察(账号:lvzhenggc)法律博客(账号:falvboke)一号专案(账号:yihaozhuanan)等
这些属于相较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来讲次一档的普法类公众号。所谓次一等是指推送内容的数量以及内容涵盖面以及账号粉丝量。当然,这里的账号粉丝量是源自于我长期关注,从他们文章的阅读量里推测出来的。

2、学术类——以法学学术研究为内容的严肃公众号
① 法影斑斓(账号:funnylaw1978)
法影斑斓是由最高法院的何帆法官办的。首先我先来科普一下何帆法官,这是一名学者型法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公知形象,在微博微信上都很活跃,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书,并翻译了《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等多本销量非常高的书籍。因此何帆法官自带很多个人粉丝(粉丝似乎叫盒饭?)。文章多为何帆法官及其好友原创,因此质量确实很高,主要涵盖法院系统的严肃文章以及何大法官最擅长的法律趣闻。缺点是更新少(目测现在两周一更?)且文章略长,不适合微信阅读。尽管如此,法影斑斓的每一篇文章的阅读量还是非常高的,如果用文章平均阅读量来排名的话,法影斑斓绝对能排第一。

② 中国法律评论(账号:chinalawreview)
这个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全都是严肃的学术探讨,文章质量很高,从排版和选文上也能看出来公众号做的很用心,不过粉丝量并不是很大,可能是这个年头大家都倾向于快速阅读快速消费了吧,很难沉下心好好看一篇严肃的文章。

3、学生类——以法学院学生为主要用户的公众号
① 律芽(账号:newlegal)
这是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办的公众号,文章内容涵盖职业发展类(如实习技巧、律所动态)、学术类(比学术类公众号推送的文章稍浅显易读的文章)、法律圈大事件(法律圈热点话题)以及实习职位推送(整理近期实习职位发布)。北大的学生办的,没有盈利的负担,整体做的很精当,选文质量也挺高,实习信息经常会有一些北大内部福利发布,对于正在上学或者初入职场的人来讲非常适合。不过公众号刚起步,阅读量并没有很高。

② 智合学院(账号:zhihexueyuan)
是智合东方的三个公众号之一,每天推送一篇文章,和律芽的定位差不多,不过没有学生办的那么接地气,但文章质量还是不错的,而且排版上也比较易读。

4、诉讼实务类——定位为做诉讼、尤其是民商事诉讼的律师
① 天同诉讼圈(账号:tiantongsusong)
这是由天同律所,就是传说中只接最高院案子的那家刁刁的所做的,天同这两年非常关注互联网,又出了无讼阅读app,还在搞天同码和每周蒋讲,所以公众号自然也做得比较专业,文章质量很高,当然专业性也很强,适合专业人士看。

② 高杉LEGAL(账号:gaoshanlegal)
这是由高杉峻律师做的公众号,高山峻还是很牛的一个搞民商的律师,所以公众号质量也很高,文章非常耐读,当然也非常专业,我是经常看不太懂啦,至少要一定的民商事律师从业经验才能一目十行的读的比较顺畅吧,不过我估计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5、非诉实务类——定位为做非诉、尤其是资本业务的律师
① 智合资本市场(账号:zhiheziben)
这也是智合旗下的一个公众号,做的不错,主要是分享资本市场的最新资讯、一些事件的解读以及法律和互联网相关的一些事情。感觉智合也是比较关注互联网领域,他们搞了一个网站,不过似乎没什么用的样子。当然,他们家的公众号的质量还是很好的。

② 财经(账号:mycaijing)财新网(账号:caixinwang)
这两个其实不是法律类账号了,关注一些的人都知道是财经类的传统纸媒,做个公众号自然是质量很高。之所以在非诉类下面推荐这两个是因为真正关注资本市场的法律信息还是得直接关注财经类的账号,而且我的几位经济法金融法方向的教授也是每天往朋友圈里转这两家的文章,说明两家的文章还是值得关注的。

最后说一句,公众号不用关注太多,一个类别关注一个就够了,其他的小号就算有好文章,大号也会发现并转载的。


法学专业学生有哪些推荐公众号?

推荐公众号:①法学学术前沿、②法规编辑部、③中国民商法律网、④月旦知识库、⑤麦读、⑥法影斑斓、⑦法学那些事儿。一、法学学术前沿如其名,这个公众号主要讲述的就是法学学术的前沿知识和信息。以“林维等:未成年人模式防沉迷可靠性的困境与突破”为例子,会推出前沿的学术论文。更陌生的领域和传统领域的新观点,无论是否涉及该领域,都会增长视野面和知识点。二、法规编辑部权威、全面、实用的法律法规总汇,身边的法律词典。会推荐权威法规书目,找书的烦恼?。近期还推出西游漫画民法典系列,结合西游故事与现行民法典法规,用通俗易懂的事例解释繁琐的法条,让更多人理解法条的规定,用更加生动的故事阐述法规。三、中国民商法律网民商相关的法律条文整合,前沿案例分享,想要专研民商事专业的法学学生可以关注中国民商法律网,得到更前沿的案例分享。其旨在倡导公开、公正的学术研究态度,为学术争鸣提供理论平台,推动中国司法实践发展。四、月旦知识库优质华文学术资源平台,收录作者直接授权之核心文章,内容涵盖五大学科:法学、教育、经济、管理、医护卫生,一直认为法学是需要涉及其他学科的。这样才能在实体运用中更加融会贯通。例如最普遍的民商事案件,老师常常建议我们多去了解相关的金融和经济知识,才能做出更好的指导意见与判决。五、麦读麦读书单,书写正义之美,该公众号主要是推荐法学著作,增加法学学生的阅读量,比起晦涩难懂的法条以及前沿学术论文,多读一些书更能增加我们的阅读量,打好基础。以“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为例,会有学者推荐读后感,作者背景介绍,该书的创作背景,推荐理由等,更加细致地给我们推荐一本书,这份心意让我们更有兴趣去阅读。六、法影斑斓推广法政新知,分享书情影讯。也是一个推荐书目的公众号,同时也推送司法解释,注重实务。比起书目,更多分享的是司法解释的研讨综述。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例,细致到某一制度,想要了解实务和制度的学生可以关注阅读。七、法学那些事儿也是一个增加阅读量的公众号,更加注重趣味性阅读,甚至有点标题党的宣传,不过轻松阅读的同时增加阅读量get√。“芹菜案”猎奇,“宠物强制实行”贴合日常生活,“晚清的法院组织”遥远无用但是增长见识,还会不时推荐书目,多阅读更快乐。

“博客”是什么东西?

博客是一个定期更新的网站或网页。可以用于个人用途或满足业务需求,其内容以相反的时间顺序显示(较新的内容首先出现)。博客是一种网站,其中内容以相反的时间顺序显示(较新的内容首先出现)。博客内容通常采用条目或“博客文章”的形式。典型的网站本质上是静态的,其中内容按页面组织,并且不经常更新。而博客是动态的,并且通常会经常更新。一些博客每天发表多篇新文章。


博客是什么?

博客是指网络日志。博客,仅音译,英文名为Blogger,为Web Log的混成词。它的正式名称为网络日记;又音译为部落格或部落阁等,是使用特定的软件,在网络上出版、发表和张贴个人文章的人,或者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的网站。特点开放互动的特点,它是博客交流的推广链。网络赋予了博客的开放性,博客也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私人空间了。有些草根认为,觉得推广没有必要,写博客只写自己的事情。其实,如果追求私人空间还不如去申请日记本,这样可以封闭了。如果写博就知道开放的重要性,总会有人不经意间“闯”入宝地,这便有了交流。游客与博主在给我们写评论和签留言,这时对我们博客与日志的交流。如果我们对他们进行了回复,并通过链接地址进行回访,达到互动效应,这也是种礼节性的来往。因此,利用开放互动的特点,可以 交流推广,形成固定的博友圈。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博客

博客是什么东西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是我的回答:博客是一个个人的在网络上发布的日志,允许其他用户在上面发表评论,订阅更新,参与讨论等等。博客通常被用来分享个人见解或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也可以是技术方面的文章,或者一些内容分享等等。具体讲就是:1. 博客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发布服务,它允许用户在网上发布文章,推广自己的想法。2. 博客通常有一个独特的网址,用户可以通过这个网址访问到文章,并且可以查看其他用户的评论和回复。3. 博客文章可以是关于个人生活,技术分享,旅行经历,文学评论,新闻发布等等。4. 博客也可以被用来分享图片,视频,音乐,以及其他的媒体内容。5. 博客可以让用户更加方便地记录,共享和分享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想法。【摘要】
博客是什么东西【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是我的回答:博客是一个个人的在网络上发布的日志,允许其他用户在上面发表评论,订阅更新,参与讨论等等。博客通常被用来分享个人见解或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也可以是技术方面的文章,或者一些内容分享等等。具体讲就是:1. 博客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发布服务,它允许用户在网上发布文章,推广自己的想法。2. 博客通常有一个独特的网址,用户可以通过这个网址访问到文章,并且可以查看其他用户的评论和回复。3. 博客文章可以是关于个人生活,技术分享,旅行经历,文学评论,新闻发布等等。4. 博客也可以被用来分享图片,视频,音乐,以及其他的媒体内容。5. 博客可以让用户更加方便地记录,共享和分享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想法。【回答】


有哪些免费的法律网

1.中国法律服务网 国家司法部旗下平台,用户可通过官网、同名微信小程序、同名app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是进入司法部公众号,找到“法律咨询服务”选项。作为国家司法部官方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现提供留言法律咨询(公益律师服务)、AI智能法律咨询两种方式,可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参考价值高)。另外各地方平台,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北京法律服务网、12348上海法网、12348天津法网、12348广东法网等等。该平台及本榜单所有内容仅作基础介绍,服务的调整请以官方为准。2.正义网正义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主办,开设有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官网(提供网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用户提交1000字以内的案情描述后,平台会匹配专业律师进行解答,得到律师策略性、方向性的专业解答。正义网是中国最权威的法律网站之一,全年全天候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是政法系统内被纳入国信办直接管理的唯一一家新闻网站。3. 中国大型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官网年创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用户详实提交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后,可等待律师解答。也可在官网查看其他用户提交的法律咨询问题。可免费咨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4.我 我创办于2003年,是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网站(官网可提供方向性、策略性的法律解答。截至2021年,我注册用户数已近亿人,注册律师数二十多万人,创造了每天大约超十万的法律咨询量。我已获评“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等。5.本人 本人提供在线律师免费询问服务,用户可进入官网(免费发布法律问题,等候专业律师解答。官方表示:平均3分钟获得解答,平台每天解答超10万次,认证律师,隐私保护。截至2022年,本人已覆盖189个法律专业领域细分,用户可自由提问。本人创立于2004年12月,现由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6.律图 律图同样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详情进入官网(了解。截至2021年中,律图月用户量已达亿+,月用户提交咨询量超过165万。律图创办于2004年,经过约20年的沉淀,逐步确立了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现阶段,律图把“搭建法律生态系统”作为战略目标,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知识两项核心服务。7.法妞问答 法妞问答是全国首款法律行业的语音问答平台,打破了传统的法律问答方式。目前平台提供在线律师免费询问服务,官网(宣称优势在于:已有超过10万名认证律师入驻,保证律师信息的真实性;当事人和律师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入网站咨询和回复,更加方便快捷;发布咨询自由选择悬赏金额,律师回复完成再支付给律师,服务更有保障。8.中顾法律网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网站,2005年成立,官网(声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发布法律咨询问题等候律师回答)、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查询服务;已注册律师会员超过12万人,每天为全国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未来发展中,中顾法律网会坚持以法律为本,做国内专业的法律品牌和平台


网站相关法律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网站相关法律[礼物]。答案如下[开心]: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摘要】
网站相关法律【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网站相关法律[礼物]。答案如下[开心]: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回答】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回答】
亲爱的[心],非常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赞,.可获赠1张咨询卷。如果未经事宜可以留言或再次向我提问,我可以继续为您解答哦 ~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请给个赞哦,这对我很重要,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开心]【回答】


个人博客有没有法律法规?

在中国,个人博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根据中国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博客需要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行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目前,国内对个人博客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网络安全行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来实现的。这些规定对于个人博客的运营和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具体的影响因素和程度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想开发个人博客,建议您在开发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同时,如果您的博客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备案,那么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总之,个人博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是相对比较复杂的,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个人博客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在中国,个人博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根据中国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博客需要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行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目前,国内对个人博客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网络安全行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来实现的。这些规定对于个人博客的运营和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具体的影响因素和程度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想开发个人博客,建议您在开发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同时,如果您的博客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备案,那么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总之,个人博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是相对比较复杂的,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BLOG的英文全称及其由来历史?

Weblog是Web Log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网络日志”,后来缩写为Blog,而Blogger(博客)则是写blog的人。


Blog历史

Blog历史

1993年6月:最古老的博客原型——NCSA的“What’s New Page”网页,主要是罗列Web上新兴的网站索引,这个页面从93年6月开始,一直更新到1996年6月为止。
1994年1月:Justin Hall开办“Justin’s Home Page”(Justin的个人网页),不久里面开始收集各种地下秘密的链接,这个重要的个人网站可以算是最早的博客网站之一。
1997年4月1日:Dave Winer开始出版Scripting News。这个网站是由早期的Davenet演变而来,最早1994年10月7日。
1997年12月:Jorn Barger最早用weblog这个术语来描述那些有评论和链接,而且持续更新的个人网站。
1998年5月7日:Peter Merholz开始出版网站peterme.com(根据他自己的档案记录)。
1998年9月15日:Memepool开始出版,最早的链接是关于“Alex Chiu’s Eternal Life Device”。
1999年:Peter Merholz以缩略词“blog”来命名博客,成为今天最常用的术语。
1999年5月28日,Cam在他个人博客网站Camworld中写道:“Dave Winer开始了最早的博客网站,Camworld无需隐瞒地表示,模范和追随Scripting News。”
2000年4月12日:Weblogs eGroups的邮件列表终止,Jorn Barger和Dave Winer的鼻祖之争开始公开化。
2000年8月22日:Wine在FoRK的邮件列表中贴出帖子,爆发争吵。
2000年10月:Jakob Neilsen表示:“...一般的博客网站都不忍卒读”。
2000年10月14日:Dave Winer暗示他的Scripting News是最早的博客网站,然后他优雅地将这项荣誉归于他很尊重的前辈——WWW的发明人Tim Berners-Lee。
2000年11月:不过Winer很快给自己找到了另一顶桂冠,Scripting News将网站的口号变为:互联网上持续运行时间最长的博客网站,开始于1997年4月1日。
2000年12月17日:UserLand发布SuperOpenDirectory,希望成为目录创建的事实工具。
2001年9月11日:世贸大楼遭遇恐怖袭击,博客成为重要信息和灾难亲身体验的重要来源。从此,博客正式步入主流社会的视野。
谁是Blog之父?
Blog的出现才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是要书写Blog历史,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许多史料必须像挖掘“古董”一样去求证,而且分歧和争议颇多。比如谁是“Blog之父”?这个问题想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牵涉到许多大名鼎鼎的人物。
最早的Blog原型
首先,哪一个是最早的Blog网站?显然最早的Blog是作为网络“过滤器”的作用出现的。因此有人认为浏览器发明人Marc Andreesen开发的Mosaic的What’s New网页就是最早的Blog网页。Justin Hall的黑社会链接网页也是最早的Blog网站原型之一。
最早的Blog预言家
谁是最早的Blog命名人?著名科幻作家William Gibson在1996年预言了职业博客:“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人为你浏览网络,精选内容,并以此为生,的确存在着这样的需求”。
最早的Blogger
Userland公司CEO Dave Winer,在1997年开始运作的Scripting News开始真正具备了Blog的基本重要特性。并且他将这些功能集成到免费软件“Frontier脚本环境”。不过,这个算不算是真正的最早Blog,争议颇多。有人认为,从形式上说,是Jorn Barger于1997年底建立了今天Blog网站的基本模样。
最早使用Weblog
1997年12月,Jorn Barger运行的“Robot Wisdom Weblog”第一次使用weblog这个正式的名字。他将log的意义从接近航海日志那种无人称、拟客观、机械式写作,转换成较接近旅游日志的“有人称、有个性”的自由书写。

Blog的历史沿革
Weblog的概念1997年由Jorn Barger所提出。在1998年,infosift的编辑Jesse J. Garrett将一些类似的网志网站收集起来,寄给Cameron Barrett。Cameron随后将名单发布在CamWorld网站上,许多人亦陆续将网志的URL给Cameron,慢慢的,一个新的网络社区俨然成 型。1999年,Brigitte Eaton成立一个网志目录,收集她所知道的网志站点。1999年,Peter Merholz首次使用缩略词“blog”,成为今天常用的术语。但是,网志真正开始快速发展的转折点,是在1999年6月,当时Pitas开始提供免费 的网志服务,紧接着8月,Pyra lab推出了blogger.com。blogger.com提供了简单易学的说明,以及能通过FTP直接将网志发表在个人网站上的功能,这带给使用者很 大的方便。目前已经有了很多网志服务供应商(BSP),业内人士对其盈利前景,持谨慎乐观态度。

随着Blog的发展和演变,一种新型的网志内容服务(BCP)开始出现,最先采用的是3g-blog.com。由于blog是由个人发表在各个BSP上面 的文章,每天成千上万篇,内容杂乱,3g-blog.com认为只有30%的网志是真正具有可读性的,所以借鉴YAHOO在分类方面的成功经验,采用人工 分类方式,博览并萃取blog精华提供给用户.随着Blog技术的日臻完善,3g-blog.com还开始尝试提供诸如长篇小说、科技图书、视频作品等的 BLOG内容服务。所以,blog正在从早期的BSP到BCP发展。

BCP的出现有许多第一代互联网门户所无法做到的。首先,传统搜寻引擎主要是提供网页搜寻和检索,很多blog文章无法检索和精确描述。3g- blog.com采用TAGS和人工摘要的目录形式,提供更加准确地blog内容检索而不是提供大量无关的信息内容。传统的搜寻引擎主要是检索网站连接内 容,而3g-blog.com的引擎是检索网志、文章、图书、报刊等内容,很多内容是用户自己上传的而在网上检索不到的。

至于BCP的盈利模式,前期会是免费的,后期必然发展成为收费会员制。

一个博客(blog)就是一个网页,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Post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排列。博客(blog)的内容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从对其他网站的超级链接和评论,有关公司、个人、构想的新闻到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都有,涉及各行各业。许多博客(blog)是个人心中所想之事情的发表,倾向于个人情感的体现活动。其它博客(blog)则是一群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博客(blog)好象对网络传达的实时讯息。撰写这些Weblog或博客(blog)的人就叫做 Blogger或Blog writer。

具体说来, 博客(blogger)这个概念解释为使用特定的软件,在网络上出版、发表和张贴个人文章的人。其实博客(blog)的定义和认识可以说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或者说博客(blog)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工作方式、新的学习方式和交流方式,是"互联网的第四块里程牌”。

下面引用一些关于博客的比喻,以此形象说明:博客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博客是网络时代的个人“读者文摘” ;博客是以超级链接为武器的网络日记 ;博客是信息时代的麦哲伦;博客代表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工作方式,更代表着新的学习方式。通过博客,让自己学到很多,让别人学到更多。

在网络上发表博客(blog)的构想使于1998年,但到了2000年才真正开始流行。起初,Bloggers将其每天浏览网站的心得和意见记录下来,并予以公开,来给其它人参考和遵循。

但随着Blogging快速扩张,它的目的与最初已相去甚远。目前网络上数以千计的 Bloggers发表和张贴博客(blog)的目的有很大的差异。不过,由于沟通方式比电子邮件、讨论群组更简单和容易,博客(blog)已成为家庭、公司、部门和团队之间越来越盛行的沟通工具,因为它也逐渐被应用在企业内部网络(Intranet)。

http://www.1blogs.com/book/print/11
http://newblog.sohu.com/members/y78966/609953.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0645.html


网站相关法律

亲亲您好 本网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网络访问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效劳。在访问本网站有关网页内容及使用网站功能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法律声明。版权声明一、网站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xxxx”及“xxxx”标识由xxxx文化传播(以下简称“本公司”)独创并使用,并已依法办理网站名称登记,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网站名称权专用权,同时“xxxx.”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与该标识有关的一切法律权利及经济利益均归属于本公司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或进展仿冒、混淆或误导式使用。二、网页版式设计版权木风立沾乃木公司对木风站伟田的【摘要】
网站相关法律【提问】
亲亲您好 本网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网络访问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效劳。在访问本网站有关网页内容及使用网站功能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法律声明。版权声明一、网站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xxxx”及“xxxx”标识由xxxx文化传播(以下简称“本公司”)独创并使用,并已依法办理网站名称登记,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网站名称权专用权,同时“xxxx.”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与该标识有关的一切法律权利及经济利益均归属于本公司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或进展仿冒、混淆或误导式使用。二、网页版式设计版权木风立沾乃木公司对木风站伟田的【回答】
你好,我帮公司做了一个网站,上面主要是一些集团新闻,一些公共公示,如果我要关闭网站有哪些法律责任要承担【提问】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回答】


上一篇:绣眉好不好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