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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译文

来源:运动鞋批发网时间:2024-07-24 03:01:16编辑:运动君

商鞅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商鞅文言文原文如下: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译文如下: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自古以来统治人民在于信诚,一言为重百金为轻立法严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如今的儒士不要任意诋毁商鞅,商鞅能使法令政策坚决施行。商鞅《商鞅》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七言绝句。 据宋人陈了翁《四明尊尧集》记载,王安石曾问宋神宗:秦孝公能“择术济事”(采用商鞅的建议),皇上比他怎样?可见,王安石曾自比商鞅,希望宋神宗效仿秦孝公支持变法。为此,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纷纷攻击商鞅,其实际矛头是指向王安石。 于是,约在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写了这首诗,表达了他对历史人物商鞅的景仰之情,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见解以及推行新法的决心。前两句是讲古代圣贤为政的风格:取信于民。这是令行禁止的根本。后二句则讲商鞅为政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取信于民,从而使政策得到实施。这首诗不是讲商鞅变法的实际内容,而是讲推行变法的风格。能否赢得民众的信任,也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作者正是从这一角度,旗帜鲜明地赞扬了商鞅这个历史上的著名改革家。 王安石以议论说理为诗,言简意丰,中肯有力。

商鞅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商鞅文言文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立木"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鞅文言文原文翻译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注释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怪:感到奇怪金:古代货币单位。布:公布,颁布。具:准备就绪。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辄:就。期年:一整年。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文言知识"卒"的释义1、名词 解释"步兵",《吕氏春秋》注:"在车曰士,步曰卒";后泛指士兵,如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每得降卒,必亲引问委曲。"2、名词 解释"末尾,结局",如《论语》:"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3、名词 解释"终止,尽,完毕",如《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又如:卒其事,卒时(尽时),卒读(尽读)。4、古代指大夫死亡,后为死亡的统称,如《资治通鉴》:"初,鲁肃闻刘表卒。"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5,、副词解释"终究,终于",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卒廷见相如。""卒相与欢。"6、通"猝"(通假字):突然,仓猝。上文相当于"终于,最终。"后世启示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人物介绍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商君书》译文: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针对秦孝公怕变更法度、改革礼制受天下人非议的想法,商鞅说:“行动迟疑就不会有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我劝君王还是赶快下决心变更法度吧,不要怕别人的批评议论。法度是爱护人民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针对甘龙“因袭人民的旧礼俗去施行教化,不费什么事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说法,商鞅说:“这都是俗人的言论。”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时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业。所以聪明的人创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和受礼制约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计议变法。针对杜挚“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的说法,商鞅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所以我说,治理人民,并非一个方法;为国家谋利益,不必效法古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开塞》篇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了战国末年只能实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道路。“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此文出自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商鞅。创作背景:《商君书》论述了“强国弱民”。例如:《商君书》中有“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能够战胜强敌、称霸天下的国家,必须控制本国的人民,使之成为“弱民”,而不是“淫民”。商鞅认为国家的强势和人民的强势是对立的。只有使人民顺从法律、朴实忠厚,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这样国家才会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会牢固。但是,不要把“弱民”理解成“愚民”。《商君书》中认为人性本恶,必须承认人之恶性,治理国家要以恶治善才能使国家强大。《商君书》中主张重刑轻赏,他认为加重刑罚,减少奖赏,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就会拼命争夺奖赏;增加奖赏,减轻刑罚,是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就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商君书》译文: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针对秦孝公怕变更法度、改革礼制受天下人非议的想法,商鞅说:“行动迟疑就不会有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我劝君王还是赶快下决心变更法度吧,不要怕别人的批评议论。法度是爱护人民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针对甘龙“因袭人民的旧礼俗去施行教化,不费什么事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说法,商鞅说:“这都是俗人的言论。”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时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业。所以聪明的人创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和受礼制约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计议变法。针对杜挚“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的说法,商鞅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所以我说,治理人民,并非一个方法;为国家谋利益,不必效法古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开塞》篇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了战国末年只能实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道路。“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

宋朝诗人苏轼的简介

苏轼,字子瞻,自号东坡居士,四川湄山人。东坡自幼博贯内外群典,属文日数千言,一○五七年二十二岁时进士及第致仕。在朝期间,时值王安石推行新法。

东坡站在保守派的立场,上书力陈新法之害。书曰:「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薄厚,不在乎穷与贫。人主知此,则知所轻重矣。」要求神宗权衡轻重,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要急于有功而贪富强。神宗阅书后,特单独召见东坡,倾心而谈。东坡对曰:「臣以为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其言隐指安石,要神宗提防。神宗悚然有省地说:「朕当详思之。」但苏轼的直谏也因此得罪了安石,遂被请出朝廷。在外期间,因心怀不平,常以诗论讽,又引起小人的讪谤,被捕入狱。安石欲置以死地。神宗念其忠心,又怜其才华,不忍深罪,遂以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执掌地方军事的助理官)安置。安石死后,司马光任宰相,苏轼复入朝,升为翰林学士(皇帝身边的顾问兼秘书官),但终以才高言直,为权臣所忌恨,历贬至惠州(今广东惠阳)、琼州(今海南岛)、杭州等地,建中靖国元年(一一○一年)死于常州,享年六十六。《宋史》卷三百三十八「本传」评述其一生说:「自为举子至出入侍从,必以爱君为本,忠规谠论,挺挺大节,群臣无出其右。但为小人忌恶排挤,不得安于朝廷之上。」寥寥数语,概括出了苏轼的仕官生涯和高尚人格。

东坡家世奉佛。他自叙说父亲苏洵与母亲程氏「皆性仁行廉,崇信三宝。」(《真相院释迦舍利塔铭叙》)受家庭影响,东坡自小就接触了佛教,在《子由生日》的诗中,他说「君少与我师皇坟,旁资老聃释迦文」。说明了早在与其弟子由同学的少年时代,就开始读佛教书籍了。父母死后,东坡曾施舍家中的字画和母亲的首饰用作佛事,为父母超度。并撰写赞颂文说:「佛以大圆觉,充满河沙界。我以颠倒想,出没生死中……愿我先父母,与一切众生,在处为西方,所遇皆极乐。人人无量寿,无往亦无来。」(《居士传》)传二十六)

居官期间,每至一处,东坡都要与高僧共游,从其参禅学佛。东坡一生结识的禅僧很多,其中以东林常总、大觉怀琏、玉泉承皓和佛印了元禅师最为密切。苏轼学佛名句「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夜来八万四千偈,他日如何举似人」,便是他与常总「论无情话」,有省而作的诗偈,(《五灯会元》卷十七,《内翰苏轼居士》)以此表明对禅学的见解。大觉怀琏是东坡在杭州期间结识的禅僧,后来两人成了方外之友。在荆南(今湖北江陵)时,听说玉泉承皓禅师有机锋,一般人难以相接,从来自负的东坡便想亲自去较量一下。一次他微服出府,进寺拜见。承皓见问:「尊官高姓?」东坡答:「姓秤,乃秤天下长老的秤。」皓禅师大喝一声说:「请问这一声喝叫重多少?」东坡哑口无对,遂谢罪礼敬,从之参学。(同上)贬谪黄州期间,东坡又与佛印了元建立起亲密关系,并留下了很多趣闻佳话。有次东坡作了首偈曰:「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自以为体现了较深的禅学功夫,便派人把偈子呈给住在江对岸的佛印禅师。禅师看后在上面批丁「放屁」两个字,就让人把偈子带回去。东坡看到批话,一时无名火起,遂乘船渡江亲自来找禅师,当即责问禅师何以秽语相加。禅师听说呵呵大笑,说道:「八风吹不动,一屁打过江。」东坡一时省悟,方感自愧不如,叹服不已。(参见赖永海《佛道诗禅》第六章,《五灯会元》卷十六《云居了元禅师》)

东坡自到黄州后,便素食斋戒,每天诵经念佛不断。黄州城南有安国寺,东坡每隔几天便要朝拜一次;每次都要焚香默坐,克己悔过,良久,自觉身心皆空,精神怡然。晚年时,随行无他物,惟有一轴阿弥陀佛像不离身边,说「此吾往生公案也。」(《居士传》传二十六)。尝言前生是僧,临终前嘱咐家人在他死后要以僧人之礼葬之。(《中国佛学人名辞典》第六百四十九页)

东坡是宋代诗词大家,他那乐观豪迈、飒然超离的诗词与他的透彻的禅学修养是紧密联系的。他把学诗比作学禅,诗境等同禅境,「每逢佳句则参禅」(《书李端叔诗后》)是他从事创作的体会。他的很多诗词也都深入禅髓,如前面提到的「溪声尽是长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的诗句,引佛语入诗,把佛理禅意与「山色」、「溪水」融为一体,读来别具韵味。清人钱谦益说:「北宋以后,文之通释教者,以子瞻为极则。」(《牧斋初学集》卷八十三)钱钟书《谈艺录》「六十九」也引沉归愚语说:「宋人精禅学者,孰如苏子瞻」。东坡的禅学对后世文人有较大影响,「苏门四学士」皆游学于禅门。










或者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人称其为“苏东坡”。汉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时为眉山城)人,祖籍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词人、诗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词人代表。其诗,词,赋,散文,均成就极高,且善书法和绘画,是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罕见的全才,也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被公认文学艺术造诣最杰出的大家之一。其散文与欧阳修并称欧苏;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名列“苏、黄、米、蔡”北宋四大书法家之一;其画则开创了湖州画派。


《商君书》境内原文及译文

  境内   作者:商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译文   国家四境内的男女都在官府登记上了名字,新生的人就注上,死了的就注销。   有爵位的人乞要无爵位的人做他的“庶子(仆人——录者注)”,第一级可以申请一个。没有军役的时候,庶子每月为其大夫服役六天。有军役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役使庶子。   军中爵位,从一级以下到小夫叫校徒、操士。朝中爵位,从二级开始到不更,叫卒。在战争中,五人编为一个名册,为一伍,若一人逃跑,就加刑于另四个人,如果谁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免除刑罚。每五人设有“屯长”,一百人设有一“将”。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三十三颗首级以上,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五百人的将领有卫兵五十人,统率两个五百主的主将和享受一千石俸禄的县令都可以有卫兵一百人。享八百石俸禄的县令,有卫兵八十人;享七百石俸禄的县令,有卫兵七十人;享六百石俸禄的县令,有卫兵六十人。国尉有卫兵一千人,大将有卫兵四千人。如果将官战死,卫兵要受刑罚;如果卫兵中有人能够得到敌人一颗首级,就可免除刑罚。   军队围攻敌国的城邑,能够斩敌人首级八千颗以上的,或在野战中能够斩敌人首级两千颗以上的,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所有各级将吏都可得到赏赐,都可以升爵一级。军官旧爵是公士的就升为上造;旧爵是上造的,就升为簪袅;旧爵是簪袅,就升为不更;旧爵为不更,就升为大夫。旧爵为小吏的,就升为县尉,赏赐奴隶六人,五千六百钱。旧爵为大夫,而为国家掌握一样行政职务的,升为官大夫。旧爵为官大夫的,升为分大夫;旧爵为公大夫的,就升为公乘;旧爵为公乘的,升为五大夫,并赏给他三百户的地税。旧爵是五大夫,升为庶长;旧爵为庶长,升为左更;旧爵为三更的升为大良造。庶长、三更及大良造都赏赐三百户的封邑,另赏赐三百户的地税。有了六百户的地税和封邑就可以养客。将军、车夫、骖乘都赏赐爵位三级。原来客卿辅佐军政的,满了朝廷的规定就升为正卿。   停战之后,把所获敌人首级示众三天并加以核实。经过三天,将军认为无误,就按功赏给战士和大夫爵位,赏赐的爵位,县里过了三天还没有落实就撤去该尉的职位,由该县的丞、尉进行量刑。   能够斩获敌人甲士首级一颗就赐给爵位一级,赏给田地一顷,宅地九亩,还一律赐庶子一名,就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   刑狱的法律,由爵位高的人审判爵位低的人,爵位高的人被罢免后,不再给他有爵位的人才享用的奴仆。三级爵位发上的人犯了罪,就降低他的爵位;一级以下的人犯罪,就取消他的爵位。   小夫死后,以上直到大夫,爵位每高一级,他的坟上就多种一颗树。   在围攻敌国城邑的时候,“国司空”测量那个城面积的大小和城墙的厚度,国尉划分各队攻打的地点,定出攻下的期限。并命令说:“最先完成的立头功,最后完成的斥为末等,两次被斥为末等就不要他了。”打穿了洞穴,就塞上杂柴,烧起木柱。城的每一个方向分布十八个冲锋陷阵的士兵。一个队如能斩得敌人五颗首级,这个队的每个士兵就获得爵位一级;如果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在城下遭受黥刑或劓刑的刑罚。国尉划分地段,中军的士兵听从分派。将军搭起木台,和国家的正监、王的御使一同观望。士兵先进城的,评为先进,后进城的,评为落后。攻打隧道的士兵,使用自己申请的人,自己申请不够,就用希望晋级的人补足。

《商君书》定分原文及译文

  定分   作者:商鞅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译文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推荐给天子,天子应允,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都诏令受命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学习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为他指出准则,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询问法令的内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铢违法的钱。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改变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从。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好比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   微妙深奥的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商君书18——画策

第一段首先阐述了时代不同,君王的统治策略也跟着改变;

第二段论述了治理及国家的根本在实行法治。

第三段讲的是明智的统治者懂得驾驭百姓,让全民都参与战斗。

第四段阐述对部队及乡里的管理,能让民众喜爱打仗的君王会开疆扩土。

第五段阐述要有法律,且要保障法律实行,同时还要重刑罚。

第六段阐述国家更强或更弱,取决于君主和大臣的法律及治理。

第七段阐述因为有法度,所以君主不能随意赏罚,所以民众无处得做奸民。要想富贵,必须做自己该做的事。

第八段阐述英明的君主能使民众不得不按他的法度做事,强大的君主能使得全天下人为他做事,同时是依靠自己,并且能够战胜自己的人。

第九段阐述圣明的人懂得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形势。因此制定一定能把国家治理好的法令。同时诠释儒家的仁慈、道义、忠孝礼别等其实系法治的应有之义。







画策章节主要表达了顺应时势制定政策;驾驭民众为己建立战功;建立法治并让民众不得不遵守的道理。商君认为做到了法治,儒家想要的道德社会也会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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