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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挪用235万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5-23 08:14:58编辑:运动君

女会计挪用公款235万元获刑多少年?

女会计挪用幼儿园公款235万元, 获刑五年半。据报道,为了归还信用卡透支、炒原油期货等,合肥市某幼儿园出纳会计利用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两年间挪用公款达2359780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童某今年50多岁,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幼儿园工作,1996年起一直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负责幼儿园现金收缴和现金记账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现金不如数上交的方式,陆续截留公款累计达235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借款及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账目有问题。随即,童某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归还挪用公款3.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她主动向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承认,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女会计为什么挪用235万?

为了归还信用卡透支、炒原油期货等,合肥市某幼儿园出纳会计利用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两年间挪用公款达2359780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童某今年50多岁,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幼儿园工作,1996年起一直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负责幼儿园现金收缴和现金记账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现金不如数上交的方式,陆续截留公款累计达235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借款及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账目有问题。随即,童某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归还挪用公款3.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她主动向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承认,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财务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犯罪,建议报警处理,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办,并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财务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女会计数月挪用2100万公款,挪用的公款她都用于了何处?

女会计达瓦卓玛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在“5亿彩”APP上面进行非法赌博,其余都用于个人娱乐和消费。会计达瓦卓玛在2017年11月,在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习。后来在2018年3月12日和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担任该中心的会计工作。在2019年3月份的时候,因原出纳离职,达瓦卓玛的上级主任刘志兴让达瓦卓玛兼任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并将主管、制单、审核三个U盾都交给达瓦卓玛保管。在2019年8月23日,达瓦卓玛与该中心解除了劳务合同,但是她的会计和出纳工作一直没有移交。在2019年3月25日到10月18日期间内,达瓦卓尔分96次将公款21551680元转到她的个人账户,案发的时候,这些公款仅剩余76037.25元。随后,达瓦卓玛归还了793388.92元。在这次案件中,主任刘志兴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玩忽职守,不按照财务规定制定和防范资金的使用。因此被香格里拉公安局已发刑事拘留。在出纳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也不能让会计同时担任两个职位。达瓦卓玛身为会计工作人员,明知会计准则,仍然明知故犯,并且涉案金额巨大。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内心是震惊的,在如此之久的时间里,竟然没有人发觉有上千万的资金不翼而飞。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和会计工作,财务岗位必须职责分离,互相监督和配合。就是因为他们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会导致了这么严重的监守自盗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严谨的遵守法律法规,不要用自己的后半生来娱乐一时。

公司会计私自挪用公款会判什么罪

法律分析:如果是普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会计,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均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会计私自挪用公款会判什么罪

公司会计私自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来处理。《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数额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索取、收取贿赂或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963年,河北女会计携巨款失踪,时隔21年尸骨在水泥地里被发现

1963年,河北一机械厂女会计在结账那天失踪了,与其一同消失的还有一笔1.6万元的巨款,该事件一经曝光后,很多人都认为是女会计见钱眼开,带着钱财去过逍遥快活的日子去了,可谁知过了21年后,水泥地里发现了女会计的尸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难不成这桩卷款潜逃的案件另有隐情? 女会计名叫李扬,恰巧发工资的日子也是她的生日,这两件好事加在一起让李扬的心情格外愉快,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这样的人又有什么理由起了贪念呢?李扬在离家后前往银行取钱,里面不仅有工人们含辛茹苦的工钱,也有李扬的工资在里面,因为李扬在机械厂里工作多年,并且每次开工资没有出现过纰漏,工人们都很信任李扬的人品,但 这一天工人们迟迟没有等来李扬... 原本李扬按照时间估摸着能在上午十点左右回来,可是直至中午,工人们都没有看见李扬的身影,不光工人们着急,就连厂长得知李扬还未回来时也着急了起来,连忙派两个工人前去银行找李扬,李扬没找到却得知一个消息,李扬取完钱早就离开了,那么李扬没有回工厂拿着钱去哪了?于是,厂长带着工人们前往李扬的家中讨个说法,李扬的丈夫在见到厂长和工人们感到甚是惊讶,但是李扬没有回家,这一点李扬的丈夫可以作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工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李扬的安危,李扬的为人他们是知道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厂长带人又去附近大大小小的医院问了个遍,就是没有一个叫李扬的病号,如果这个可能性也被排除,工人们开始往卷款潜逃那块想了。 这笔钱可是工人们的血汗钱,厂长不敢想下去,要是工人们的工资没有如期发放,他会有多少损失,厂长随即便去报案了,警方在了解事件始末后,认为李扬携款逃跑的可能性较大,首先调查了李扬的丈夫,在警方深入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李扬的家中物品都摆放得十分整齐,若是真心逃跑,李扬怎会抛下丈夫让其背锅,另外,李扬作为会计的工资不算低, 李扬在工厂里兢兢业业干了很多年,偏偏挑这个时候犯案,实在是说不通。 警方也不是没有怀疑过李扬在取完钱后遭遇抢劫之类的,毕竟,这样的推理似乎更合乎情理,然而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的监测技术还未成熟,没有监控意味着这条线索就断了,因为李扬案件拥有的线索极少,时间久了,这桩案件就被搁浅了,但外界对李扬的恶意揣测就渐渐多了起来,大部分的流言都是李扬带着巨款逃跑的说法,为什么说是流言呢?因为 李扬的尸骨在21年后被发现了,推翻了在此之前所有对李扬的恶意诋毁。 1984年6月14日,当地有一处老旧的民宅需要翻新,而工人在施工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具被水泥包裹的尸骨,工人们慌忙去报了案,当时这具尸骨的脚掌处还有高跟鞋,经法医鉴定后确定为女性,并且死亡时间大概是20年前,在那个流言蜚语可以杀死人的年代,传播新闻的速度也是极快的,20年前谁离奇失踪了呢?李扬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很快就有人将这两者联系在一起,警方将该尸骨的随身物品给李扬的家属辨认,最后确定正是李扬, 那么将李扬置于死地的又是谁呢? 这些年来,李扬的家人饱受街坊邻居的冷眼和失去至亲的痛哭,如今真相大白,必定要为李扬讨回公道! 李扬的交际圈之前就有收集过,警方经过重重排查,最终锁定一个人——乔世凯,他曾是旧民宅的原主人,在警方准备让乔世凯配合调查的时候,乔世凯的妻子张葆真却说乔世凯刚去世,这个时间点未免有点过于巧合了,所以警方并未放弃这条线索,继续盘问张葆真细节,或许是干了亏心事, 张葆真表现得十分不自然,甚至很僵硬, 警方立即带张葆真回警局审问,张葆真一下子神经崩溃了,她交代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原来张葆真和李扬认识,两个人因为是老乡,所以经常在对方家里留下吃饭,诸如此类,李扬在张葆真中做客时,聊天中无意提及自己每个月有一个重大的取钱任务,谁曾想这话被乔世凯记在心上了,当时正值乔世凯与张葆真家庭困难,乔世凯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想法分享给妻子张葆真听,起初,张葆真不同意乔世凯的意见,但是家庭条件摆在那,再加上乔世凯反复劝说,张葆真动心了,与乔世凯里应外合,先是乔世凯在李扬取完钱后假装偶遇,骗李扬去张葆真的家里,李扬大概想着是熟人也不碍事,跟着乔世凯到了家里, 这边张葆真若无其事地跟李扬聊天,另一边乔世凯悄悄地从背后用斧子砍向李扬,就这样李扬惨死了... 乔世凯与张葆真联合杀死李扬后,还散播谣言说李扬自己卷款逃跑了,这样恶毒的人怎能不可恨!之后乔世凯害怕被发现服毒自杀了,只留张葆真一人战战兢兢地过日子。 人生只有一次,一旦纵容自己的贪念放大,犯下的罪永远都无法消灭。 参考文献:网易新闻《1963年,河北女会计携巨款失踪,21年后尸骨从水泥地中挖出》

1963年,河北一女会计携巨款神秘消失,21年后在水泥地里发现遗骸

1984年6月14号,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基建工地上,工人如往常一样在抓紧施工。当时工人们正在挖地基,挖着挖着就碰到一块水泥板,工人们把水泥板稍微挪开一些,泥土中露出一小块坚硬的东西,工人们都好奇这是什么东西,于是便将水泥板全部挪开。这不挪不要紧,一挪开以后,众人发现这竟然是一具森森白骨!

在场的工人全都吓傻了,反应过来之后赶紧扔掉手中的铁锹跑开,场面一时有些失控,包工头赶紧打电话报警求助,他们也没想到工地之中居然有尸骨,这突然起来的变故让在场的人都吓出一身冷汗。

警察赶到现场之后,立马对工地周围进行封锁,经过勘察发现,这是一具死于多年前的女尸,女尸并不是自然死亡,女尸身上有很明显的被重型器物砸伤的痕迹,因此警方推测女尸是被害身亡。那么这具女尸究竟是谁?她是被何人所害?又为何会被埋尸于此?

1963年11月22日,张家口的公安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厂子里的女会计携一万多元失踪了,怎么找都找不到。原来,这位报案人是张家口的一家矿山机械厂的老板,厂里的女会计去银行支取工资后就无缘无故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因为女会计支取的一万零六百元是工厂工人的工资,眼下急着要发工资,女会计却突然不见了,这让厂里怎么办才好呢?

一万零六百元在当时来说,可是一笔巨款,而且这笔巨款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厂里的工人。于是警方在了解清楚情况后,便立即展开调查。警方首先询问李杨周边的同事、邻居、朋友是否知道她去了何处,众人纷纷摇头,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只有办公室的同事告诉警方,李杨大早上就去银行支取工资了,打算在中午之前赶回来,然后下午的时候给工人们发工资。

警方听闻后,马上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告诉警方,早上的时候确实有位女同志来取钱,取得正好是一万零六百元,但是她取完钱后便离开了,银行也不知道李杨去了哪里。

按理说李杨在取完工人的工资后应该直接回到工厂里才对,身上带着那么多现金,在外面办事情也不方便。但是工厂里的同事们一直等到下午都没有见到李杨的人影,工人们如今都在工厂里等着李杨手中的工资。可谁能料到,如今李杨连人带钱都不见了,工人们拿不到工资,厂里都乱成一锅粥了。

此时有人猜想李杨会不会携带巨款逃跑了,警方也有这方面的猜测,不过厂里同为会计的员工告诉警方,李杨在厂里工作多年,认真负责,尽心尽力,为人善良,是绝对不会干出拿钱跑路的事情。警方听完之后十分疑惑,既然李杨不会干出这种事,那她为何不回到工厂里?她又会去哪里呢?

这时工厂里的员工们开始猜测李杨会不会回家了?她家离工厂并不远,或许是家里有事情,先去家里处理事情也未可知。大家伙一听觉得也有道理,于是厂里的领导就和民警一起,准备前往李杨家中了解一下情况。

当警察来到李杨家中,却见家中只有李杨的丈夫在家,当时他正在做饭。李杨的丈夫一看厂里的领导和民警一起来到家中,以为李杨出了什么事情,赶忙上前询问。李杨丈夫的这一问,把民警和工厂领导都给搞蒙了,他们原以为李杨家中有事,临时回了趟家,谁知家中只有她丈夫在家。而且看李杨丈夫一脸困惑的样子,他恐怕还不知道李杨失踪这件事情。

面对李杨丈夫的询问,民警只能把李杨携款失踪的事情告诉他,并向李杨的丈夫打听,李杨最近是否有反常的举动。但李杨的丈夫随即表示,李杨近日的生活一切照常,早上去工厂里上班、晚上下班就赶回家做饭,没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当日还是李杨的生日,前一天晚上临睡觉前,她还和丈夫说,自己明早早一点去银行取钱,然后就赶去工厂里把工人的工资发了,再和领导说一下情况,争取中午早一点回来,和丈夫一起庆祝自己的生日。

李杨的丈夫为了庆祝妻子的生日,特意请了半天假,在家中给李杨准备了丰盛的午餐,准备与妻子一起享用,可李杨从早上出门到现在一直都没回来,自己正准备给妻子打电话询问她什么时候回来,没想到却得知这么一件噩耗。

民警一开始看到只有李杨的丈夫一人在家时,也怀疑过李杨的失踪是不是与其夫有关。民警在听完李杨丈夫的回忆后,又细细询问了李杨的丈夫早上做了哪些事情?在哪买的菜?价格是多少?

民警发现李杨的丈夫在答话时一脸坦然自若,并不慌张,问题都能对答如流,派人去他买菜的商贩那里打探,也与李杨丈夫所说的都能重合得上。且他早上做的事情都有人为他证明,因此警方推断李杨的失踪应与其丈夫无关。

既然家里也没能找到李杨,丈夫也不知其下落,那么李杨真的是携款潜逃吗?民警再次向李杨的丈夫打听,李杨平日在家有没有表现出自己准备畏罪逃走的样子?她是否有可能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但李杨的丈夫坚定地表示他相信妻子的为人,李杨不是这种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令人不齿的事情。

多方面询问无果后,警方又将目光重新放到李杨取过钱的那家银行身上。经过一番仔细地盘问后,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警方,李杨在取钱过程中曾向工作人员寻要小面额的票据,说是为了方便发工资。从这点来看,警方推断李杨应该不是携带巨款逃跑,因为小面额的票据不太方便跑路,如果李杨真的打算携款潜逃的话,她是不会提出兑换小面额这样的要求的。

排除李杨携巨额钱款逃跑的这个可能性后,警方推测李杨有可能是遇害了。于是警方根据这个思路在银行周围展开地毯式搜索。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无论是李杨本人还是她身上的物品和钱财,警方什么都没有搜索到。

这个时候,一位自称当天早上也去银行取钱的中年女性告诉警方,自己曾看见李杨取完钱离开柜台后,在银行大门口看到一位个子不太高的男性和李杨说了几句话,随后李杨就和男子一道离开了。

警方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对这名同李杨一起离开的矮个子男性展开调查。当询问起这名男性的面貌特征时,这位中年女性却回答不上来,因为隔着一道银行的大门,自己并没有看清男子的面貌,只是看到男子从对面走过来,他看到从银行出来的李杨后,就上前和李杨说了几句话,没过一会两人一同离开。

到了这一步,警方也开始头疼。所有的可能性都排查过了。好不容易查到一名男子身上,但是他是谁、他究竟和李杨之间有什么关系,谁也不知道。线索到这看起来又断了。

警方断案终究是要拿真凭实据说话,李杨这件事情始终找不到证据,警方只能将“李杨已经遇害”这个思路作为猜想,没有作为案件的结果。经过两年的排查,警方依然没有找到李杨,考虑到当时的侦查水平有限,继续侦查下去只会消耗更大的人力,再来就是证据实在太少,根本没有人知道李杨的去向,警方也无从下手。最终这起案件只能被暂时放下,留到日后技术发展起来再进行侦查。

经过时间的推移,李杨失踪的事情在当地成为一段奇闻,也成为一起无法侦破的无头悬案。

但是在21年后的基建工地上,工人们发现了一具尸骨,引起不小的轰动。当地一个叫刘杏珍的女人突然说,这具尸骨会不会是21年前的李杨会计?此言一出,立马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通过DNA检测鉴定,尸骨确实与李杨家人存在关系,这具尸骨正是失踪21年之久的李杨。

相比当年的侦查手段,1984年的刑侦技术已经先进很多,警方将李杨的尸骨收集到相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法医鉴定之后,得出的结论是:李杨并不是自然死亡,是被人用物体重击脑部造成的死亡。

那么是谁将李杨敲打致死呢?又是出于什么原因谋害她?种种谜团包围之下,警方决定立即展开侦查,不仅是为了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更是为了将逍遥法外的凶手绳之以法。

警方先从埋藏李杨尸骨的基地开始查起,这片基地原先是居民住宅区,后来这块地方被划为拆迁地,居民们都纷纷搬走了。警方深入调查后,了解到埋藏尸骨的地方曾是一户姓乔的人家,房子主人叫乔世凯。

警方把乔世凯的资料调出来后,发现乔世凯个人的作风品德有很大的问题。他年轻时曾在公安大队、党校工作过,因为违法乱纪被工作单位开除了。后来到物资局工作,又因为涉及经济诈骗罪,获刑五年。而且最让警方感到震惊的地方是,李杨和乔世凯的妻子是感情很好的朋友。从这个角度推测,李杨肯定和乔世凯也有来往,乔世凯很有可能就是杀害李杨的凶手。

相关部门商讨后决定,对乔世凯进行提审处理。当警方来到乔世凯家门外时,忽然听到一阵女人的嚎哭声,警方赶紧推门而入,发现发出哭声的女人正是乔世凯的妻子张宝珍。

张宝珍告诉警方,丈夫乔世凯在知道警方怀疑他的时候就喝毒药自杀了。畏罪自杀的乔世凯已死,案件的多重疑点无法得到解决。随后,警方将张宝珍带回警局审问。

刚开始,在警方的盘问下,张宝珍矢口否认乔世凯杀害李杨,并称对埋藏在水泥板下的尸骨毫不知情。警方看着张宝珍略显沉静地回答,觉得不对劲,这仿佛是事先就想好的说辞。于是,警方改变询问方式,张宝珍一时反应不过来,露出了马脚。在警方多次劝说下,张宝珍终于不再挣扎,将实情全盘托出。

张宝珍和李杨是在百货大楼里认识的,当年张宝珍是一名销售员,有一次李杨在店里购买物品后便和张宝珍聊起天来,俩人一见如故,脾气性格都合得来,私下里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久而久之,张宝珍经常邀请李杨到家里吃饭,李杨也认识了张宝珍的老公乔世凯。

俩人虽然是好姐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李杨工作体面,家庭幸福,而张宝珍的丈夫则是经常酗酒,不顾家庭,加上张宝珍在工作上也不顺,经常发脾气。对比李杨的生活,张宝珍天天抱怨丈夫好吃懒做,说好姐妹李杨过得如何好,工作上能经手大量的钱,丈夫对她也好,简直是事业爱情双丰收。乔世凯听着妻子的这些唠叨,没有反驳。他默默将李杨能经手的大量银钱这个信息记在脑子里,开始慢慢动起歪念头。

由于李杨经常来张宝珍家里玩,事发前几天,乔世凯听到李杨无意间说起几天后机械工厂要给员工发工资,数目达到一万多元,紧接着李杨又说到厂子里让她去把这些钱取出来发给员工们。听到这个消息的乔世凯十分激动,他觉得机会终于来了。

等李杨走后,乔世凯拉住妻子商量怎么把这些钱弄到手,起初张宝珍觉得乔世凯是疯了,怎么会想到去密谋厂里人的工资。但乔世凯劝张宝珍说,如果拿到这些钱就能过上好日子了,再也不用辛苦地去上班了。说着说着,张宝珍就心动了,她也觉得生活太难了,有了钱就能好过些。于是,张宝珍开始和丈夫密谋怎么夺取李杨手中的工资。

到了发工资那日,乔世凯赶在李杨之前到银行周围埋伏好,等李杨拿着钱从银行出来后,他就假装路过和李杨打招呼。李杨看见是好友老公也没有什么防范,寒暄了几句,乔世凯便邀请李杨到家中做客,说张宝珍正好在家里,大家一起吃个饭聊会天。

李杨心想回到厂里就中午了,刚好到吃饭时间,不如就去好朋友家里吃一顿饭吧,反正也经常去,没什么不妥的地方。对张宝珍十分信任的李杨根本没有想到好朋友会害她,到了张宝珍家中的李杨非常高兴地同好朋友说着话、聊着家常。突然,乔世凯从身后掏出斧子朝李杨的脑袋劈去,李杨瞬间倒地失去意识,乔世凯上前探了探李杨还有些微弱的鼻息,怕李杨没死,又轮起斧子补了几下。

确定李杨死后,乔世凯和妻子打开皮袋数了数里面的现金,足足一万零六百元整,这可把乔世凯高兴坏了,做梦都没见过这么多钱。

沉浸在喜悦里的俩个人突然意识到李杨的尸体还没处理,商量后决定埋在家中一间破旧的屋子底下。埋了几天后,尸体开始腐烂,房间里单薄的泥土根本遮盖不住尸臭味。夫妻俩害怕味道传出去之后被人发现,于是便给尸体涂上了一层水泥,家里的地板也换成厚厚的水泥。

干完这一切的俩人,开始计划如何使用这些钱。张宝珍辞去工作,每天都去打麻将逛街,乔世凯则利用这些钱做起了小本买卖,不久后便置办了一处房产。俩人生活得十分惬意,从未想过有一天会东窗事发,也没有人将李杨的突然失踪,与乔世凯张宝珍夫妇突然暴富的行为联系起来,俩人继续逍遥法外地生活着。

直到工地中挖出一具女尸,人群中有人说是李杨时,乔世凯和张宝珍的幸福生活才终于结束,李杨失踪了21年之久的离奇悬案才得以破解。虽然乔世凯以自杀的方式来赎罪,但张宝珍也是案件参与者,理所当然也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逝者无法复生,唯有将罪犯抓捕,才能让死者沉冤得雪,慰告死者的家属。

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人只要做了违背道义的事情,终有一天会获得相应的惩罚。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刑拘一般多久可以取保出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被刑拘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取保候审,跟刑拘的时间长短无关。刑事拘留最长37天,按照程序,刑拘后一般三日内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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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了30万,以个人名义存在银行.是单位领导安排交办的.单位始终都在使用这笔钱.个人没有使用!属于"小金库".早在2005年前以把30万上交.超过的3个月未还!但没有上交利息大约1600多元.后来已经补交.请问这样的案件,是什么程度?算不算严重?现在能否办取保候审!能否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要判刑,能不能缓刑?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所以你这个已经是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虽然有从轻情节,但是仍然属于5年以上的量刑档次(3年以上就不能缓刑了),除非你找得到熟人(个人认为不大可能,因为事实很清楚,检查院这么做完全合理合法。)否则你们挪用公款的主犯,比如领导不可能有缓刑或取保候审的待遇,当然你作为从犯倒有可能减轻处罚,有可能被缓刑或取保候审。


会计可以挪用公款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金额未超过4000元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超过5000元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揶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5后女会计7个月挪用2100万公款,是如何被发现的?

95后女会计7个月挪用2,100万公款,在利益的诱惑之下,这名女会计失去了职业操守,最终亲自告诉了自己美好的前程,迎来了牢狱之灾。 这位女会计挪用公款之所以会被发现,是因为她被解除了劳务合同以后,相关的工作一直没有移交,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这名女会计利用了职务之便,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给自己的私人账户转入了96笔公款。在小匠老师看来,公司的发展运营需要流动的资金,如果发现账面上的金额不对数,那么也会进行相关的核查,这名女会计私自挪用公款,还是纸难以包得住火,最后会被人们所发现。据了解这名女会计瓦某某在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在2017年的时候,以实习人员的身份来到了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并在2018年的时候签订了劳务合同,在此期间担任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会计,在2019年时,王某某坚韧了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蓄中心的出纳工作,在任职期间,瓦某某利用个人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把公款作为私人资金,肆意消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失去了理智,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刘志兴主任也被起诉了,而之所以他会被起诉,主要是因为涉嫌玩忽职守,任职期间,刘志兴并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也并没有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内控的相关制度来规范单位资金使用和防范资金风险。刘志兴也违反了《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让瓦某某兼任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纳一职,致使瓦某某有机可乘。身为一名职工,应该懂得遵守相关的规定,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女会计瓦某某不懂得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没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失去了理智,擅自挪用公款,触犯了法律,她也终将拿好法律的制裁和自己内心的责备,瓦某某也最终难逃道德的谴责。此事也警醒着我们,作为一名职工,应该要时时刻刻保护本单位或者本公司的核心利益,不能够私自挪用公款,要懂得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误入歧途,这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做法。那么,对于在一起事件,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发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问题,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关注!

公司会计私自挪用公款会判什么罪

法律分析:公司会计私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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