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准
食用油标准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小于等于4;棉籽油小于等于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小于等于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小于等于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小于等于50。
二、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小于等于0.5。
2、过氧化值(meq/kg)小于等于10。
食用油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由于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以及品质等原因,常见的食用油多为植物油脂,包括菜籽油、花生油、火麻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牡丹籽油等等。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级到1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
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凝固等特点。精炼后,一、二级油有害成分的含量较低,但同时也流失了很多营养成分。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营养。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标准:
1、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2、酸价:大豆油、胡麻油、麻油等≤4而棉籽油≤1
3、氧化值花生油、葵花油等油≤20而麻油、大豆菜籽油、玉胡麻油、棉籽油等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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