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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城堡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11-09 03:12:03编辑:运动君

有关长城保护的最新法律条文

《长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三条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调查;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的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第十三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不得对长城造成损坏。

长城保护标志应当载明长城段落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

第十四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档案,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长城档案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

第十五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段落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段落有利用单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确定为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

(二)刻划、涂污;

(三)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四)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

(五)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

(六)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

(七)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长城段落的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

(二)该长城段落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已建立保护标志、档案;

(三)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职权划分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第二十一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二)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

(三)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

第二十六条

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

(二)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

(三)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

(四)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

(二)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

(二)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第三十条

保护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对长城进行日常维护、监测或者未建立日志的;

(二)发现长城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长城主体的附属建筑和相关文物的具体名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市长城保护坚持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长城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工作。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管理工作。
  规划、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城的义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长城总体保护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城总体保护方案,制定本辖区内长城段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搬迁方案,分期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整体风貌、保留完整体系的原则,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对急需保护的长城段,市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近期不能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长城段,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临时保护区,并按照本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管理。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长城段应当进行普查登记,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并将记录档案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与长城沿线乡、镇的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长城沿线村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第九条 长城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所管理使用长城段的日常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修缮、抢险等保护工作,并保证保护工作的相应资金。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长城段,其日常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修缮、抢险等保护工作,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长城管理使用单位发现所管理使用的长城段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抢险,并向当地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长城管理使用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长城段,不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缮,或者发现险情不及时抢险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抢险,所需费用由负有修缮、抢险责任的长城管理使用单位承担。第十条 对长城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应当坚持及时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长城地面建筑已经全部被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的,应当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第十二条 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开矿采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捕猎野生动物、擅伐林木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建设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设施和从事其他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危及长城安全,不得影响长城环境风貌。
  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的文物、导游等标志标牌,其色调、体量、造型等应当与长城风貌相协调。第十三条 长城建筑材料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材料,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材料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本办法实施前利用长城建筑材料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被拆除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长城建筑材料无偿移交当地的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本市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
  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


一个石头人顶着大石头不让砸城堡是什么电影?

是《动量和惯性的故事》是2014年美国上映的一部动画短片,讲述了一个石头巨人虽然长相恐怖,但在灾难来临时拯救了一座小镇。剧情简介:一个长相丑陋的石头巨人,在山上搬动大石头,大石头没放稳不小心从山上滚落,很可能会将海边的城堡毁灭。石头巨人便奋不顾身去拦住巨石,但不料无意间撞毁城堡中一座建筑。城堡中的人只看到巨石怪巨撞坏了他们的城堡,却没看到后面庞大的石头对他们的致命威胁,对石头巨人展开了攻击,石头巨人非常愤怒和失望,一气之下松手,庞大的石头将城堡砸了个粉碎。扩展资料《动量和惯性的故事》本片由美国波特兰创意工作室制作,讲述了一名石头巨人拯救一座小镇的故事,充满哲理的结尾引人深思。本片因创意和视效获得布鲁克林动画街区动画舞会最佳短片奖等五项国际奖项。石头人实际上是自然的指代。而在大自然的小小失误下,人类也是如此的不堪一击,正如动量和惯性是大自然的力量,唯有它自己能够与之抗衡,征服自然是人类自信心高度膨胀下撒下的弥天大谎。石人的抢救行为,或许可以理解成为苍天有好生之德,正如自然带给人类的种种庇护。然而当这种庇护被扭曲的理解并且招致人类的反抗时,自然展现了规律的力量。人类妄图费尽心力地利用其现代性的成就来保护自己,殊不知动量与惯性,已足以惩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量和惯性的故事

我看到过一个动画片电影,一个石头人推着大石头保护城堡不被咋是什么电影

电影名称叫做《动量和惯性的故事》。剧情简介在某个毗邻大海的小岛上,阳光明媚的日子里,丛林里传来了巨大的轰鸣声。远山尽处,一个身形庞大的巨岩人正奋力将沉重的岩石堆在山顶。山越堆越高,巍峨耸立。好不容易安好巨石,巨岩人转身离开,谁知身后的岩石突然松动,朝着山坡的一侧滚落下去。在滚落的尽头,大海的边沿处耸立着一座繁华的城池,一旦巨石从上而过,必然形成灭顶之灾。巨岩人眼看情形不好,连忙三座并作两步跑了过去,在千钧一发之际顶住了岩石。只不过他的后脚跟碰到了小镇的钟楼,导致钟楼垮塌。意想不到的结局发生了……扩展资料:一个巨大石头人费力的将一块巨石堆放在山头上,按常理(神情动作)推算是要去搬下一块,突然的异响让石头人神情紧张(19秒处)!——石头松动滚落……石头滚落的方向上有一处看样子发展很不错的城堡,石头人意识到不妙,立马回身抓石头,但是石头主体与所抓的部分裂开,阻止失败。被带倒在地的石头人起身跳到石头前方,迎着石头用全身力气去阻止石头。在全力阻止下,石头停止了滚动。但是在停止滚动的最后一秒,石头人的脚后跟挨到了城堡的一处建筑,建筑随之倒塌。(43秒处)当时钟声响了一声。然后,城堡的人用上了所有的武器对石头人进行了攻击,在多次攻击后,石头人放开了手,不再顶着巨石。巨石又滚动起来碾过了城堡,滚入大海,城堡一片狼藉,曾经的所有都不复存在,而后石头人离开,短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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