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限号
从2022年4月6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周六和周日),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以沧州市人民政府为准。
沧州市中心城区,具体限行区域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沧州市中心城区限号通行违规罚款100元,不扣分。
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沧州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采取机动车尾号每隔13周重新轮换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外地车牌号(非营运车辆)与本地车限行规则一致,采取常态化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限行号牌规则以沧州尾号限行规则一致,处罚规则也与沧州市尾号限行处罚规定一致,违反限号通行,罚款100元,不扣分。
中心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
自2020年2月17日起,结束时间以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2.限行车辆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执行任务期间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和军车、警车、抢险救险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除外。
3.限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4.限行时段
24小时
5.绕行路线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辆绕行环城高速,通过黄石、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就近选择路线绕行。
黄石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向北(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南(南皮方向)驶出高速。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禁止限行车型向东(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西(河间方向)驶出高速。
黄石高速沧州东口禁止限行车型向西(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东(孟村方向)驶出高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国省道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中心城区车辆可以根据以下路线,就近选择普通国省道绕行。
南北方向绕行路线:青县—S381(津保南线)—G105(原廊泊线)—泊头,或青县—G104—S331(沧州市北绕城)—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S220(沧德线,原G104)—南皮、泊头,或青县—G104—S331(沧州市北绕城)—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G104(原沧宁线)—南皮。
东西方向绕行路线:黄骅—G205—盐山—G338(原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G106—献县、河间,或黄骅—G205—盐山—G338(原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G105(原廊泊线)—S331(保沧线)—河间,或黄骅—G307—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S220(沧德线,原G104)—泊头—G338(原正港线)—G106—献县、河间。
6.登记报备及申领电子通行证
确需入市通行车辆采取登记报备措施,在沧州市14个一线管控点可登记报备,或网上申请中心城区黄牌照货车电子通行证,申领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车务通货车电子通行证在线申领“。每次登记报备的有效期为24小时,统计时间段为每天7时至次日7时,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重新登记报备。
中心城区物流配送货车可通行规则
1.准行车型
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重型厢式货车和中重型封闭式货车(均为黄牌照),排放标准要达到国五(含)以上,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2.准行时段
自2021年5月28日22时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结束时间以沧州市人民政府为准
3.准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含)以南、经八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但不包括海河路(含)、迎宾大道(含)、永济路(含)、长芦大道(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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