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行规则
据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消息,自2022年2月21日起恢复实施工作日高峰错峰出行,西湖景区双休日单双号限行措施。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具体区域范围如下图:
浙A号牌小客车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这些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附:杭州错峰限行规则(包括浙A号牌、浙A区域号牌和外地车牌)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1.限行路段
“错峰限行”范围内(浙A号牌错峰限行区域)所有道路,含边界道路(除紫金港路外);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紫之隧道、之江大桥不含。
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
2.限行时间
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
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3.限行车辆
“浙A区域号牌”的小客车,即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
4.错峰规则
“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5.限行处罚规则
在地面道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在高架、快速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1.错峰范围
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2.错峰时段
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时段。
错峰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时段。
3.限行车辆
“非浙A号牌”小客车,即非杭州本地的外地牌小客车
4.错峰规则
“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5.错峰通行凭证申请
(1)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2)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3)“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1.限行时间
全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如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的8时30分至17时。
2.限行路段
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虎玉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其中,北山街(保俶路—环城西路段)、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解放路—万松岭路段)、南复路、虎玉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至虎玉路)、之江路、梅灵南路(小牙坞—之江路段)不属此限。
3.限行规则
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机动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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