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图书馆
广西区图书馆
广西图书馆开放时间不同区域开放时间略有不同,开放时间如下:
开放区域和开放时间
一、主馆阅览大楼
(一)一楼总服务台、二楼少儿书刊借阅室,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
(二)一楼中文报刊借阅室、自修室、书刊自助消毒区,二楼中文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中文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三楼中文文学图书借阅室、外文书刊借阅室,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21:00。
二、主馆地方民族文献中心大楼
(一)一楼八桂书屋、读者交流厅,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
(二)二楼智慧成长屋,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
三、主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四、人民公园分馆
周六、周日10:00-16:30
广西图书馆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区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编制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
(二) 编制公共图书馆网络建设方案
(三) 制定有关公共图书馆管理的规定
(四) 组织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
(五) 协调各级公共图书馆之间的关系
(六) 对公共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监督
(七) 负责本条例的实施与监督。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应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区主管部门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区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应证询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一) 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
(二) 公共图书馆建设方案
(三) 公共医书馆的馆舍建筑设计方案
(四) 公共图书馆业务章程和业务工作
(五) 公共图书馆管理等重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和广西桂林图书馆是广西公共图书馆事业网络的中心,对全区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区主管部门实施全区的图书馆网络建设
(二) 组织、指导全区文献资源的开发及服务工作:
(三) 组织、指导全区图书馆学的研究
(四) 组织、指导全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公共图书馆应当自设置之日起30内,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公共图书馆的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名、馆址,须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并重新登记。
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受法律保护,必须严格管理,其调拨、馈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侵占,随意报废和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馆舍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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