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发明时间
有研究指出火药始见于秦朝(公元前221-206年),但是因为文献不足以及当时只是因为炼丹时偶尔做出的副产品,并没有制式纪录制作方法。其中一种相传最初火药纪录原因,则为炼丹术文献中的记载,警告千万不可混和一些指定物品,不然就会引起爆炸。可是现在可追寻的文献中,亦可看出当时的混合物混有多种不能燃烧的材料,甚至有混进人类精液。亦有推测火药始用于方便点火。
一直到19世纪为止,火药都是唯一知道存在的推进燃料以及炸药。火药一般被中国人认为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西方国家并没有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一说,但是多承认火药为中国最先发明并使用。一般认为11世纪宋朝时,中国开始把其使用为战争工具,以火箭和投石机搭载的炸弹形式出现。最早可追寻的纪录为1259年,竹枝被使用来发射瓦土弹头。此类火箭大都只是惊吓作用,并不实际构成巨大威胁。
火药发明时间的三种争议
第三种看法认为,我国在唐代才发明火药,因为我国唐代,炼丹家炼丹时,常常采用伏火法,即采取一定措施,去掉或改变金石药料的毒性(伏去火毒)、易燃易爆性(伏火)、流动性、挥发性、升华性(成伏)等等。“伏火”一词虽然最早在西汉书中出现,但到了唐代才有关金石药料伏火的明确而详细的文字记载。唐代《诸家神品丹法》上记载了一种“伏火硫黄法”,做法是取二两硫黄和二两硝石,研成粉末,放入锅内,并将三个皂角子逐个点着,夹入锅内,使硫黄和硝石烧燃。当木炭消去三分之一时,就马上用水一起来冷却并取出混合物,这就是“伏火”。等量的硝石、硫黄加上一定量的炭,不正是火药的配方吗?唐代丹书中
火药发明对世界的意义
其三,火药被应用于军事。大概在唐代末年,火药被应用于军事上。当时藩镇割据,战争频繁。唐昭宗天佑元年(904年),杨行密的军队围攻豫章(今江西南昌),在这次战争中,杨行密的军队用抛石机发射“火炮”(一种用火药和砒黄、淀粉等成分做成的球状火药团)焚烧豫章的龙沙门。(见《九国志》卷二)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火药兵器,也是我国火药应用于寰事的最早史料记载。也就是说,我国在公元9世纪末、10世纪初发明了火药兵器,火药第一次应用到军事上。到了宋代,火药在军事上使用逐渐多起来。据宋仁宗时编辑的军事百科武典籍《武经总要》记载,北宋早中期的火药武器主要有火炮(一种圆形火药团)、蒺藜火球、铁咀火鹞、毒药烟球、竹火鹞、火药鞭箭、猛火油炬、火箭等十余种。例如霹雳火球,其制作是取一根长三节,粗约4.95cm没有裂缝的竹子,不要去节,用铁铸的大小不一的薄片30片,加上1.5~2kg火药,调合裹附于竹子上成球状,两头各留出竹子寸许,这样,便成了霹雳火球。对敌施放时,用烧红的“火锥”烙球,爆炸声如霹雳,烟焰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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