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扶老人
老太真的是被女大学生撞到的吗
第一、老人被撞倒地,自己走路倒地,医生是否可以有办法证明呢?
第二、我不是目击人,我认为女大学生应当付一定的代价。身为大学生,当时为什么她自己不视频,不录音。应当叫路人拨打120。不知道搞证据,就是无知,就应当付出点代价。以警醒社会中的其他人。
第三、希望老人家属负担大部分的医疗费。老人在马路上行走,稍一碰,就骨折了,动不动医疗费几万元钱,让撞人者赔那么多,这怎么合理呢?撞人,确实会导致骨折,这是外因,但是内因是老人的骨头疏松,容易骨折。如果撞的是年轻人,除了刮破点皮外,会骨折吗?如果是小孩,不懂事,走路变换路线不定,不知道安全性走路,大人行驶要远离小孩,低速,不一样;而老人是大人,走路应当知道安全性走路,完全不一样,行驶人可能粗心等撞上老人,而导致老人花去大量医疗费的本质是,老人的身体素质太差了,换成年轻人,保证没事。这个事实,希望法律能够考虑。特别是以后修改法律的时候,以解决撞没撞,扶不扶,类似问题。
第四,自行车速度不是很高,不是正面碰撞,侧面身体接触,其撞击力不大,所以导致老人骨折的主要责任是老人骨头疏松。综合而方,无论如何,警方应当认定小姑娘负次要责任。
目前调查女大学生扶老太调查是不是女大学生撞老太的
学生担主责,老人担次要责任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交警田家庵二大队认定,此事件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逆转”,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到底谁该反思?
根本原因是司法没有公信力,公众对公权极度不信任。大学生扶老人被赖上寻目击证人8日,网友发博求助,称自己是安徽淮南师范学院的大三学生,扶了一名摔倒的老太,并帮忙拨了120,结果被老太家属要求负全责,因有监控死角没拍到,于是上网寻求目击证人,求还一个公道。目前,网友已站出来帮忙作证。此前有目击者称,距离不足以撞倒老太。日前,又有几名现场目击者愿实名作证:袁某曾经道歉,并承认撞了人。而此前袁某否认曾经道歉。当地公安局称已经有初步调查结果,真相将浮出水面。事情就发生在校门对面的马路上。博主称自己是安徽淮南师范学院的大三学生,扶了一名摔倒的老太,并帮忙拨了120,结果被老太家属要求负全责,因有监控死角没拍到,于是上网寻求目击证人,求还一个公道。15日晚,人民日报发布消息:有3人自称目击者,愿实名作证,小袁曾道歉,并承认撞人。目击者朱道华是淮南市泉山街道刘庄村村民,她指认说,在现场女大学生曾道歉,并且承认撞了人,“那小丫头就过来讲,阿姨是我碰的,是我碰的,讲了两声,当时态度特别好,(说)阿姨请放心,我会把老奶奶的腿瞧好的,我一定会负责到底的所以俺们就放心了。”另一位淮南市安成镇徐圩村村民董秋芬也证实了朱道华所说的话。据了解,朱道华和董秋芬的家与老太太的家离得不远,当时她俩也垫了钱。第三位在核心现场的人叫桂如本,是老太太的远亲,事发时他曾在现场照顾老太太,并把她送往医院。事后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称“她讲是她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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